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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中调解语言的运用技巧

 tuzididie 2017-08-19
调解是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关键环节,而调解语言贯穿于调解的整个过程,调解语言的实际使用,往往会决定调解的成功和失败。调解语言运用得好,可以有助于调解工作地顺利开展,快速有效地促成案件纠纷的解决;反之,则可能前功尽弃,甚至导致调解的失败,要使调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除了注意调解的技巧方法外,还必须掌握语言技巧的运用。

  一是通俗易懂,掷地有声。调解工作面对的是社会各个层次,不同职业,不同性格的各类人,而绝大部分是普通百姓,他们往往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审判人员应按照他们各自不同的特点,把格式化的专业法律术语变成浅显明白的大众语言来表达,能够是当事人听得懂,听得明白,如把“你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可以说成“你想让对方咋做,你才觉得满意呢?”这样既可以让当事人感到审判人员自然贴切,又可以避免因为当事人听不懂审判人员的话而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另一方面调解语言还要条理清晰,能够恰当运用比喻和民间俗语、谚语以及民间故事,如“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冤家宜解不宜结”、“远亲不如近邻”以及 乌鸦反哺、羔羊跪乳的故事等等,使当事人能够深刻地感受到其中的道理,使他们与审判人员产生思想上的共鸣,为调解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分清场合,恰当得体。法官的语言表达只有与其调解所处的场合相匹配,才能使当事人容易和愿意接受法官的观点和建议,从而达到案件最佳的调解效果。这就需要法官在不同的场合都要用不同的说话和接待方式,已达到与当事人尽快达到心灵相通的目的,如果是在一方当事人住院的病房,法官可以这样说:“最近感觉身体咋样呀?你尽管安心在这儿养病,不要操那么多的心,你的事情我们一定会给你一个圆满的答复的……”;如果是在当事人的家里,法官可以这样说:“打扰你了!正忙着呢,我们是来为你们那事儿解决问题的,如果你方便的话我们可以再进一步商量商量……”;如果是在法院,法官可以这样说:“你跑那么远的路来到法院,真是辛苦了!快请坐吧!要喝水吗?……”。不管在什么场合,法官的语言都表达出对当事人的亲近感,与当事人拉近心与心的距离,以终达到让法官的话在当事人心中产生积极的影响,这样才能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情理共融,真情感化。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在调解中法官用真实感人的语言与当事人进行交谈,用自己的心去弹拨他人之心,用自己的灵魂去感染他人之灵魂,可以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平易近人的亲和力,感受到法官的良苦用心,使当事人听了所说的话后,感觉是透心暖人的,从而达到感情上的融合,潜移默化地缩短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与当事人更好地沟通。对于疑虑重重者,先与他们拉家常,推心置腹的谈心,然后再引入正题;对于情绪冲动、急躁易怒者,要和风细雨与之倾心交谈,正确疏导,等他们心平气和后再切入正题。对于对某些问题想不通者,要耐心地给他们讲解,融情于法、于理之中, 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真情感化当事人,最终化解他们心中的症结。真诚所至撼人心。法官带着真切的感情参与调解,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心理隔阂,这样才能促使纠纷早日化解。

  四是因人制宜,灵活变通。法官面对的当事人千差万别,对待不同的当事人,要学会有意识地调整说话的表达方式,并适当调整说话的语气,要根据当事人的文化程度、从事职业、性别、年龄、性格、生活环境、心理素质以及调解时其所应对的态度等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语言方法,有时甚至可以改变一下自己的角色,以朋友、晚辈或长辈及下级的身份称呼当事人,使之感到亲切,为缓解矛盾、增进信任打下良好基础。

  比如,当事人是文化人时,可以说“咱是受过教育的,素质肯定高些,在事情上也应该比一般人看的高远些,可不能为眼前的一点利益斤斤计较呀,必要时做一些让步,退一步海阔天空吗!”;是老人时,可以说“您都这么大年龄了,孩子也都有自己的家了,您这事儿一天解决不了,您的孩子就会一天得不到安生,他们都在为您担心呀!不如您在这事儿上做一下让步,把事情尽快解决了,一家老小安安宁宁过日子比什么都好”;是年轻人时,可以说“我们还很年轻,以后要做的事情还很多,要走的路还很长,‘冤家宜解不宜结’,因为这点小事伤了大家的和气不值呀!”是胡搅蛮缠、有错不认、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时,可以说“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有履行的义务,如果你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严重的话有可能构成犯罪,那样的话可以判你坐牢,这样的例子相信你不是没见过,孰轻孰重,望你三思!”等等。另外问问题也要因人而异,哪些可以直截了当问,哪些需要委婉含蓄问,哪些不该问,要把握分寸,做到灵活变通,以免陷入调解的僵局。调解语言只有因人而异,根据当事人不同的性格特点和当时其所处的状态,审时度势,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才能被当事人欣然接受,这样才利于调解工作更好、更有效地进行。

  五是摸准心理,抛砖引玉。审判人员在调解时要善于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循循善诱,表达出对当事人的理解和同情,并能够适时地引导当事人说话,因势利导,抛砖引玉,让他们说出自己的心声,如果当事人能够向法官敞开心扉,就会从中发现纠纷的症结,无疑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是针对症结,一语破的。只有对症下药,才能达到药到病除的效果,调解应始终围绕案件的核心和焦点问题去谈。先找准当事人之间的问题症结所在,然后有针对性地开展说服工作,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里,点到症结上,即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窝里去,达到一语破的的效果,调解才能有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自然会更快地得到解决。

  七是抓住时机,见缝插针。案件的当事人一般是在万般无奈地情况下才来法院的,他们各有各的难处和苦衷,来到法院他们都会“言无不尽” 地倾诉自己所受到的委屈,以及内心的痛苦和不满,这时法官除了要耐心的倾听之外,还要适时地安抚他们的情绪,给予他们心灵的慰籍,并不失时机地对其加以引导,以消除他们心中的一种对立情绪,也会让双方当事人增强对法官的信认和好感;特别是对于一些离婚或者赡养纠纷案件,当事人在起诉的同时往往有许多牵挂和顾虑,如果在他们诉苦的时候,不失时机地给予他们适当的安慰和引导,很可能就会使他们豁然开朗,从而改变自己的初衷。另外,对于一些顽固不化、自以为是的当事人,有时仅从正面讲道理、谈法律难有效果,不如让他顺自己的思路想下去,说下去,然后抓住时机,适时指出因此会产生的危险后果,或许他会冷静下来,认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思维。调解是一个需要耐心和技巧的过程,法官要善于捕捉调解过程中的每一个时机,见缝插针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劝服,往往会起到力挽狂澜的效果,可能使僵持的纠纷出现转机,促进矛盾的化解。

  八是握局势,软硬兼施 。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要始终掌握主动权,让当事人随着审判人员的思路围绕案件的核心和焦点去谈,能够掌控住整个调解的局势,然后针对不同的当事人采用不同的策略进行调解,这样才能避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防止出现事倍功半的现象。对于比较配合法官的当事人,要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他们换位思考,让双方都多一份理解和宽容,并用委婉的方式把他们僵持下去的不利后果让他们心灵领会,以促进他们在心里衡量利弊,以便做出让步而达成和解。如在赡养纠纷中,可以这样说:“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这么大岁数了,也许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你应该想一想,他们一把屎、一把尿地把你拉扯大是多么的不容易,父女之情血浓于水呀!你就应该谅解、包容一下。我们现在也有儿女了,应该给子女做个榜样,不能让邻里街坊说咱不尽孝道啊!再说了,不赡养父母也是违法的呀!”。对于情绪激动、失去理智者,要先设法稳定住他们的情绪,促使他们恢复理智,然后再引导他,们围绕调节的思路走;对于胡搅蛮缠、有错不认、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严词给与其心理震慑,严肃指出无理取闹的后果,让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此同时再给予其适当的精神抚慰,抓住当事人的心理,拉进与当事人的距离,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使当事人容易和愿意接受调解人员的观点和建议。如在赡养纠纷中,可以这样说:“赡养扶助父母是作为儿女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严重的有可能构成遗弃罪,那样的话可以判你坐牢,这样的例子相信你不是没见过,孰轻孰重,你看着办吧!”与此同时,再以安慰的口气给他这样说:“我也知道你有你的难处和苦衷,但是老人把我们养大不容易,现在他们年纪大了,乌鸦尚有反哺情,羔羊还报跪乳之恩,况且人呢?我们做晚辈的应该对他们多关心,对他们尽一份孝心,让老人安度晚年,啥事我们应该看远一些,与自己的父母斤斤计较不值呀!”这样会营造一个温和、默契的调解氛围,赢得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尊敬,从而有利于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调解语言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要求审判人员在做调解工作时掌握好语言交流技巧,巧、妙、好地运用好语言,掌握好语言运用的艺术性,充分发挥语言的魅力,善于打动当事人的心弦,使当事人容易和愿意接受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从而确保调解工作的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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