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4日18时,累计清理土石31.3万立方米,排水13.2万立方米,水位下降4.4米。
事故救援有望今日结束,事故调查将全面展开。
对事故相关人员已采取先期组织措施,警方也已控制部分相关人员,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我省近期三起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警示通报
晋安办发电〔2017〕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近期,我省煤矿接连发生三起事故,
2017年7月31日,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名工人在主暗斜井被材料车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8月1日,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宜兴煤业办公楼井塔倾倒发生坍塌,将行人井井底防水墙冲垮,造成3人死亡;
8月3日,晋中市灵石县保利金庄煤业发生冒顶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当中。
四天内连续发生3起煤矿事故,充分暴露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监察不到位、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近期几起煤矿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深入研究近期几起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暴露的问题,特别要高度警觉同类型事故多发的态势,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高事故警示教育效果,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更加严实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扎扎实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和《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安监总煤监〔2017〕80号)要求,结合目前开展的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针对近期几起煤矿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在大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安监总煤监〔2017〕80号)要求,结合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严格执法检查,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问题和隐患,跟踪督办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特别是针对我省目前正处在主汛期的实际和煤矿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过程存在的问题,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类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真正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细、不实问题。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法查处到位,形成震慑高压态势。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彻底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责任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职、到岗、到人,坚决杜绝责任盲区。对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严厉处罚、严肃追责。
请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相关部门及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省煤炭工业厅负责转发至省属重点煤炭集团)。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