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很多买卖公司引发的诉讼,很多都是无妄之灾。 怎么讲呢? 很多都是通过签订买卖公司资产的合同达到买卖公司股东权的目的。 买卖资产?买卖股权?什么意思? 我们说的买公司,一般指的是买公司的股权。你和公司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你从公司股东手里买了公司的股权,你就变成了公司的股东了。你只要上工商局变更你是股东的登记就可以了。公司签订的合同、公司的房子、公司租赁协议、公司取得的许可等都不用变。这是很简单的。但是你要注意,前股东控制公司时对外欠的债,在你买了公司后,还是由公司还。因为,公司还是那个公司,只是股东换了而已。这种形式经营引发纠纷,我的博文《买公司时不能写“公司转让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转让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承担”》讲过了。 那买卖资产是什么意思呢? 买卖公司还有一种间接的方式,就是买卖资产。公司值多少钱,很多时候要看公司有哪些财产,如房子、专利、生产线、存货等。如果把公司的所有财产都买过来,不就等于把公司买过来了吗?这就是买公司签订资产买卖协议的原因了。一般小公司容易采取这种形式,主要是因为小公司财产不多,可以轻易计算。大公司一般不采取这种形式。这种形式也有好处,只买公司的资产,公司还是要存续的,因此,公司对外欠的债,公司资产的买主不用还。 这不是挺简单的吗?那你怎么还说有那么多的纠纷呢? 买资产的方式,是你和公司签合同,不是你和公司股东签合同。买卖资产,也不用去工商变更登记。这是买卖资产和买卖股权的两个重大区别。但有些老板买公司,名义上他是和公司股东签的买卖资产的协议,然后又去变更工商登记,实际上是以买资产达到买股权的目的。这就容易使法官糊涂。 还有,这两种方式是选择关系,你选择了买卖资产,就不能选择买卖股权,你选择了买卖股权,就不能再同时签订买卖资产了。这两种协议你都签了,就把法官弄糊涂了。法官就不知道你是什么意思了? 这还不简单,签资产买卖合同,主要是为了交接公司的资产。签股权转让协议是为了变更工商登记的。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也是要求点清公司资产的,买卖双方也要弄一个资产交接清单的。何必再弄一个资产买卖合同呢?你弄了两个协议,另一方容易作为借口说你没有履行其中一个协议,这么明显等着被人家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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