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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随手制作个“野表情包”,可能也会侵权哦

 独钓秋江雨 2017-08-29

我们的快乐着实不应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野表情虽野,却不应该失控,为低俗文化所占据。


文 | 西风微凉

来源 | 西风微凉的法律博客

(首发于山东法律资讯微信公众号)


置身于微信时代,你可能没见过帅气的小编,但是你绝不可能没见过表情包。可以说现在的年轻人,“三观一致可互撩,一言不合就斗图”。


用句过了时的流行语来说,那就是“没有什么是一张表情包不能解决的,如果有那就两张”。对于很多不善于语言表达的年轻人来说,表情包简直赋予了他们新的生命。


在繁杂的表情包世界里,野表情因为更符合年轻人的审美需求,幽默风趣,主题多样也大受欢迎。


据百度搜索发布的《野表情行业观察报告》显示:张学友已经超越早期表情包的三巨头“金馆长+姚明+花泽香菜”,成为当今表情包界当之无愧的扛把子。表情包界的“三巨头时代”已经被“一超多强”的趋势取代。



可能很多读者不清楚“野表情”所指。野表情包是针对微信表情等正统表情包而言的,是指由网友自发制作与传播,题材不限,素材不限、内容不限的表情包。最著名的如“张学友系列”。


“野表情”作为游离于正统世界的存在,一个“野”字充分展示出其自由随意,多样庞杂的特点。但凡事有两面。自由随意作为野表情包的优势,某种程度上也使它受到质疑。


传统的微信表情包以及其他各种主题的表情包系专业人员制作,如王尼玛的暴漫系列。一般经过肖像权人或者著作权人授权,不存在侵权的问题。而野表情的“骄傲放纵”则稍有不慎,就会触碰法律。


目前流传的野表情包主要分成三种:第一种一般选择公众人物的夸张表情图片配上文字制作而成,另一种是截取公众人物的面部肖像通过PS技术移植到熊猫或者其他卡通人物形象上制作而成。第三种一般是选择动漫人物(如小丸子、马男等)形象配上文字制作。



就第一种表情包而言,直接选取他人的表情图片,无疑是对他人肖像的利用。而第二种表情包,虽然整体形象一般呈现为动漫人物或者熊猫,但通过其面部形象依然可以辨识出特定人物,同样应当认为是对他人肖像的利用。第三种虽然没有直接选取人物肖像,但使用动漫人物形象,则涉及到著作权。


制作、使用“野表情”满足一定条件会侵犯肖像权


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权。从上面的介绍来看,前两种野表情包无疑都是利用他人的肖像,因此,使用这类野表情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取决于制作者与使用者是否存在营利目的。


就一般情况而言,网络上流传的“野表情”绝大部分都是网友们自发制作的,制作者并没有营利目的,因此并不会侵犯肖像权。在使用领域,野表情一般是在手机聊天时使用,使用者往往并没有营利目的,因此也很难说侵犯肖像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不仅仅指将表情包出售换取报酬,将表情包用于商业性宣传,同样会被认定为具有营利的目的,进而有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之虞。



制作、使用野表情包可能侵犯特定人物的名誉权


使用表情是年轻人的一种流行文化。绝大部分表情只是起到表达情绪,代替文字交流的作用,而并没有侮辱表情人物人格、贬损表情人物名誉的目的,正常使用时也只是为聊天增添乐趣,不会有辱他人人格,因此很那说是侵犯他人名誉权。


但网络上流传的表情包,格调参差不齐。有一部分用词及配图较为粗鄙,流于低俗。如果聊天者出于贬损他人名誉的故意,利用他人的表情或形象制作一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表情,进而对特定人物的名誉产生了负面影响,则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制作、使用野表情包可能会侵犯著作权


使用动漫人物的野表情都涉及到使用他人作品的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于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诸多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修改、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动漫人物的作者享有著作权。使用动漫人物制作表情包是典型的使用他人的作品的行为,如果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则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除了一般的著作权外,野表情可能会侵犯表演者的衍生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表演者权,是指作品的表演者对其表演以及与表演有关的衍生物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


有相当一部分的野表情包是利用影视人物的表演形象制作的。比如还珠格格中的一口气说不完头衔“尔康”形象、人民的名义中GDP担当“达康书记”形象、咆哮帝“张无忌”形象等,这些表情包的素材都是影视作品中表演者的表演形象。


这些表演形象因为受人喜爱,深入人心,可以说是制作表情包的绝佳素材。但可以使用并不太表可以乱用。使用演员的影视形象时不得歪曲。否则,则会侵犯表演者的权利。



野表情的“骄傲放纵”需要守住底线


表情包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极富生命力,也深受年轻人的喜爱。尤其是野表情,形式不受拘束,制作者可以自由发挥,着实极富魅力。


但如果在制作、使用的过程中不规范则会侵犯他人的权利。而我们的快乐着实不应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野表情虽野,却不应该失控,为低俗文化所占据。


当前,野表情包界由于缺乏规范,又缺乏有效监管,问题不少。相信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今后低俗表情包的市场肯定会逐步降温。



本期编辑 |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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