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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别了?!免费环评时代还要多久?(结合环保部今天《条例》学习会的报道)

 yxzxyz15 2017-08-03

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保智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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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下环境监理近两年走过的路,再聊聊环评的未来


1、试点终止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目前,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已结束,经研究决定,废止2012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8日印发


2、环境监理正式纳入环保部门环境管理工作内容



关于环境监理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及我会开展环境监理培训的说明

 

一、关于国家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原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1999]141号),环境保护部201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先后在部分省市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

 

根据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精神,2015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在国家层面正式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因此,20164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正式终止,环境监理工作正式纳入国家和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管理工作内容。



尽管当时就有系统内人士指出,这是某学会的一厢情愿,环境咨询业的许多同仁还是宁可信其有了。


3、环境监理从编制环评报告开始,贯穿项目全建设期


《科技日报》曾报道,据环保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环境监理从编制环评报告开始,贯穿项目全建设期。《条例》的第十九条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机构发现设计单位未按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环境监理相关条款都没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后最终发布了,环境监理相关条款没了。


5、环保部《条例》学习会也压根就没提环境监理


今天环境保护部党组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部署贯彻实施工作的报道(附后)中压根就没提环境监理。


尽管难说再见,但还是不得不说,别了,环境监理!


正如系统内一位不愿具名人士的说法“环境监理就是个怪胎,我们自己也没搞清楚它能干什么?就是分一杯羹的吧”。因为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要求环评批复后就要发排污许可证,按理说,排污许可证制度也能实现建设期的环境监管,环境监理确实好像没啥作用了。


接下来环评的未来如何?环评资质何去何从?环评师价值如何?最近后台收到许多这类问题,结合相关报道简要分析如下:


1、只要《环评法》还没废止,环评还是要做的,随着《分类管理名录》上项目的减少,环评市场会萎缩。


2、环评资质呢,看看今天环境保护部党组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部署贯彻实施工作的报道(附后)就知道,环保部将建立和完善环评文件质量保证制度和责任追究体系,改革创新制度,构建环评机构信用监管体系,强化环评质量监管。”从这段话可以看出,环评制度管理将淡化资质管理,回归本质,重点抓环评质量。对环评机构的管理将不是以资质为中心,而是以信用监管为主。


3、环评市场萎缩,环评资质淡化,随着其他咨询资质解绑专业证书的刚性要求,环评资质跟环评师的硬性挂钩预计也将减弱,环评师价值难言会涨。


4、随着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的推行,环评制度的作用将会减小。环评市场萎缩的结果是,多样化经营后的环保咨询公司整体收入对环评业务的依赖将减弱。就像现在已有安评类上市公司开始免费做安评一样,环评免费也不一定还要多久。毕竟,通过免费环评切入企业环保管家市场,也是大有可期的。



环境保护部党组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部署贯彻实施工作

来自环保部官方公号“环保部发布”


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近日主持环境保护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集体学习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他强调,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7月国务院公布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部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十分及时、非常重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环保部门肩负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部机关各部门和部属单位应当率先为全国环保系统带一个好头,认真学习领会条文修改的立法精神和本意,扎实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也要切实把新修改的两部法律法规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为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在集体学习时介绍了水污染防治法及其贯彻实施工作安排,《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做好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等情况。听取介绍后,李干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立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新修(制)订的法律陆续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法律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在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水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等重点领域规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措施,并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修改的《条例》在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设计了很多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这两部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对于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意义重大。



李干杰强调,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条例》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深入做好两部新修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掌握两部新修改法律法规的新规定。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和《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新要求。要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研读两部新修改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全面把握和准确运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各界守法用法意识。要通过专题宣讲、媒体专访、发行解读出版物等多种形式,以及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平台,对两部新修改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准确解读。组织好对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推动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加强对重点企事业单位或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培训,让社会各界了解两部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是着力细化实化,抓紧配套法规文件制定。出台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等文件,抓紧起草排污许可证条例。加快制定环保设施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与新修改的《条例》同步实施。建立和完善环评文件质量保证制度和责任追究体系,改革创新制度,构建环评机构信用监管体系,强化环评质量监管。


四是严格执法监管,确保两部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实施后取得实效。要积极运用新的法律武器,结合日常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加大对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让环保执法“硬”起来,确保两部新修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遵守和严格执行。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刘华,纪检组长吴海英出席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


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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