1、一名车间主管,被猎头公司忽悠到同行企业去担任生产经理,不到3个月,试用不合格,被新公司炒了鱿鱼,现在要求回来,希望能在原来的岗位担负原来的工作。公司处理结果:车间主管要求重回原来的岗位,可以马上回来。但不能重新回到原来的车间,以免影响该车间目前的正常工作秩序,只能调任新增同类车间主管,试用3个月,工资与原来一样。如果能理顺这个新车间的事务,可以连续计算工龄,试用期后考核不能胜任,另行安排打杂性质的工作。 处理原因:如果我们像没有发生任何事情一样,让他回到从前,就会让其他职员产生一种误解,以为我们鼓励这类盲目的跳槽行为,以为这类行为不需要付出代价,以为公司随时可以进出,在外面混不好或者混不下去了,回来还可以“官复原职”! 2、一名质检员在离职申请表上填了“家里有事”的辞职原因,HR部门反复挽留无效,义无反顾地“回家”去了,据HR部门跟踪了解,这名员工后来去了竞争对手企业。现希望回到公司原岗位。公司处理结果:公司同意接收,免除试用期,按原工资执行。但有两个要求,一是必须将自己这段时间去竞争对手那里学到的不同检验方法教会本公司同事;二是写下一个保证书,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再主动提出离职,以防合同期内他再次坚决要求出走。 3、一名仓管员因为家庭发生变故,既不请假,也不办理辞职手续,工资也不要就直接回家了,三个月后,处理完家庭事务,要求回来继续上班。公司处理结果:自行离职的仓管员,可以回来原岗位上班,免除试用期,但工资比原来降一坎,工龄不能连续计算。 4、一名生产员工,从公司离职出走3次了,每次进来不到半年,就慢慢寻找新公司,寻到后马上要求辞职,不久便跑到了新公司,现在,是第4次申请回来。公司处理结果:暂时不能接收。我们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不是收容所,更不是其它公司的中转站。这名员工既然不满意公司,并且有过多次离职出走的历史,说明了他们只是将本公司作为跳板,作为临时落脚点,只是为了改变目前食宿无着的状态,一旦积攒了几个月工资的资本,一旦有了新的诱惑,他们又会故态萌发,这种只考虑自己个人利益,根本不顾及公司整体作业、不顾及领导感受的员工,还是让他们自己另谋高就! 职场问答: 1、你怎么看待员工“吃回头草”这种行为? 2、对于四位“吃回头草”的员工,公司的处理结果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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