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二胎政策放开了,但是大部分受制于生娃养娃成本太高和年龄限制,仍然选择只要一个娃。那么2017年对于独生子女户,有哪些补贴可以领取呢? 一、独生子女费 补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补贴内容: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补助费:城镇居民,自发证日起,截至子女14周岁前,每月可领取不低于13元的奖励; 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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