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易堂出品,必属精品。 观物外篇下 以元经会大小运数第七 元有二。有生天地之始者,太极也。有万物之中各有始者,生之本也。 元,始也。会、运、世始於元。元则有二,从生天地之始而言,大哉乾元,至哉坤元。其始也,乾由复始,而天阳以生。坤应以姤,而地阴以生。是其为天根月窟。盖太极之所寓也。元其在坤震之间乎?一从有万物之中,各有所始而言。如月令蛰虫始震,桃桐始华,与始鸣、始肃、始收、始冰、始冻、始交、始巢之类,其於八卦爻象物宜。言元言始者,不一而足。盖从天地大元中,而万物各分之为元。於万物资始中,而刚柔互交之,以元为始。是即物物各函太极,以为生之本者是也。 天自临以上,地自师以上,运数也。天自同人以下,地自遁以下,年数也。运数则在天者也,年数则在地者也。天自贲以上,地自艮以上,用数也。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交数也。天自震以上,地自晋以上,有数也。天自益以下,地自豫以下,无数也。天地之交,十之三。 直以左右界分左天右地,横以上下截分上天下地。此左右上下平定分数也。左临右师,以上为运数。凡三百六十年,即九百四十兆以下之数也。临上十说谎卦,为天中天。师上十六卦,为地中天。皆上截,故谓之在天。左同人、右遁以下,为年数,凡三百六十日,即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以下之数也。同人以下十六卦,为天中地。遁以下十六卦,为地中地。皆下截,故谓之在地。其卦变,则四卦,各初爻互变而成。临变师,师变临,同人变遁,遁变同人是也。有用数焉,明动用事之数也。左贲右奶以上,各二十三卦。开物以后,闭物以前,寅半戌半是也。有交数焉,明晦交接之数也。左明夷右否,以下各十八卦,而退谦一卦。闭物以后,开物以前,戌半至寅半是也。应五十六卦,而缩一位,故止於晋。有无数焉,左益右豫以下,以坤主之,皆属於无,闭物已极之数也。应止八卦,而赢一位,故极於豫。凡此进退一位之数,皆从乎天地之交,十之三而然也。天地用变,各占十之七。故其交数,惟十之三。六十四卦,除四正卦,每十得三,应数十八,退谦一卦,而以否交谦。受用之余,否人交之深也。其无数惟交之半,凡九卦,进观而豫,则有以晋而极,无以豫而见矣。总之六十四卦,天得四十六为用,地得一十八为与天交。以日则昼七夜三,以岁则三时七,而一时三也。 乾为一。乾之五爻,分而为大有,以当三百六十之数也。乾之四爻,分而为小畜,以当十二万九千六百之数也。乾之三爻,分而为履,以当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之数也。乾之二爻,分而为同人,以当一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之数也。乾之初爻,分而为姤,以当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之数也。是谓分数也。分大为小,皆自上而下,故以阳数当之也。 乾阳数从一而分,自上至下,分大而小。故乾之为数一也,一统乎不一而为一者也。层而分焉,五爻分为大有,当三百六十数。乾策三十六,一而十之,则三百六十数也。四爻分为小畜,当十二万九千六百数,则三百六十其三百六十也。三爻分而为履,当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数,则十二万九千六百其十二万九千六百也。二爻分而为同人,当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亿数,又倍其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也。初爻分而为姤,当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视二爻同人全数,又加一倍。已上大有时数,小畜日数,履月数,同人年数,姤数则去初以交者也。存之见直气,六变乃周,是皆分数。分之愈小而愈繁,大要初倍二,二倍三,三倍四,四倍五,总於五倍上本卦之数。重而乘之,以为根耳。故乾一,凡三十六起数之根。而分之爻,爻加一倍,倍倍同一根也。以乾例坤,乾一则坤二,自上分下,五比四豫,三谦二师,初复,犹之乾也。自阴之长言,则以位次一生二为剥,至十六生三十二又为姤,不言及地。统於天,阳尊而神也。此以阳数当之者也。 一生二为夬,当十二之数也。二生四为大壮,当四千三百二十之数也。四生八为泰,当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之数也。八生十六为临,当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十九万六千九百一十五亿二千万之数也。十六生三十为复,当二千六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万八千八百京二千九百四十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万亿之数也。三十二生六十四为坤,当无极数也。是谓长数也。长小为大,皆自下而上。故以坤数当之。 乾日数,起於一,统一元也。兑月数,起於十二,主十二会也。乾一生兑二为夬,故当十二数,其卦则南之上爻,变阴为二也。三则离,为星数,主三百六十运,大有当之,已列分数中,其四则震,为辰数,主四千三百二十世,是为大壮之数。大壮卦变於夬,则二生四。乾之上五爻变二阴也。由是衍之,小畜主十二万九千六百年,需主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二百月数,大畜主四千六百六十五万六千日数。乃至於泰,其卦变又下於大壮,四乃生八,当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之数。盖即一元十二会,三百六十运,四千三百二十世中,年月日所递积增长之时数也。已上起乾至泰,於乾一位八卦之数,统具於是。第就夬、大壮、泰,递变而下者言之,乾之上卦变也。下而变临,则八生十六,当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十九万六千九百一十五亿二千万数。又皆并履以下诸卦,递积之数於临也。又下而变复,则十六生三十二,当二千六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万八千八百京二千九百四十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万亿之数。通同人以下十六卦之积数,而归并於乾之初变爻也。至三十二生六十四为坤,则当无极之数。有极者,从乾以分之,乃为分数,愈分而愈小。无极者,从坤以长之,乃为长数,愈长而愈大。分则自上而下,长则自下而上。乾之分自夬至姤,坤之长自姤至夬。凡视六爻之变,而上下推之。其曰夬为十二,则自大壮至坤,皆以十二层积,而自坤加长,层上一层,其所变亦可例通。在大有本日数,向以时数当之。大壮本时数,今以日数当之。故泰为时数,临为运数。循次以及而大小不齐,悉可按已。盖坤无之数阴也。故称阴数焉。 天统乎体,故八变而终於十六。地分乎用,故六变而终於十二。天起於一,而终於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地起於十二,而终於二百四垓六千九百八十万七千三百八十一京五千四百九十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万亿也。 体数四属地,而天统之八变。四其四起乾,一变而夬,二大有,四小畜,八履,十六同人,至三十二而终焉。七姊九千以下,姤数也。用数三属天,而地分之六变。三其四起小畜,递变得二而需,四而泰,六而兑,十二而临,而终於二十四震焉。二百四垓以下,震数也。变皆生於倍而遁因之也。 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十有六位。尽此一变,而日月之数穷矣。 四卦各一位,一位各得四为十六。日乘月,月乘星,星乘辰,数共五十四为一变。五变而丰,当三时日数,震当三冬日数。合之期而日月数穷矣。 天有四变,地有四变。有长也,有消也。十有六变,而天地之数穷矣。日起於一,月起於二,星起於三,辰起於於四。衍而伸之,阳数常六,阴数常二。十有二变,而大小之运穷矣。三百六十,变为十二万九千六百。十二万九千六百,变为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变为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以三百六十为时,以十二万九千六百为日,以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为月,以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为年,则大小运之数立矣。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分为十二,前六限为长,后六限为消,以当一年十二月之数,而进三百六十日矣。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分为三十,以当一月三十日之数,随大运之消长,而进退六十日矣。十二万九千六百,分而为十二,以当一日十二时之数,而进退六日矣。三百六十,以当一时之数,随小运之进退,以当昼夜之时也。十六变之数,夫其交数,取其用数,得二万八千二是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分为十二,前六限为长,后六限为消。每限得十三亿九千九百六十八万之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每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开一分,进六十日也。六限开六分,进三百六十日也。其退亦若是矣。十二万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数也。取其七者,用数也。用数三而成於六,加余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万七百二十年,得四万五千三百六十年,以进六日也。日有昼夜,月有朓肭,以成十二日也。每三千六百年进一日,凡四万三千二百年,进十有二日也。余二千一百六十年,以进余分之六,合交数之二千一百六十年,共进十有二分,以为闰也。故小运之变,凡六十日,而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 天地各四变,有长与消。天以震、离、兑、乾为长,地以为消。天以巽、坎、艮、坤为消,地以为长。八大位之中,各有八小位,凡十有六变,每二位具一变。起夬至姤,得上数而天之数已极。起剥至复,得上数而地之数已盈。故其变各十六而数穷也。乾统一元,乾为日,日数起於一。日即元也。夬主十二会。兑为月,月数起於二,十二即会也。大有主三百六十运。离为星,星数起於三,三其百有二十,即运也。大壮主四千三百二十世。震为辰,辰数起於四,辰即世也。由是衍而引伸之,小畜数得十二万九千六百年,为阳数,常以六而衍。需得数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二百月,为阴数,常以二而衍。六而衍者,十二六之倍,九则六之进,而仍以六归也。二而衍者,一生二,二生四,每加一倍,皆以二而进也。在元会运世为体数,年月日时为用数。小畜举年数,需举月数。因是大畜见日数,泰见时数。小大畜皆阳数,常六。需泰皆阴数,常二。又历履之数六,兑之数二,积而生噬嗑之数六,震之数二。通积凡十二变,而二百四垓以下之数全。乃於大运小运之数,均以穷矣。言乎大有之数,三百六十。变而小畜,则为十二万九千六百,乃三百六十之三百六十也。小畜之数,变而为履,则为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乃十二万九千六百之十二万九千六百也。履之数变而为同人,则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乃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之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也。以上各数,列为时日月年,细推皆以分秒相积。三百六十者,大有日数也。然一日十二时,一时三十分,一分十二秒,以一日当一年,一时当一月,一分当一日,一秒当一时,积每时之三十分,计一日十二时,凡三百六十分矣。因而积每分之十二秒,计一时三十分,凡三百六十秒矣。合三百六十秒为一时,犹然合三百六十分为一日,合三百六十日为一周岁数也。以三百六十为时即秒为率,而巨细可概也。由时推日,则以十二万九千六百当之,本小畜年数也。约以日各十二时,时各三十分,分各十二秒言之,亦止四千三百二十,为日足矣。今以十二万九千六百为日,则是以十二为秒,以三百六十为分,以一万八百为时。十二时得十二万九千六百,而日数以立矣。由日推月,则以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当之,本履数也。约以一月三十日,三十其十二万九千六百,则以三百八十八万八千为月足矣。今以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为月,则是以十二万九千六百为秒,以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二百为分,以四千六百六十五万六千为时,以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为日。三十日得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而月数以立矣。由月推年,则以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当之,本同人数也。约以一年十二月,十二其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则以二千一十五亿五千三百九十二万为年足矣。今以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为年,则是以十三亿九千九百六十八万为秒,以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为分,以五千三十八亿八千四百八十万为时,以六万四百五十六亿一千七百六十万为日,以一百八十一万二千九百八十五亿三千八百万为月,以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七千八百二十三亿三千六百万为年。即以十二万九千六百,乘此二千一百以下之数,乃得二万八千以下之今数,是为一年,而年数立矣。以此积数,大运六十年,小运六年,虽为数不同,而小运之五周,即追大运。引而千万亿兆之约,而归之於分合之所得。法不外是而立,盖运数大小,起小畜,每两卦一变,十二变乃至震。其起则同起,止则同止,同则固无不同之矣。凡此天始子午,终巳亥。地始卯酉,终寅申,皆以六周。六六三十六,与三百六十,以日当年,其数其变,鲜弗具矣。就其消长言之,上二万八千以下年数,分为十有二限。其前六限,自子至巳为长。后六限,自午至亥为消。长则进一百八十为昼,则必退一百八十为夜。消则退一百八十为夜,则必进一百八十为昼。迭为长消进退,三百六十,斯有七百二十之数矣。盖一元在天地间,犹一年。知一年,乃知一元矣。上一百六十以下日数,分为三十限,从星之甲至星之戊为长,从星之己至至星之癸为消。长则进三十日为昼,则必退三十日为夜。消则退三十日为夜,则必进三十日为昼。亦迭为长消进退,六十昼夜,斯有一百二十之数矣。盖一会在天地间,犹一月也。知一月则知一会矣。上十二万九千六百,又分为十二限。从子至巳,该所进之六日。从午至亥,该所退之六日。各以六为进退,不言消长可也。一运之在天地间,犹一日也。知一日,则知一运矣。上三百六十,以当一时之数。在以月当会,一月犹一会也,则曰随大运为消长。大运之数立,而年数举之。在以时当世,一时由一世也,则曰随小运为进退。小运之数立,而日数并举之。是则进而当昼之时,退而当夜之时。其小而视小,艮有以也。已上消长进退,大概已悉。乃其变有十六,起乾至坤,前所云者是也。此则起夬至姤,变乾之画,交数谓姤,用数则大有、小畜、履、同人也。去交取用数,统同人得二万以下之数焉。前六后六,分十二限,其为长为消,每限得十三亿九千九百六十八万之秒数,至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之分数。盖自一秒至十二秒,而终於分也。分统十二秒数。则此云一百六十以下,当作一分十二秒数。乃举而属之年,一元则有十二年,犹之秒也。以秒当年,故开一分,进六十日。六限开六分,进三百六十日。以一日当一运,每限所进,凡六十运,合之为三百六十运,而一元之数统矣。按秒数十二,开六分,则七十二秒,以当七十二年。并举一元全数,而犹有余分之一。则三百六十之外,尚余六少差焉,不足当一分之数,而亦以一分计之。盖一析为十,则亦六十所由继。六分而开为七,并进三百六十之余六日也。至於进以六限长数,退以六限消数,皆正分六,余分一。退数即进数,合进退计之,两其三百六十,为七百二十,又加以两其六十,则为八百四十。故以三百六十当一时之数,随小运进退,以当昼夜之时。一时即一世,时以三百六十为秒数,世以三百六十为月数也。三十年为一世,计三百六十月。三十分为一时,计百六十秒,当昼夜各六限,一时兼二时。一时百八十秒,积一日,实二千一百六十秒。於一日四千三百二十分。用其半数,是所谓随小运者也。其随大运消长,亦准小运。而积月成年,积年成世,及运而会,会而元,无非此昼夜各六,衍而大之,包退数闰数,於一元全数而已。如一年七百二十昼夜,昼夜各为一日,并阳盈阴缩,共余十二日。各六十日成一百二十,以之合七百二十日,凡八百四十日。即一年三百六十日,一分为两,兼昼与夜,乃闰数而计之。余分六百,散於六甲,得六十甲子。闰数六日,合之而百二十,为人物之用。六数中日分昼夜,月分朓肭,一以为二,二以为四,各成十二,而兼消长。可知一限进退,皆六十日。三限进退,皆三百六十日。又一限进退六日,共为七分消长。故用二十四会,成七百二十日,亦皆用半数也。或曰进退各十二日,为百有二十,并气盈朔虚各六日,得二百五十二,亦通。已上开七分,而并余分之一然也。 又自十二万九千六百,加并余分,去三交数,取七用数。所言交与用数,即前天地贲艮以上为用,明夷否以下为交。与姤为交、大有至同人为用不同。盖天见地上七分,藏地下三分。至去戌半至寅半,为去交之三。上用寅半至戌半,为取用之七。用通八时,以当八会。会之世数、运数,即时之秒数、分数。不能十有二万九千六百,而为八万六千四百;不能三百六十,而为二百四十。皆取七去三之验也。然则何谓用数三?天用乾、兑、离,而去震。地用巽、坎、艮,而去坤,并天地之三而为六,而交数明夷一位,不当属坤震之数。合为余分,加正分之上,而用七之数见矣。故用七即用天地之三而加余也。然八会数止八万六千四百年,已周用七之数而七之。又曰:九万七百二十年者,以卦言,则以一卦之爻数当余分。以运言,则以一运之月余当余分。於八万六千四百之上,加十二运四千三百二十年,则九万七百二十也。惟是运有大小,数有全半。大运主正数,举全。小运主闰数,举半。半之於上全数中,分得四万五千三百六十年。凡进六日也,在日以昼夜为进退,而月以朓肭为进退之数视之。故进以六日,退以六日,二六乃成十二也。每三千六百年进一日,十其三百六十之数。四万三千二百年,进十有二日,十二其三千六百之数。以八时之秒数计之,适得其半。於八时之半而进十二,则八时之全,当进二十四日。余二千一百六十,乃半其所加之四千三百二十也。若以余数作交数加之,则所加之四千三百二十,依然在是。进十二日,积之百二十。以六十为进退,气盈余分之六,朔虚交数之六,合之为闰。其进十二,则分数,非日数。而积小成大,分亦日矣。言乎其变,一变十日,六变而六十日,六十变而三百六十日。以余分之六,合交数之六,二六十二,不止六日。但言六日,言进数以该退也。故曰小运之变凡六十,而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若合进退言之,则小运之变百二十,而成七百三十二日也。按《太玄》七百三十一赞,彼一此二,余分或小差耳。又按大运以秒当年,必举其全。小运以秒当世,或举七举半,省而易见也。 阳数於三百六十上盈,阴数於三百六十上缩。 日与天会,其数为阳。自十一月冬至中气,始总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与周天二十八舍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相准。惟日丽天少迟,不及一度。以成数言,天多六日,故阳数盈也。月与日会,其数为阴。日月合朔,岁十二周,总三百五十四日。盖月丽天尤迟,不及天十三度有奇。以成数言,故阴数缩也。 冬至之月,所行如夏至之日。夏至之月,所行如冬至之日。 日月行道,原自不同。而冬夏二至,昼夜短长,参较分数,则冬至月行,如夏至日。夏至月行,如冬至日。亦略相似也。 冬至之子中,阴之极。春分之卯中,阳之中。夏至之午中,阳之极。秋分之酉中,阴之中。凡三百六十,中分之则一百八十。此二至二分,相去之数。 冬夏二至,子中阴极,午中阳极。春秋二分,卯中阳中,酉中阴中。中分三百六十,则二至二分之相去,皆一百八十度也。一百八十度,为六十者三。前言二至相去,南北之度六十。此其极也。以南北之极,为东西之中,则三其六十,而一百八十矣,若以二分相去,南北之度而言,各於六十外加二十四,为八十四,又加余分之七,为九十二,即二至相去东西之度。或六十中减二十四,不加余分之数,则为三十六,即南极十地,北极出地之数也。 冬至之后为呼,夏至之后为吸。此时地一岁之呼吸也。 阳呼阴吸,万物出一。乘此二机,一岁消息。冬夏二至,於兹分劈。昼夜迭运,通视一日。此节之义如此。 极南大暑,极北大寒。故南融而北结,万物之死地也。夏则日随斗而北,冬则日随斗而南。故天地交而寒暑和,寒暑 和而物乃生焉。天行所以为昼夜,日行所以为寒暑。夏浅冬深,天地之交也。左旋右行,天日之交也。 乾南阳极,坤北阴极,大暑大寒之候也。故南融则铄石流金,气化为水,水润则咸卤,鲜生汇。北结则风觱冰坚,气凝火山,山燥则焦童,鲜生植。皆阳阴孤极而物不生。是曰万物之死地。盖天地不交,寒暑不和,则不能生物也。日次东井,随斗而北,於时为夏。暑极则地不交天,此日南物死,斗北物虚之时。日旅牵牛,随斗面南,於时为冬。寒极则天始交地,此日北物生,斗南物盈之时。以此言之,夏极暑而物趋於尽,犹不若冬极寒而物向於生也。夫物生於阴阳之各,阴阳和於天地之交。不交不和,则物不生。故中和者,生物之本也。究之天行所以为昼夜,即日行所以为寒暑。天行之昼,其日行之暑乎?天行之夜,其日行之寒乎?故南极大暑,当昼之象。北极大寒,当夜之象。夜乃向晨,昼旋趋夕也。然以日之行言之,夏则日行地下者浅,道北陆而行天者高也。冬则日行地下者深,道南陆而行天者下也。视行天之高下,知行地之浅深,而地与天交,从可见矣。至谓天左旋,冬至子中起复,而向丑寅,日右行。冬至子中起午,而向女虚,天与日分行。而左行丑,则右行子。左行寅,则右行亥。子与丑合,亥与寅合,极而至於午未合交,而至於无不合。是谓天与日之交,而昼夜寒暑,无弗准是而推矣。 日朝在东,夕在西,随天之行也。夏在北,冬在南,随天之交也。天一周而趋一星,应日之行也。春酉正,夏午正,秋卯正,冬子正,应日之交也。 日随天行,故朝东而夕西。日随天交,故冬南而夏北,天应日行。每一周而趋一星,天应日交。历四仲而合四正,东西言出入,南北言升降。随,或言分道并行,而交相接也,应,或言周星对度,而趋少过也。此仍承左旋右行天日之交,而申言之也。 日以迟为进,月以疾为退。日月一会,而加半日,减半日,是以为闰余也。日一大运而进六日,月一大运而退六日,是以为闰差也。 日行积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追及於天,而与天会。故曰行迟而反为进。月行积二十七日,虽及天而未及日,又二日半乃追及於日,而与日会,故月行疾,而反为退。谓日迟月疾,而日视月为进,月处日后而为退也。日月会以三十日,实二十九日半。盖月本二十九日半,日得三十日半,合为三十日一会,而日加半日,月减半日。日一岁本多月六日,又加六日。月一岁本亏日六日,又减六日。此闰余所积。故自一会言之,运之小者,有半日之加减速。自十二会言之,运之大者,有六日之进退。故闰差之积,三年三闰,五年再闰,以至八年三闰,十所四闰,十三年五闰,十六年六闰,十九年七闰,皆由差之。 一岁之闰,六阴六阳。三年三十六日,故三年一闰。五年六十日,故五岁再闰。 十二而三之,为三十六,两之为二十四。以二十四合三十六为六十,再闰之法成矣。闰法生於气盈朔虚。以历法考之,十九年二百二十八日,故七日无余分。盖十九年为一章。七闰得二百二十八者,闰法所由起也。日月之行不齐,而有盈虚者,日一日行天一度,月一日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其十三度为一年,十二周天之数,余七分则为闰。故法以七与十九相取。以十二乘七,得八十四,乃七年之月数也。十二乘十九,得二百二十八,十九年之月数也。年中取月,日中取时,则又以八十四为七分,二百二十八为十九分。自一时积之,一日余七分,三十日乘之,得二百一十分。满十九分为一时,以十九年之数乘之,得四万七千八百八十分。如法除折。每年得一十一日,余十二日。尽十九年共得二百九日,余二百二十八分。则一日十二时之分数,通为二百十日。故十九年七闰,无余分。今欲求年,年置七分,满十九分而为闰,则知当闰之年。复以十二月数,乘一年之数。年八十四分,满十九而得闰一时,则知闰朔之日。复以十二时之数,乘一日数,日得八十四分,满二百二十八分,而得闰一时,则知合朔之时。七与十九相取者,闰法之粗。八十四与二百二十八相取者,闰法之密。闰本奇数,积於七,满於十九。故七与十九自相乘除,皆得一百三十三,月与时法,既衍十二以除,故得二百二十八。其一月之分,一章之日,皆二百一十。故《系辞》言“归奇於扐以象闰”。而先天日数,用一百一十三,星数用一百五也。闰本天之奇数,而以月求之。故阳以阴为节,而阴阳相为体用如此。若十其二百二十八,而又偶之,则四千五百六十万。是为四分历一元之数,先天用焉。而不言七闰者,盖因《系辞》之说。此言一闰再闰,以见其余耳。 日行阳度则盈,行阴度则缩,宾主之道也。月远日则明生而迟,近日则魄生而疾,君臣之义也。 日冬至后渐西行北陆,谓之阳度。夏至后渐东行南陆,谓之阴度。阳则盈,主之道,如主行本境内,无敢抗也。阴则缩,宾之道,如宾行邻境,乃后让也。月远於日,明生而独迟。月近於日,魄生而加疾。自初九至十九,行上下两弦之中。前会已离,后会未及。望之前后,明有加而迟,如诸侯就封,迟迟其行,而不迫也。若初八以前,二十以后,前则近朔,既与日会而甫离,故最疾次疾。后则近晦,将与日会而渐隐,故小疾大疾,如诸侯觐王,疾趋而进,而不敢慢也。日则君,月则臣,臣近於君,则其行之迟疾,皆此义也。 阳消则阴生,故日下而月西出也。阴盛则敌阳,故月望而东出也。天为父,日为子。故天左旋,日右行。日为夫,月为妇。故日东出,月西出也。 阴随乎阳,阳消则生阴。日既没而月西出。如妇之从夫而不敢先也。阴配乎阳,阴盛则敌阳,月当望而从东出,如夫妇之抗礼而不敢亵也。天与日犹父子,天左旋象进,日右行象退。每退一度,示有尊也。子无与父抗礼之时,而妇有与夫敌体之义。故日东出,月西生。阴阳原对而望,则月出而东也。 东赤南白,西黄北黑,此正色也。验之於晓午暮夜之间,可见之矣。 晓日东出,色赤。南至午,则赤变为白。暮日西入为黄昏,夜则黄变为黑。此一气而分正色者四。验於晓午暮夜而可见。 水者,火之地。火者,水之气。黑者,白之地。寒者,暑之地。月体本黑,受日之光而白。 月无光体,本黑阴也。夜晦之象也。受日之光,象乃白,阴受阳也,昼明之影也。月三日为朏则生明,晦而复於光则黑,而传於白。此亦黑者白之地之义也。 阳主舒长,阴主惨急。日入盈度,阴从於阳。日入缩度,阳从於阴。日月之相食,数之交也。日望月,则月食。月掩日,则日食。犹水火之相克。是以君子用智,小人用力。 一年十二朔望,行度之数,交则食,不交则不食也。在日行惟有一黄道,月行则有九道。以一道当九道,不交十之九,交止十之一。故食时少,交不数也。交则月体适与日相掩,或日光适与月相望。日望月,则月食。月掩日,则日食。视物性之水以形灭火,而火亦以气灭水。人事则小人力戕君子,君子智排小人。日则火,月则火。日阳君子,月阴小人。相掩相望而食,有若此者。 天之象数可得而推。如其神用,则不可得而测也。天可以理尽,不可以形尽。浑天之术,以形尽天,可乎? 天有象有数,盖天、浑天,仪以推象。《太初》、《大衍》,历以推数。类皆可得而推。象推体,数推气也。其间神妙运用,与理密推,非精玩图极而得其理,其谁从而测之?故言天者,欲尽其神妙之用,在理不在形。 洛下闳改颛帝历,为《太初历》。子云准《太初》而作《太玄》,凡八十一卦,九分共二卦。凡一五隔一四,细分之,则四分半当一卦气,起於中心,故首中卦。 汉洛下闳改颛帝历法,而为《太初》。子去准之,作《太玄》,凡八十一首。首应卦合二卦为九分,分以主日,於二卦之合。一五中连,而前后皆隔一四。细分之,盖两赞一日,八先四日,上九赞半日。是四分半当一卦。而前卦之上九,连后卦之初一,为足五日。故谓之一五隔一四。言二卦,各以半分为前断后续之际也。此本卦气起中心,元首中卦。应中孚,冬至子半,凡为中气所在,而中孚所以为中首也。 《太玄》九日当两卦,余一卦,当四日半。 《太玄》八十一首,九日当两首,为两卦,合八十一首。而各为两卦,则四十其九日,为三百六十日。余一首,当一卦,得四日半。又加畸赢两赞,当一日,则为五日四分之一。故元与历准说详《太玄》中。 扬雄作《玄》,可谓见天地之心者也。 中为天地之心,复其见天地之心者,亦从中起。元首中,扬子之法精矣。邵子赞之,其求中於一动一静之间,又可想也。 五星之说,自甘公、石公始也。 羲和历象,日月星辰。而五星之说,甘石二公始传之。 历不能无差。今之学历者,但知历法,不知历理。能布算者,洛下闳也。能推步者,甘公、石公也。洛下闳但知历法,扬雄知历法,又知历理。 历推天度,不能无差。由学者但知其法,不知其理。洛下闳之布算。甘石宝推步,以推步验算数,故常差。此有理存於法中,惟扬子知之,既见中为天地之心,而又以岁宁恙而年病,示人以差数。其於历理,固了如睹矣。 (右明以元经会小大运数也。一元分十二限,长与消各六。长尽午中,消尽子中,积数通十二万九千六百。以一年当一元,则冬至后至五月为长,夏至后至十一月为消。以一日当一元,则夜半子至交午为长,日午至交子为消。其积数年当元,则月当会,日当运,时当世,析分秒而计之,犹元之积也。日当元,则时当会,分当运,秒当世,愈细析而计之,犹年之积也。夫以元经会,用在运卦。卦凡六十四,爻三百八十四,除乾、坤、坎、离四卦二十四爻,分布四方,直二十四气。则三百六十爻,为三百六十运。是为大运当期之日数。子至巳月之终,当辰之二千一百六十为阳极,其阴阳之余空各六。午至亥月之终,当辰之四千三百二十为阴极,其阴阳之余空各六。凡三十有四,亦如不用四正之爻数。以元之元数为一分,每会得一万八百元分,每运得三百六十元分。元数十二万九千六百,去交数三,取用数七。贲至艮,凡二百五十二运,得九万七百二十年为用数。一世三十年,三百六十月,即一时三十分,三百六十秒也。当昼夜各六时,则一时成二时,一时得半,百八十秒。积一日十二时,实二千一百六十秒,余六为气盈。交数六为朔虚,数亦如之。阴阳进退,各三百六十,为七百二十。而一日四千三百二十秒,即此数也。以世为秒,分半之,而盈虚可合算矣。半者,半四千三百二十,而为二千一百六十数也。凡此大小之运,体用互明。而用七交三,阳显阴隐,天统地分,寅开戌闭,於一元全数之中。天在地上地下,祇言地上,用数凡合正分余分,具见篇内,既详且悉。按周期三百六十日,体四用三,当取二百七十日为用。又去其十八,得二百五十二日,以当运之年数,则取九万七百二十为用矣。於十二万九千六百元数,去三万八千八十数,大则当年,小则当秒,实皆三百六十正数,去一百零八之积分也。以一年二至二分,而中分三百六十,则东西一百八十度,入地三十六,而各余二十四,与运差之数适符。故二十四爻,爻直十五日,消息盈虚心法,存乎其间矣。)
以会经运生物用数第八 体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於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坎、离之不用也。乾、坤、坎、离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物变易,而四者不变也。夫惟不变,是以能变也。用止於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数之赢也。数之赢何?用也。乾,全用也。乾坤不用,坎离用半。乾坤不用者何也?独阳不生孤阴不成也。离坎用半,何也?离东坎西,当阴阳之半,为春秋昼夜之门也。或用乾,或用离坎,何也?主阳而言之,故用乾也。主赢分而言之,则阳侵阴昼侵夜。故用坎离也。乾主赢,故全用也。阴主虚,故坤全不用也。阳侵阴,阴侵阳,故离坎用半也。是以天之南全见,而北全不见,东西各半见也。离坎阴阳之限也,离当寅,坎当申,而数常逾之者,盖阴阳之溢也。然用数不过乎寅,交数不过乎申。 卦体爻数三百八十四,除乾、坤、坎、离四卦二十四爻不用,用正三百六十。以二十四爻分直二十四气,主各岁闰爻。其不用,正以成三百六十之用。故用以生物,变易迭运。而四卦之爻分直者,不变也。惟不变,乃能变。乾、坤之否、泰、离、坎之既未济,主四立生物,而用以流行三百六十中矣。乃自今冬至初,至明年大雪未,多五日四分之一。举大数为六日,是其盈数。盈数惟乾全用,乾主地以上卦气,用盈其爻足当所余六日。坤主地下之数无与焉。然乾为日,统主六盈,而日则出离之半,入坎之半,用之以分昼夜之限。是乾且与坤同归不用之数。离乃与坎并合半用之全。不用者,阴阳独而不交,则无生成之功。半用者,卯酉分而相对。斯为出入之户。春秋昼夜门於是立。离坎东西,故以当阴阳之半,而中分乾天之用也。乾主六日,而曰全用。坎离各半主六日,面分乾之用。皆主阳用乾,而当其盈分。故阳之分,侵过阴赢数也;昼之分,侵过於夜赢数也。出卯者,在寅,侵也。入酉者对戌,亦侵也。赢则侵,侵则过半,故全用离坎也。至於乾,全用六爻主赢,坤全不用六爻。虚而匪盈,乾则独阳,不交侵於阴。坤则独阴,不交侵於阳。不交侵则不用,若离则阳交阴,而坤且侵乎乾之中。坎则阴交阳,而乾且侵乎坤之中。是以各半用也。故前言侵本赢分,此言侵得阴阳之交也。其曰半,则对全而言。全见者,乾南为天阳全。不见者,坤北而为背阳。其半见而不全见,则离东坎西是也。是故离坎为阴阳之限。夜而交昼分,离乃当其出;昼而交夜分,坎乃当其人。寅申者,离坎之交地也。坎尽寅中,而离乃见。离尽申中,而坎乃潜。故曰离当寅,坎当申。乃其数常逾於寅申之限,则为阴阳之溢分也,究其用数不过乎寅。寅以前为冬为夜,交数不过乎申。申以前为夏为昼,冬春之交为既济,夏秋之交为未济。是则阴阳虽或有溢而不逾之限,固已定於寅申也。 乾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阴所克。坤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所克之阳也。故乾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阳主进,是以进之为三百六十日。阴主消,是以十二月消十二日也。 乾一位上加八卦,通六八四十八爻。其下卦皆乾,得二十四阳,上卦十二阳,合为三十六阳爻。间十二阴,是四分十二,得三分阳爻,一分为阴爻所克。坤三分阴,一分阳,即得所克取於乾之阳也。故乾得三十六阳而主进,而坤止得十二阳而主消,进而三百六十。当期之日,消则一年十二月,而消十二日,积之为闰数。是坤阴不惟无进,且克乾之十二日,而归於消也。 顺数之,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逆数之震一、离兑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也。 自上而下谓之顺。左则乾、兑、离、震,一二三四也。右则巽、坎、艮、坤,五六七八也。自下而上谓之逆。左则震生一阳,离兑各二,而乾三,右则坤画六阴,艮坎各五,而巽四也。乃自震历离、兑趋乾为逆数,其自巽劢坎、艮趋坤,数似顺。而起巽至坤,与起震至乾,均谓之逆数亦可。顺数八,逆数六,八体数从卦,六用数从爻。《外篇》每喜作错杂难解语,不拘泥可也。 一生六,六生十二,十二生十八,十八生二十四,二十四生三十,三十生三十六,衍而伸之,六十变而生三百六十矣。此运行之数也。四生十二,十二生二十,二十生二十八,二十八生三十六,此生物之数也。乾之阳策三十六,兑离巽之阳策二十八,震坎艮之阳策二十,坤之阳策十二也。 数本於一。一何以生六?乾一函三,倍三则六,用地之两,因天之三也。倍六则十二,递而倍之,则十八、二十四、三十、三十六,皆六之积也。其衍小为大,衍少为多,引促无穷,六十变而递生三百六十矣。盖阳主进,而运行之数如是。自冬至一阳,至夏至六阳,震而之乾,一而生六,六各包三,可以知矣。其生则以四为本,四者两偶之合,倍四为八,而加於四,则十二。递以八加之,则二十、二十八、三十六,皆倍四之积也。阴主退,不言衍伸。然经四变,亦三十六。生物之数,要根於是。夫生物者,受气於乾,成形於坤。而各类从於本天本地之六子,阳策三十六。乾四十八阳,而以一分予坤,则施以生物之父。坤四十八阴,而得乾一分之阳,则受以生物之母。故坤之阳策十有二。兑、离、巽索而得三女,其重卦所得之阳策,凡二十有八。震、坎、艮索而得三男,其重卦所得之阳策,凡二十。二十阳者,二十八阴。二十八阳者,二十阴。总八卦阳爻二百九十二,合体卦六十四,得二百五十六,阴以配阳而已。主生物,阳也。故生物之数视乎阳策。或言一生六,用地之两,因天之三,二三如六是也。四生十二,用天之参,再乘地之两,三四十二是也。 体数之策,三百八十四。去乾坤坎离之策,为用数三百六十。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去乾与坎离之策,为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其一百五十六为阳,一百十四为阴。去离之策,得一百五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为实用之数也。盖阳去离而用乾,阴去坤而用坎也。是以天之阳策一百十二,阴策八十,去其阴也。地之阴策一百十二,阳策四十,去其南北之阳也。极南大暑,极北大寒,物不能生,是以去之也。其四十为天之余分邪?阳侵阴,昼侵夜,是以在地也。合之为一百五十二阳,一百十二阴也。阳去乾之策,阴去坎之策,得一百四十四阳,一百十二阴也。阳去乾之策,阴去坎之策,得一百四十四阳,一百八阴,为用数之用也。阳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阴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三阴三阳,阴阳各半也。阳有余分之一,为三十六,合之为一百四十四阳,一百八阴也。故体数之用二百七十,而实用二百六十四。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乎三十六。爻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乎二百一十六。六十四分而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其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数也。故坎离为生物之生。以离四阳,坎四阴,故生物者必四也。阳一百十二,阴一百十二,去其坎离之爻,则二百一十六也。加艮坎位中四十阳爻,共为二百五十六也。为以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位,离坎主之也。故天之昏晓不生物,而日中生物。地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也。 六十四卦,上下体凡三百八十四爻。爻当策数,其全体如是。去乾、坤、坎、离四卦二十四爻之策,分主四时二十四气。为用数者,凡三百六十。三百六十中去九十,则去四九之一,而用其三,为二百七十。左贲右艮以上,是为体数之用。明夷、否以下,则去之为交数。去四正以存体,又去三以致用。於用数中,自贲至艮,去乾与坎离之策各六,凡去十有八,则於二百七十内,阳去十二,阴去六策,用止二百五十二。是为用数之用。其体数所存二百七下,为阳者百五十六,为阴者百十四。百五十六阳去四,百十四阴去二,则去离之策,离四阳而二阴也。阳得一百五十二策,阴得百十二策,又为实用之策数。其去离奈何?阳去离而用乾,阴去坤而用坎。乾为所存四十四卦之主,坤为所去一十六卦之主。故左三十二卦,为阳爻一百十二,阴爻八十。阴策全去,专於用阳。右三十二卦,为阴爻一百十二,为阳爻八十,均八十阳爻於四方,方各二十。其列於南北二十者,悉去之,则去四十而止用其半。盖南北之极,大暑大寒之所归也。天地不交,而万不生。是以去四十阳而不用也。则以所用之四十为天阳之余分可也。夫阳不可使过,余则阳过而侵阴。昼阳夜阴,余则昼过而侵夜。东西昼夜之门,阴阳之限,昼阳侵乎夜阴,是天而过侵在地。合天阴阳,用策二百六十四,阴居一百五十二,而阴则一百十二。阳侵阴而过之,凡多四十数也。乃於二百六十四中,去乾六坎二之阳爻,策数则一百五十二阳,减其八,为一百四十四。去坎四阴爻,策数则百十二。阴减其四,为一百零八,合之二百五十二。凡即左贲右艮以上之用数也。阴阳各三十六,三之俱各一百零八,阴阳各三之,适相半。惟阳有余分之一,视阴多一三十六,合之则两百八之数,为二百五十二,阳得百四十四,阴得百零八也。此阳有余而侵阴,亦即九常赢而六虚一也。体数四而用三,三百六十用二百七十。其为体数之用四分之三,固然。去离策之四阳二阴,凡六策,实用二百六十四。於此实用数中,又去乾之六阳,坎之三阳四阴,合十二策。则用数之用,止二百五十二。卦六十四,用止三十六,即阴阳爻数。爻三百八十四,用止二百一十六,即阴阳各三其三十六而百八,合二百一十六。以卦之六十四,分而为爻策之二百五十六,是一卦而四分之,四六二百四十,四四一十六也。是以每卦六爻,概去初上两爻,各存四爻。四其六十,为二百四十。又四其四为十六,亦合二百五十六。《易》以初爻上爻为定体,中四爻为变。先儒谓互谓互体皆此中四爻,以变占也。盖物生体有四,前后左右凡为四数。故存四为生物之数。然生物必全体,离存四阳以受坤阴,坎存四阴以纳乾阳,此即济交泰为生物之主。凡以全体阴阳各四,乃能生也。阴阳爻各一百十二,合二百二十四。阳去离之四,阴去坎之四,各为一百零八,合二百一十六。加艮坎位中四十阳爻,为二百五十六。此右坤之阳策八十,用半凡用四阳而不去者也。其去而不用者,为坤巽可知矣。乃知八卦用六爻为体,乾坤主之。六爻用四位为变,离坎主之。故乾六阳,坤六阴,体之立也。离四阳,坎四阴,用之行也。离藏二阴,坎纳二阳,变之互为根也。其去各卦初上两爻,六而用四,用乎其中。天生物用日中,而昏晓不生。地生物用中央,而南北之极不生。皆犹此去初上用四爻之义也。图自左临右师以上属天,皆本乾之奇。左同人右遁以下属地,皆本坤之偶。两两相联,为覆为载,而万物生於其中。故卦体上爻象天覆,初爻象地载,中四爻象人物群生,而图亦准而象之。理数从可睹矣。 体数何为者也?生物者也。用数何为者也?运行乾也。运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天以独运,故以用数自相乘,而以用数之用,为生物之时也。地偶而生,故以体数之用阳乘阴,为生物之数也。 体数生物为地,用数运行为天。二百五十六者,其生物之体数乎?二百五十二者,其运行之用数乎?天下不假地而独运。以三百六十之用数,则得一元十二万九千六百数矣。乃以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为生物之时。自寅末草木萌动,至亥初地始冻结而极,是其为天之运行数乎?地不孤生,生必以偶,则不能无待於天。故以体数之用二百七十,乘二百五十六,是为以阳乘阴,得《易·大传》所言万有一千五百二十者六,凡六万九千一百二十,为生物之数。阳即体数之用,阴即生物之数是也。视《大传》而六之者,阴阳各六,以半相合,为天地之中,物用以生也。按一元之数一十二万九千六百,半之则六万四千八百,生物之数,视一元半数而多四千三百二十数也。凡此皆於体四用三中用七交三,而又并余分之去存以求合也。 天数三,故六之而又六之,是以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地数两,故十二而又十二之,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也。乾用九,故三其八为二十四,而九之亦二百一十六。两其八为十六,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坤用六,故三其十二为三十六。而六之亦二百一十六。两其十二为二十四,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以十之三,十六之四,六之一与半,为乾之余分。则乾得二百五十二,坤得一百八也。 天言三,不言参。天数本三,不待参为用,无之而不以三积也。故六之为十八,又六之为三十六,六其三十六则二百一十六,是以乾策。地数言两,不言二。地数之二,必待两而立,无之而不以两积也。故十二者两其六,又十二之而两其六,为二十四,为一百四十四,是为坤策。一百四十四为七十二者二,二百一十六为七十二者三。七十二为乾策,三十六者二,为坤策二十四者三,无非天数三,地数两之并行交积也。故乾用九,三其三。卦位凡八,八而三之为二十四,九其二十四,亦二百一十六,八而两之为十六,九其十六,亦百四十四。坤用六,三其两。爻位各六,六而两之为十二,三其十二为三十六,六其三十六,亦为二百一百十六。十二而两之,为二十四。六其二十四亦百四十有四。二其俱合成三百六十之数。以十二析之,十二其三百六十,则为四千三百二十。乾策得三分,凡二千五百九十二。坤策得两分,凡一千七百二十八。於坤数中,以四百三十二为乾之余分,则乾得三千二十四,坤得一千二百九十六而已。以十六析之,十六其三百六十,则为五千七百六十,乾得三千四百五十六,坤得二千三百零四。於坤数中,以五百七十六为乾之余分,则乾得四千三十二,坤得一千七百二十八而已。若止以六析之,六其三百六十,则为二千一百六十,乾得一千一百九十六,坤得八百六十四,半於十二之析数。而坤数中,以二百一十六,为乾之余分,则乾得一千五百一十二,坤得六百四十八而已。析数不同,大抵乾有余分,於本数中当得二百五十二,坤无余分,本数则一百零八也。 天圆而地方,天南高而北下,是以望之如倚盖。然地东南下,西北高,是以东南多水,西北多山也。天覆地,地载天,天地相函,天上有地,地上有天,天奇而地偶。是以占天文者,观星而已。察地理者,观山水而已,观星而天体见矣,观山水而地体见矣。天体容物,地体负物。是故体几於道也。 方圆二图象乎天地,而圆图象天,南高北下,上乾下坤之位然也。折半视之,但见乾、兑、巽、坎,侧倚如盖。此上望之则然。其下若坤、艮、震、离,皆所不见。方图象地,东南属坤,坤为水,而就下,故东南多水。西北为巽,巽为石,石从於山,故西北多山。西北言巽,就地言也。乾则天矣。以圆图上半之乾、兑、巽、坎,覆其下半之坤、艮、震、离是为天覆地。而圆图之下半为地载天可知。合圆图上下天地相函,以方图天分之乾兑离震,上得地分之坤艮坎巽,是为天上有地。而方图之地分,为地上有天,又可知。合奇偶各三,天地相配。是以仰而望之,占天文者观星。俯而视之,察地理者观山水。星丽於天,观三百六十度,而天体之高下见矣。按离为星,离虽下半,而与天附也。山水列於地,观五岳并四渎,而地体之高下亦见矣。按坤水巽石,巽亦象山,而皆地属也。以此言体,天体上覆,而容物於下。地体下载,而负物於上。至虚而大者,道之容物。至实而刚者,道之负物。天地之象,其非与道为体乎?故曰体几於道。 天之阳在南,故日处之。地之刚在北,故山处之。所以地高西北,天高东南。 圆图乾日当午位,其卦若夬、大、大壮并姤与大过之类,皆阳多。此天之阳在南,而日处之也。方图天地之卦各四,其分四维,以坤统十六卦,为地。巽位居北,巽石为刚,此地之刚在北,而山处之也。所以地自西升北而高,天自东涉南亦高。日高照远,统乎月星而独尊。山高临卑,俯乎水上而独峙也。 倚盖之说,昆仑四垂而为海。推之理则不然。夫地直方而静,岂得如圆动之天乎? 按盖天之说,谓天形如倚盖,地势则昆仑亦倚高而垂下,乃为四海。於理殊谬。未有直方而静之地,亦圆动如天者也。 天有五辰,日月星辰与天为五。地有五行,金木水火与土为五。五行之水,万物之类也;五行之金,出乎石也;故水火土石,不及金木,金木生其间也。金火相守则流,火木相得则然。从其类也。 天统日月星辰,并天为五辰。地统金木水火,并土为五行。是为天五地五之数。五行列水於万物飞走之类,金则出於石,故坤水艮火坎土巽石,不及金木,而金木生其间。在地之四象,东南则水,坤乃居之。西北则石,巽乃处之。水石之间,有火有土,艮坎当之。火气藏石,土体际水,本一分二,本二分四。四象之内,无金与木。言乎物类,自坤至巽曰走飞草木,水得石气相为毗邻。自巽至坤曰飞走木类,木得火气相为子母。若夫气藏於石则有火,质藏於石则有金,金石合质而同象。此四象所为无金而有金也。及夫四体具,五用兴,水土合而木生,火石交而金化。其行五,其物万矣。是故金受火镕则流,金火并出於石,而性相守於其初。火从木钻则然。火木同附於地,而气相得於其合,凡皆从其类也。 (右明以会经运,生物用数也。一会三十年运,当一月三十日,计十二会,而大小二运长消进退之数具矣。第於十二之中,三分不用,而用其九。一岁之亥、子、丑时,俱不列用数。所用惟二百七十,自开物至闭物,其运数如是耳。开物於月寅星之七十五,卦当既济,合直惊蛰。闭物於月戌星之三百一十五,卦当蹇,岁至立冬。一元三百六十运中,生物之数凡八会,二百四十运,八万六千四百年。加闰则二百五十二运,九万七百二十年。盖物之开闭,视坤乾之升降。交而泰,则物开,然气始於贲矣。不交而否,则物闭,然体已成于艮矣。在天气运行地中难见。必物开而气行地上,草木萌动,乃得而识。至地始冻而气复闭地中矣。故生物用数止二百五十一,加闰前后消长各六日,从其地上易见者言也。卦气图日数三百八十四,在时数则二百五十六日三千七十二时。气以六变除天数二十四爻,以直气每卦各直六日,体以四分,从地数四其六十四,则二百五十六,而时则视日以十二积也。知此,而方圆二图用交分数,俱可掌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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