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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资格

 拥抱寂寞与狐独 2017-08-11
【释义】:1.唐开元时的选官制度,以年资为擢用官吏的条件,相当于北魏的停年格。开元十八年,由吏部尚书裴耀卿奏请,把选人按前任官阶分为若干等级。规定罢任后各经过若干年即可获得官职。前任官阶低者,候选年限长;前任官阶高者,候选年限短。不问能否,选满即住,即称:“循资格”。在选官上不问才能,只凭资格,忽视了人才的重要性,对官吏的选拔有不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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