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欤:受害者有罪论 源自: 周文华 562 李少年参与的轮奸案,因为易教授一番高论,斜刺里拐了个弯,变成陪酒女与良家妇女是否平等大讨论了。趋势虽然透着几分古怪,却并非始料未及。早在审案之初,就曾预料到受害者身份必将成为下一步舆论的主题。 这是有先例的。如轰动一时的海南校长案,曝光最多的不是作恶者的名字,而是受害学生的体检报告。不久前的湖南劳教案,一经披露,马上就有“受害者是否自愿”之类讨论,以至于“幼女自愿卖淫”这样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的伪命题也被抛出来。再往前,复旦下毒案一出,就有人猜测死者肯定对不起对方;南京富二代杀妻,又有人断言女方必是出轨在先;安徽花季少女被毁容,也有所谓知情人爆料说她勾引男方,风流成性,才会招致祸患……每当出现这种话题,总有正义之士以比谴责罪犯更深的愤慨,站出来指责受害者:为什么不是别人,偏偏轮到你?可见一定是你的错! 被强奸怨你穿得太暴露,被毁容怪你不守妇道,被杀死是你反抗太烈……这类观点,我统称之为“受害者有罪论”。总而言之,“一个巴掌拍不响”,就算对方不对,你也要先检讨。何况有时候,简直连“对方不对”这个大前提都绝口不提,一味指责受害者。细想起来,真是诡异极了。 为何这种论点大有市场?不考虑翻案、公关之类幕后原因,单纯研究心态:首先媒体是欢迎“反转剧”的。反转才有话题性、新鲜感、戏剧性,可以吸引眼球。客观上,我国法律对受害人保护意识淡薄,嫌疑人在押期间,采访受到限制,案情也常因保密难以接触,但受害人、尤其是相对弱势的受害人却无法躲开媒体的追逐。其次,“反转剧”也为围观者喜闻乐见。倘若认为这种揣测过于黑暗,也可从心理学的角度解释为下意识逃避:人们往往不能接受世上有纯粹的、不可避免的恶,所以一定要为恶行找一个理由,以此来维系己身的安全感。——既然某人受害,是因为他/她自身有错,那么只要我不犯错,恶行便不会找上我。于是心安理得。 世上当然有无缘无故的恶,也有无缘无故的恨。不能反抗这种恶,正视这种恨,是骨子里的怯弱。这种似是而非的乡愿不但模糊了重点,也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用圣人之德来约束弱者、苛求善者、指导受害者,却对强者、恶者、加害者曲尽原谅,百般辩护……这样的论调,其精髓不过是自保,其本质则是帮凶。 但愿你我都能警醒,不堕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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