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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如穿鞋,合适与否只有自己懂得

 蜀地渔人 2017-08-19

文 | 東吳光年

法治这个词汇,现在很流行,但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法治呢?不能像网上戏谑的说什么“法治法治,变着法治你”, 西方法谚有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法律将形同虚设',我们现在遇到很多问题都主张通过所谓修订或者制定法律来解决,仿佛只要一制定相应的法律,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就能通过这些法律法规解决得圆满了,现实用无情的真相告诉我们,天真了。

相当长一段时间,以为我们没有建立起法律制度,诸多事务没有什么“规矩”可言,然而规矩终究是人建立起来的,终究还是要为人来服务。

看那些现在以“法治国家”自居的国家曾经走过的历史也不尽然全是一帆风顺的,法治这个主题谈论到现在,即便是美国人、英国人和德国人、法国人也是各有各的想法,却很难说服对方。

最典型的在刑事诉讼领域,曾经看过一篇文章是这样说的,在欧美国家,倘若一个人真的无罪,应该选择法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因为有预审法官制度可以在预审时就可以过滤掉这样从形式上判断出无罪的案件来,如果真的有罪,那就得考虑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了,毕竟那些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和“合理怀疑-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这样的话语已经流传的相当广泛了,更别提让不少影视剧里呈现的“陪审团审判”了,实际上为什么法国和美国会选择不同的刑事诉讼制度呢?

因为这样的制度差异,在电影《达芬奇的秘密》里面汤姆·汉克斯扮演的符号学家来到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时,碰到奥黛丽·塔图饰演的法国司法警察时,被提醒赶紧逃脱出让·雷诺出演的法国中央司法警察局的队长的手心。大概是因为美国的法律保障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而法国的法律更注重保障警务人员的权益。

可是现实中,法国的警察的社会地位并不甚高。不管是那些政客还是普通民众,警察的社会观感都不甚佳,警察的收入相比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也不高,但现在法国的国内治安状况通过国际新闻报道可以看出有多糟糕了,警察的压力更大,遭遇到的威胁同样增加,那么法国的法律能否为法国警察提供更多的执法保障?恐怕很难。这已经是一个需要重新考虑法国的政治权力结构的问题了,单纯在法律这个框架里想解决这个问题是得不到积极有效的答案的。

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看似很能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但是著名的“认罪协商”制度一样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的发明,那高大上的“陪审团审判”实际上因为耗时甚久靡费颇巨,已经有很多州在考虑停止采用。

即便是有陪审团审判,也未必能阻止冤案的发生—陪审团的成员一样是普通人而已,再厉害的刑事辩护律师也有打不动的证据,死刑作为一种残酷的刑罚,最严厉之刑事制裁,在美国的联邦刑法和州刑法典都还有保留。

刑事诉讼是昂贵的,刑事辩护是负重前行,当前中国大陆不少研究刑事诉讼法的人,很多都喜欢援引美国的刑事诉讼法学,但是平心而论,美国的刑事诉讼并不像在影视中表现的那么积极阳光,美国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警调人员一样对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充满着疑问。

有国家曾经引进美国刑事诉讼研究成果来改造其刑事诉讼法,典型如日本,但是经历了这么些年的运作,日本的刑事法学界和实务界都有不少困惑,而后日本、韩国先后引进的法学院law school制度和仿美式“陪审团”制度改革,在日韩运行的似乎也没有规划得那般美好,和法律移植一样,充满着太多不确定性了,具体可参看日剧《魔女裁判》和韩国电影《委托人》,看上去很美,却未必真的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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