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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治墨之剑 2017-09-01

1.上林县原西燕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陆有荣、工作人员莫海斌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陆有荣、莫海斌任职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协助西燕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在农户申请危房改造指标时没有审核清楚其现有住房情况,让不符合条件的4户农户通过审核,致使这4户农户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7.922万元,造成国家危改专项资金损失。陆有荣、莫海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马山县里当瑶族乡雅联村委会原副主任蓝常海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蓝常海担任雅联村委会副主任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入户核查危房改造申请户陆某某家庭经济和住房情况时不细致,未发现其已在县城购买房屋的事实,并为陆某某虚填完善危改申报材料,使不符合危改条件的陆某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1.8万元。蓝常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隆安县都结乡念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凌耀庭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凌耀庭任职期间,擅权乱为,在协助都结乡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分解、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梁某户获得的17781元补助资金拆分7000元分配给同村梁某某户用作危改补助资金,将李某户获得的17781元补助资金拆分7000元分配给同村李某某户用作危改补助资金。凌耀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南区江西镇同江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曾怡联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曾怡联在担任同江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危房改造申报和审核工作的便利,优亲厚友,为其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父亲、岳父等亲属违规申办并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5.367万元。曾怡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武鸣区两江镇岭合村党支部原书记韦兆林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韦兆林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岭合村谢某某户的资格条件没有认真审核把关,没有深入核查该户的家庭收入情况,未发现其开办有企业的事实,致使谢某某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1.76万元。韦兆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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