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兰塞姆·罗杰斯(Carl RansomRogers,1902-1987),美国心理学家,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从事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实践与研究,并因“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心理治疗方法而驰名。1947年当选为美国心理学会主席,1956年获美国心理学会颁发的杰出科学贡献奖。 活着,其实是一门专业,每个人的专业。更加专业地活着,其实很简单,就是能够让自己愉快,并且能够给他人带来愉快。 1、如果我以一种带着面具的方式与他人相处,维持一种与内心体验不同的表面的东西,于人于己毫无帮助。 罗杰斯说:“在我生气和不满时,做出一副平静和友善的样子,是没有用的;不懂装懂,是没有用的;在某一时刻实际上充满敌意,却装作一个仁慈的人,是没有用的;如果实际上既害怕又缺乏信心,却做出非常有把握的样子,是没有用的。总之,当我感到不舒服,却装出一切都好的样子,那毫无益处。实际上,我在个人关系上所犯的大多数错误,我对于别人无所助益的大多数情况,都可以用一个事实来说明,即出于某种自我防御的原因,我的表面行为与自己的实际感受背道而驰。” 2、当我以接纳的心态聆听自己时,当我能够成为我自己时,我感觉自己会更有效力。换句话说,我只要接受自己的真实存在,我就能够有所变化,就能够超越自己现有的存在样式,从而也导致人际关系变得真实。 罗杰斯说:“我觉得我自己已经学会变得更真切地聆听我自己,以至于我比过去能够更真切地知道在特定时刻我所感受到的东西——意识到我在生气,或者的确感到我在排斥某当事人;或者感到对某个人充满了热忱和友爱;或者对正在发生的事情毫无兴致,厌烦不已;或者我急于理解某个人;或者我渴望或害怕与某个人建立关系。 我发现,当我愿意接纳这些感受,如同接纳温情、兴趣、宽厚、友好等感受一样时,我与他人的关系才会变得真实自然,才能不断成长,才能流畅地变化。” 3、容许自己去理解他人,具有极大的价值。同时,理解是在以一种双重的方式丰富自己。 罗杰斯说:“对于从别人那里听到的大多数陈述,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对此做出直接的评价或判断,而不是去理解它。当一个人表达了某种感受、态度、信念,我们倾向于不加思索地认为:那是对的;那是愚蠢的;那是不正常的;那是不合理的;那是错误的;那是不友好的。我们很少容许自己去仔细地理解他的陈述对他本人来说究竟有什么意义。我认为,这是因为理解会带来风险。如果我让自己真正去理解另一个人,我或许会被那种理解所改变。我们都害怕改变。” 理解是在以一种双重的方式丰富自己。罗杰斯说:“当我与那些陷入痛苦的来访者一起工作时,我进入并努力去理解他们的稀奇古怪的世界,去理解并认识那种感到生活过于悲惨而无法忍受的态度,理解那种感觉自己卑微无用——每一种理解都以某种方式丰富了我自己。我从这些体验中以各种方式学到的东西使我发生变化,使我与众不同,并且使我成为一个更能与他人共鸣的人。也许更为重要的事实是,我对这些当事人的理解使得他们也发生变化。这种理解使他们接纳自己的恐惧和稀奇古怪的想法,接纳不幸和沮丧的感受,接纳他们充满勇气、善良、爱和敏锐感受的那些重要时刻。” 4、敞开心扉,创造一种安全的氛围,使他人可以与我分享他们的感受、他们的私密的知觉世界,无论是对于咨询师、教师,还是对于团体管理者或领导者,都是有意义的。 5、接纳当事人,把他的感受、态度和信念作为他真实而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如实接纳下来,才是在协助他变成一位个人。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每个人自己都是一个海岛;只有他首先乐意成为自己并得到容许成为他自己,他才能够同其他的海岛搭起桥梁。 6、我越向我自己的真实以及他人的真实开放,我就会越发尊重复杂的生活过程,而越不可能有一种要去“安排一切”的冲动。 “如果我不去对他人做些什么事情,如果我们不按照我们的目标塑造他人,如果我们不去交给他人我们认为他应该学会的东西,如果我们不去迫使他人像我们一样地思考和感受,那么生活还会剩下什么呢?无论是谁,怎么会持有这样的消极观点呢?我相信很多人会有这样的态度反应。 然而,我的体验中有一个悖论式的层面,即在复杂的现实生活中,我越是单纯地希望成为我自己,越是希望能够理解和接纳我自己以及他人的内在真实,也就越有可能激发较多的变化——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愿意做真实的自己,与这个愿望的程度相等,他会发现不仅仅是他自己在变化;而且与他有关系的人也会发生变化。” 7、我能够信任自己的经验。 “只要某项活动感觉好像是值得去做,那么它就是值得去做的。换句话说,我体会到,我对某种情境的总体上的机体感觉比我的理智更加值得信赖。” 8、体验就是最高的权威,是确定性的试金石。 个人的经验是权威的基础,它总是能够以一种新的、基本的方式得到检验。通过这种方式,它常见的错误或谬误总是可以得到自我修正的机会。 9、在体验中享受着发现规律的乐趣。 正是我寻求意义或者规律性的好奇心指引我提出每一项重要的理论表述;它引导我。。。它引导我系统地概括了在心理治疗中似乎具有普遍作用的原则,引导我对自己体验到的各种秩序性和规律性做出了理论的构建,并将这些规律投放于尚未探索的新领域,以便进一步的检验。 10、事实总是友好的。 接近真实永远不会是一个有害的、危险的、令人不高兴的事情。所以,尽管到现在我仍然会讨厌调整我的思想,讨厌不得不放弃自己陈旧的观察方式和思考方式;但是在更深的层面上,我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意识到,这种令人痛苦的改造过程就是我们常说的学习。尽管令人经历痛苦,学习能让我们以更为真实因而也更加令人满意的方式看待生活。 11、最个人化的东西就是最普遍的东西。 我们每个人最个人化的、独一无二的东西如果得到分享或表达,就可能深入他人的内心世界。 12、每个人都有一个基本上积极的取向。 在做当事人治疗的深层接触中,我总是发现,即使那些麻烦很大的人,行为上已经非常反社会的人,情绪看起来极不正常的人,这个积极取向在他们身上也是真实存在的。如果我能敏锐地理解他们表达的体验,能够按照他们的本来面目接纳他们的独立人格,那么我发现他们往往是朝向积极的、建设性的、自我实现的、成熟成长的、社会化的方向发展。个体越被充分地理解和接纳,他就越容易摒弃那些他一直用来应付生活的假面具,就越容易朝着面向未来的方向改变。 13、在最理想的状态下,生活是一个流动变化的过程,其中没有什么是固定不变的。 当生活非常丰富、非常有价值的时候,它就是一个流动的过程。体验这个过程既令人感到陶醉,也让人感到些许的害怕。我感觉,如果我能够让经验之流带动我朝向未来,朝向我仅仅朦胧意识到的目标前行,我就会处于最佳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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