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白洁 特约记者 金有成)为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常态,近日,阳曲法院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厘清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清单化”管理模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清单对党组的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个人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党组承担组织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权力运行监督等6方面27项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落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4方面16项具体责任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负有传达贯彻、一岗双责、检查落实等11项具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拥有监督权力运行、正风肃纪、违法违纪查处等6个方面27项责任;纪检组长是落实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执纪问责、廉政教育、谈话约谈11项具体责任负责。 同时不断健全良性的责任运行机制:在主体责任方面,进一步健全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监督责任方面,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问题“一案双查”机制,建立审判执行权运行的监督管理机制、权力制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此外,该院结合实际制定每项责任的具体落实标准,并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绩效考核要求,合理确定完成的时间节点,确保清单内每项内容得以量化,层级落实、责任到人,同步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整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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