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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云:正确区分“垃圾”与“废品” 着力推进垃圾焚烧

 aaayaya 2017-08-04

2017年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由此正式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实行垃圾强制分类。近日,本文就当前垃圾分类处理等问题与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徐海云进行了深入交流。

根据《中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现状调查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16年版)》的调查称,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城镇人口的增加,不可避免的产生大量生活垃圾,仅按城镇日人均一公斤计算,在2015年的垃圾总量就高达2.668亿吨!这还不可包括未进行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一面是与日俱增的垃圾处理需求,另一面却是因为垃圾处理产业链前后端的脱节、垃圾分类收集运转等造成的较低的垃圾清运水平,以至于垃圾围城的新闻屡见报端,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面临着异常严峻的生活垃圾处理形势。

虽然我国提倡生活垃圾分类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生活垃圾”这一名词究竟是如何定义,“生活垃圾”究竟包括什么,并不清晰。“生活垃圾分类”的概念来自发达国家,发达国家“生活垃圾”含义相当于我国的“废品”+“生活垃圾”。所以“现在很有必要对‘垃圾’这一词语进行重新的解释。”徐海云说,“只有明白什么才是垃圾,才能更准确的做好垃圾分类。”

“垃圾”与“废品”应该如何区分?

在国内普通民众看来,废品是指生活当中可以再次回收的物品,很多居民把废纸、塑料瓶、易拉罐等回收价值较高,能给垃圾收集者带来经济效益的“废物”理解为废品,而没有回收价值的物品才是生活垃圾。这种约定俗成的理解与发达国家“生活垃圾”本身的含义有很大的出入。

徐海云解释说:“发达国家垃圾的真正含义是指废弃不用的东西,是指物品在完成使用价值或者寿命之后,最终的归宿。从概念上看,普通民众通常所说的“废品”是包含于“垃圾”内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再使用的物品都可以算作是垃圾的范畴。

在我国,“生活垃圾“与”废品“是由不同主体在负责。生活垃圾通常由环卫部门负责,”而“废品”收集、运输、加工利用有大量的从业人员,其中包括捡破烂或拾荒者,这是完全自由市场行为,他们根据市场需求以及盈利状况决定回收“废品”的种类以及从居民手中购买“废品”的价格,如近几年随着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废纸、非金属等“废品”收购价也大幅度下降。目前,城市建设统计部门统计出的生活垃圾清运量是不包括“废品的”。

所以说,实行垃圾分类,就需要重新定义“垃圾”的概念,要把“废品”的回收重新纳入到垃圾回收的范畴,就是要把“废品”纳入垃圾进行统计,这样我国生活垃圾的回收水平才能得到全面反映,也才能与发达国家进行同口径对比。

我国垃圾回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我们国家提倡垃圾回收处理已经有十几年,在这期间,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化。在谈到具体的变化时,徐海云说:”首先是在垃圾的分类上有了一个由浅到深的转变,最初的垃圾分类主要针对可回收物品进行的分类回收,而现在已经延伸到以家庭为单位的、对有害垃圾的单独回收,这是一个相当大的进步。其次,是各级领导对垃圾回收的重视程度、民众关注和参与程度都在不断的提高。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家庭有害垃圾的单独收集是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短板。目前,国家还没有建立家庭有毒有害垃圾管理制度,而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很早就已经普及家庭有害垃圾收集处理的制度。“例如:美国在上世纪的80年代开始对家庭有害垃圾进行收集和管理,把家庭有害垃圾划分归类,大致划分为六大类,目前每年的有害垃圾产生量为160万吨,人均年收集量约为5千克;在荷兰,自1992年推行家庭有害垃圾分类,划定了5种家庭有害垃圾,据统计,居民的年平均收集量在1.5千克。

家庭有害垃圾主要有废弃药品、日光灯管、电池、油漆等,建立这些有害垃圾单独收集系统既十分重要,也十分有意义。这些垃圾并不是每天都产生,产生量也比较低。但如果不进行分类收集,则必然进入生活垃圾后端处理系统,其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影响和环境危害都是明显的。

建立家庭有害垃圾单独收集体系也是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的直接考验。家庭有害垃圾应由政府建立收集规划,让居民免费投放或有偿投放。家庭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还应该与当地危险废物处理衔接。为提高收集率,需要建立持续的宣传教育体系,根据需要建立类似押金制度的管理制度,以提高居民单独收集家庭有害垃圾的积极性。

总之,针对家庭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厨余垃圾的分类回收工作,政府要做好三个衔,即:家庭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当地危险废物处理的衔接,可回收物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易腐垃圾和厨余垃圾分类收集与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的衔接。

正确认识垃圾焚烧

在垃圾回收处理上,垃圾焚烧是我们国家环保行业推行最快、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一种处理方式,而且现在已经开始走出国门,向国外输出技术、设备和服务。在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的大环境下,垃圾焚烧作为一项被广泛应用的技术也会面临很多的问题。在市场需求日益加大,而民众对垃圾焚烧还存在一些片面认识的情况下,要想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处理的负面认识以及要对生活垃圾处理作出贡献和影响,徐海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国家应当持续加大在科技技术上的研发投入。在我国垃圾焚烧,尤其是垃圾焚烧用于发电领域,存在一个不正常的现象:一般来说,先是有基础研究然后才会产生一个产业上的应用,而现在情况却是产业走在了基础研究的前面,这种不正常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和阻碍基础研究上的创新和提高。垃圾焚烧如果要对现阶段的垃圾回收处理作出更大贡献的话,就必须用技术上的研发和创新来扭转这种尴尬局面。

第二,要坚持主流技术持续的研发方向,只有这样,在获得技术优势的同时,还能够严格执行环保标准的技术工艺。方向对,技术不走偏,这样才能有发展。

第三,在目前来说,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发电是对气候友好、环境友好的一项技术,在目前的垃圾处理以及能源可持续化利用上是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给予支持的技术。

第四,垃圾焚烧技术作为一项涉及到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垃圾处理方式,离不开政府监管和民众监督。

在包括垃圾焚烧处理的固废处理行业发展到今天,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也是前所未有的严峻:固废的多部门分散管理,固废存量大、产量多、增长快,污染触目惊心,严重破坏了大气、水和土壤环境。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面对这样的问题,徐海云建议说:“国家相继出台了大气十条、土十条和水十条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但还缺少一部针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计划的十条,还缺少一部全国固体废物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以及行动指南,来进一步对固废处理、防治进行规范化管理,希望国家尽早制定相应的政策,以便进一步指导固废处理的发展方向和规范固废处理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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