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市分管副市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观摩庭审。省法制办供图 22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庭审,案件是一起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案件,兰陵县政府作为被上诉人应诉。来自全省17市的分管副市长以及33个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等200余人,共同观摩了此次庭审。 据了解,这是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第三次“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体验活动,也是山东省历史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人数最多的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培训活动。 据悉,此次庭审案件为兰陵县政府某棚户区改造引发当地居民不满,居民不服征收决定,将县政府告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沂市中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原告当事人随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孟富强说,作为2016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依法行政培训的一部分,这次“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体验活动,通过典型案件的警示和引领作用,有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法庭庭审流程和规则,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行政应诉能力水平,特别是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 庭审观摩培训结束后,许多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现场观摩体验,有助于我们了解法庭庭审规程,实现从不敢“出庭发声”到敢于“出庭应诉”的转变,把握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所关注的焦点问题,面对面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及时发现和主动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一年多来,全省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激增,已经与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达到了等量齐观的地步。下一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将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谁负责、谁应诉,谁主管、谁出庭”的原则,切实履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 案件回放 12人不满县里土地征收 要求审查市里的补偿规定 据悉,此次17市分管副市长观摩的庭审案件为: 兰陵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18日,决定对兰陵县中兴居委(原苍山县卞庄镇东南村)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彭某等12人的房屋位于该片区内,因不服该征收决定,诉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兰陵县人民政府此次房屋征收决定;对《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规定》进行审查并撤销该暂行规定。 原审法院认为,涉案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本案改造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经兰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符合相关要求。此外,《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规定》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随即原告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快评 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正当时 近年来民告官案件频发,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越来越多。因为过去法治观念不强的原因,不少负责人不敢应诉,羞于出庭,既没有面对原告复杂诉求的应诉能力,也缺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意识。因此,多举办市长、局长等高级别、大规模的庭审观摩很有必要,这有助于提升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水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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