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适新年遇白鸡”(朱翌《猗觉寮杂记》卷上) 北宋属文曲。王安石与范仲淹、欧阳修、梅尧臣、苏洵、司马光、曾巩等,群星聚华。其父王益的宦迹、品行对儿辈影响深远。十九岁居父丧,作《杂诗绝句》数首,其十一曰:“故畦抛汝水,新垄寄钟山。为问扬州月,何时照我还。”斯时已可见《泊船瓜洲》形迹。 二、“某生十二年而学”(《与祖择之书》) 少好读书,过目不忘。十五岁作《闲居遣兴》,诗谓:“南去干戈何日解?东来驲骑此时奔!”可见其少壮自负、胸怀天下。十八岁居江宁,闭户苦学,无书不读。诗作有《开元行》、《忆昨诗示诸外弟》等。苏轼称他“网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秕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 三、进士及第,初仕淮南 二十一岁岁末赴京应礼部试,与游太学的曾巩相识定交。来年登扬寘榜第四名。是年秋签书淮南判官。此时,范仲淹为参知政事,上“明黜陟、抑侥幸”等十事。荆公闻“庆历新政”而振奋,有诗《读镇南邸报癸未四月作》云:“赐诏宽言路,登贤壮陛廉。”又有《龙泉寺石井二首》云:“天下苍生待霖雨,不知龙向此中蟠。”直道胸中志向。 四、调知鄞县,通判舒州 二十七岁春调知鄞县,大兴水利,贷谷于民,邑人便之。此正是“农田水利法”与“青苗法”之初试啼声。是年得杜甫遗诗二百余篇,世所不传。三十一岁通判舒州。这一时期诗风渐变,由少年意气自许,转而述山水、亲情。如《和正叔怀其兄草堂》云:“欲抛县印辞黄绶,来伴山冠带白纶。”《别鄞女》诗云:“今夜扁舟来诀汝,死生从此各西东。”文有《鄞女墓志》、《祭鲍君永泰王文》、《祭范颍州仲淹文》、《游褒禅山记》等。 五、官职屡迁,万言上书 三十四岁与司马光同为群牧判官。三十七知常州。三十八岁提点江南东路刑狱。三十九岁以直集贤院为三司度支判官,是年有《上仁宗万言书》,提出更改现有法度,以合“先王之意”,而达“先王之政”。为富弼、韩琦所不满。四十岁伴送契丹使臣至北境。期间屡请辞,直至四十一岁迁知制诰。诗有《明妃曲》、《桃源行》等,其中名句惊世绝俗:“人生失意无南北”、“虽有父子无君臣”。编铨《唐百家诗选》。 六、闲居江宁,神宗即位 四十三岁丁母忧,解官归江宁。是年仁宗崩,英宗即位。四十五岁服除,仍居江宁,上状三辞赴阙,复为知制诰。有《寄胜之运使》诗云:“萧然生事委江皋,壮志何尝似钓鳌。”次年正月契丹改国号曰辽。四十七仍居江宁。是年正月英宗崩,神宗即位。三月以知制诰出知江宁军府事。九月除翰林学士。四十八岁入京,奉诏越次入对曰:“陛下当法尧舜,何以太宗为哉!……”帝曰:“……可悉意辅政,庶同济此道。”是年有脍炙人口的诗作《泊船瓜州》:“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七、拜相行新法,率天下以动 四十九岁任参知政事,创置三司条例,议行新法。是年四月改解盐法。六月吕诲以论荆公十大罪被罢知邓州。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八月司马光呈《上体要疏》攻击新法。九月行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法。次年二月韩琦请罢青苗法,司马光撰《与王介甫书》。三月司马光撰《与王介甫第二书》,荆公复《答司马谏议书》曰:“……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九月司马光上《奏弹王安石表》,被罢知永兴军。十二月立诸路更戍法、保甲法,荆公领中书门下平章事,受命提举编修三司令式。中国政治人物历来喜静而恶动,少有如荆公者能率天下以动。 八、“欲富天下者、资之天地”(熊公哲《王安石政略》) 荆公尝曰:“富其家者、资之国;富其国者、资之天下;欲富天下者、资之天地。”其反对豪门大户的土地兼并,与巨商大贾的商品垄断,正乃有司者职责所在,此即“理财乃所以为义”,也甚合后世宏观经济学之理。但其忧时太过,激于一念急切之情,使小人阶其良法美意为威福,而以负谤于天下。而新法要领不过二事:足兵、足食。皆时势所不得不然,如恨新法入骨的文彦博也道:“当今理财最为急务,养兵备边,府库不可不丰。”然司马光等迂儒清议误国,置天下大计不顾,而高谈行王道,斥募役、青苗、保甲、市易诸良法为霸术,故有“天下号为一统者,未有文懦不振如有宋一代”之说。 九、旧党攻讦,首次罢相 五十一岁时,改贡举法,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五十二岁时,三月行市易法,五月行保马法。五十三岁时,正月从驾入宣德门,为守门卫士挝伤其马。二月求罢相,神宗不许,盖缘宣德门之事。五十四岁时,三月行方田法,郑侠上疏,进流民图,归罪荆公,请废新法。四月以旱罢方田法,荆公六上《乞解机务札子》请罢相,神宗终允之,以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出知江宁府。有诗《人间》云:“人间投老事纷纷,才薄何能强致君。” 十、二次罢相,退居钟山 五十五岁加同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六月颁其《诗书周礼义》于学官,加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五十六岁时,子王雱六月卒。十月罢为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五十七岁以使相为集禧观使居金陵。五十八岁为观文殿大学士、舒国公。是时屡乞还相印。二月传旨,以陈情甚确,志不可夺,故罢节钺。自是荆公止食祠禄,居钟山。六十岁改封荆国公。六十四岁时,苏轼于七月过金陵,谒荆公,交游逾月,唱和甚多。此一时期,北宋两次大败于西夏。 十一、新法罢尽,病卒秦淮 六十五岁僦居秦淮小宅。三月神宗崩,哲宗即位。四月司马光奔丧至京,议复旧法。五月司马光为门下侍郎,受命后,乞速罢一切新法。六月罢府界三路保甲。七月罢诸镇寨市易抵当。十月罢方田。十二月罢市易法、保马法。次年三月罢免役法。四月六日,荆公病卒。《卮史》载:“荆公闻朝庭变其法,夷然不以为意;又闻罢助役,复差役,愕然失声曰:‘亦罢至此乎?’良久曰:‘此法终不可罢。安石与先帝议之两年乃行,无不曲尽。’后果如其言。”有词《浪淘沙令?伊吕两衰翁》云:“若使当时身不遇,老了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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