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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穿日军军装“夜袭”抗日遗址四行仓库,良知何在?

 昵称903511 2017-08-11



上海四行仓库,对历史稍有了解的人肯定知道,在80年前,这里打响了著名的四行仓库保卫战,而这场保卫战的成功是四百多名英勇战士用生命和热血换来的。他们顽强抵抗日军的多番进攻,掩护国民革命军八十八师及其他国民革命军向西撤退。战士们的行动,保卫战的胜利,重新振奋了因淞沪会战受挫而下降的中国军民的士气。为后面的抗战,唱响了“中国不会亡”的战曲。


可是,根据网友@上帝之鹰_5zn的微博,我们却发现:8月7日,有4名男子身穿二战日军制服,乘夜在这个著名抗日遗址、爱国教育基地进行拍照留念,恶毒亵渎烈士英灵。行为语言都令人发指!


(“精日”,意思即为精神日本人,是精神上已经把自己视同为日本人的人群。)


网友@上帝之鹰_5zn 微博上的截图:



图片中4名男子身着日军的军服、戴军帽,在昏黄的灯光下,站在四行仓库门口合影。



而另一张是4名男子其中一名的空间截图。里面一名叫“利冯兹·维森”的网友概括了他们做的事情,也表达了他们的心情,如“合拍简直堪比偷井盖”,把这次夜拍说是像“参与过上海事变的将校故地重游”,还自称到“说好的汉奸互助呢?”完全没认为他们的行为有多恶劣。


(此事件4人发于网络的图片)


此微博一经发布,即引起了了大家的转发和热议。上海四行仓库抗战纪念馆也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发来了《关于微博传播“侮辱抗日遗址四行仓库”照片事件的相关情况》,作出正式回应: 作为一个国家级的抗战历史纪念馆,我们对于这一行为表示严厉的谴责和愤慨!”同时,馆方已经在经积极和属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沟通。


到了今天,随着多家媒体微博的转载,这一事件彻底发酵,展现在大众的面前。而这其中也出现了许多,足以引起我们警惕的事情。


1、 部分网友们围攻揭露此事的博主。


留言说博主博关注


私信谩骂博主


2、 认为此次是小题大做,属于个人行为,谴责博主没有包容之心。



3、把此事归为cosplay(人物扮演),类比在日本扮演中国军人,强行洗白这件事。



博主也做出回应,但仍有人谩骂及支持cosplay的说法。



此类行为不应被继续放纵!


2017年8月13日是淞沪抗战爆发八十周年的纪念日。80年前,谢晋元团长和死守四行仓库的四百余名战士,他们用生命为后面的胜利争取到机会,为和平做出牺牲。


在这个时间前后,这4名男子到象征中国人民不屈抗争精神、纪念战士英勇与牺牲的抗日战争遗迹前,打扮成侵华日军的模样拍照,还在网络上发布照片表达窃喜,甚至自称“汉奸互助”


这4人如此行径,已经不可能用“个人着装问题”、“角色扮演”、“小孩子不懂事随便玩玩”等这种理由糊弄过去了。


他们的行为是对参战战士的侮辱,是对抗战中牺牲的全体将士的侮辱,更是对中国人的侮辱。


这件事,最让择一气愤的是,做出这种侮辱行为的,不是外国人,而是地地道道土生土长的中国人,代表祖国未来的中国青年。而且网络上居然还有不少人对这一行为无所谓,为他们的行为强行洗白,甚至辱骂揭露这一事件的博主是“多管闲事”,是想“炒作自己”!


这是多么地令人气愤,同时又是多么地可悲。


择一想对这些人说:


你们应该感到羞愧!

没有这些战士,你们又哪来如今安定的生活!

他们是为了祖国的未来而战,是为了人类和平而战!

你们不维护战士们的尊严,不守护自己的国家,还放纵直接这类行为,甚至还不允许别人揭露这件事,你们是何等心思?

你们的行为已经是在支持反华、支持反人类,是在与全体中国人民为敌!


历史是不能被遗忘的,底线是永远不能突破的。


日本发起的侵华战争是一场不折不扣的非正义的侵略战争,这不仅是基于战争性质的判断,而且是基于人类文明的价值底线所作出的认定。这就像纳粹德国发起的侵略战争,以及对犹太人犯下的罪行,都是违反人类公理的行为。只要人类存在一天,这些底线原则都不会改变。


当年就有不少外国记者对四行仓库保卫战进行报道。其中《泰晤士报》发文称,“八百壮士是为人道而战,为文明而战,为和平而战”。(四行仓库保卫战,谢晋元中校为壮大声势,将四百多人说成八百人,因此保卫战的战士也被称为“八百战士”。)


这样的四行仓库保卫战,这样用鲜血换来和平的将士们,如何能受到这样的亵渎!


对于这群人,我们不仅要严厉地声讨与谴责,还要他们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


8月6日,两名中国游客在德国国会大厦门口行纳粹礼被德国执法部门处罚的新闻传得沸沸扬扬,大部分网友都为德国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以及对于此类行径的“零容忍”叫好。


相较之下,虽然我们国家对于这些行为与网络言论还没有明确的条例,但有关部门已经在推动了关于保护英烈名誉权的相关立法。


最新版《民法总则》草案回应代表们的关切,作出126处修改,其中根据部分代表的建议,增加保护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条款。


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并不仅仅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事。我们要全力支持国家立定相关条法。


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再继续放纵这种令人不齿的行为了,否则如何对得起无数为了救亡图存,为了民族独立,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牺牲的先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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