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中,除了对单位经费的巡察之外,还有对单位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巡察。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建设市场的规范整顿,通过立法的、行政的手段,建设市场规范化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如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取消现场搅拌、全部使用商混、建筑构件取消预制、全部采用现浇方式;监理责任终身追究制;墙体材料保温化全面铺开、实现。但是,经调研还发现许多影响建设市场规范化的许多问题,对此巡察人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对建设资料的审核,第一是形式性审核,第二是实质性审核。形式性审核主要解决“有没有”、“全不全”的问题,实质性审核主要解决“真不真”、“对不对”的问题。 形式性审核应该看其工程档案、专项资金管理档案有无下面的资料: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发改批复文件、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监理资料、竣工验收、含专项验收与分步验收、各种原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入网许可证书、甚至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施工单位的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的有关证件复印件等等、项目是否履行了资产移交程序,资产接受方是否按照资产移交清单逐项进行清点,有试运行要求的项目是否进行了试运行。 实质性审查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围标、串标问题应该给予特殊关注。看参与投标企业是否大于等于三家,因为参与竞标的企业不满三家即流标,所以有的企业与甲方内定自己中标后,自己再找两家企业配合自己参与投标,所谓“陪标”。参与陪标的两家企业的标书、保证金等都由实际参与投标的企业承担,即使这两家企业有一家中标也转让给自己。评标定标后,由中标企业请两个陪标公司一顿饭,给一些钱酬谢即可。作为交换,人家企业需要自己陪标时,也去陪人家招标。 对专项资金比较多的部门,有必要的话,可以到市场管理部门调取中标企业的注册档案进行核实。关注其是否为了该专项资金而新注册的企业;也可以到中标企业现场查看、座谈,看其业务开展情况,查看企业往年业绩情况,如果业务很“清淡”、人员很清闲,除了中标业务没有其他业务的话,就要防备该企业是为该专项资金而注册的企业。 近几年,一些党政机关一个是注册下属实体,参与本行业项目的招标,故意肢解一部分行政职能为有偿服务,建立专门的工程公司、测量公司、服务公司,甚至中介机构、协会、学会,巡察人员要给予应有的重视。 巡察人员还要注意,参与投标企业的标书是否大体一致,只是公司名称和报价有区别,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一致,每页最后一个字都是同一个字。制度规定,雷同的标书视同围标、串标对待,给予废标,或取消该企业参与本次或以后投标的资格;文件规定:表述雷同视同围标串标。 近几年,国家强制要求投标方提供投标文件的光盘,大家可以将光盘放入电脑,将鼠标移到光盘上面,即显示文件作者和时间,此时显示文件作者为同一人,而且文件制作时间几乎同时,有的仅相差几分钟;有的参与投标企业解释是几家公司委托同一中介制作的标书,现在有明确规定,委托同一中介制作标书的,视同围标串标。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企业基本户划转,不能以现金方式缴纳;退回投标保证金也只打入参与投标企业的基本户;因为陪标企业的保证金大多由真正图标的企业代为缴纳;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时近期一个季度的银行对账单。 二、巡察应注意假借资质参与承揽工程(资质挂靠)的问题。 有的项目部假借资质参与投标,而出借资质的公司可以从项目的工程款中无偿收取几个点的管理费,所以也愿意出借资质。 如果是大型工程,有必要的话,可以组织人员到中标企业看其财务账目,有无该项目部经理及几大员的上交养老保险证明来验证该项目部是不是该公司的项目部。 招标要求参与招标的企业不但持有公司的各种资质证书,而且要有公司法人授权使用该证书的授权书,并承诺项目部使用该资质出现问题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二是投标保证金要由该公司基本账户缴纳,退回保证金时也只退回公司基本账户,巡察人员可以注意招标时投标企业提供该公司一段时间的银行对账单。 挂靠资质的,支付工程款时,项目经理常常坚持将工程款打入项目经理个人银行卡;按规定工程款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必须转入中标公司银行账户。 挂靠资质的,一般其工程款在挂靠公司留下税金和管理费后全部支走,而真正的项目部,其资金全部在公司账上,像土建的木工组、瓦工组、架子工等只是支走工钱和料钱,利润和大部分资金留在公司里,看财务账目很好区分。 三、违规分包、转包工程。 国家对违规分包工程项目有严格规定,严禁将工程主体、关键结构对外分包;总分包额不能超过工程量的30%,禁止转包工程项目。 甲方支付工程款必须汇入中标公司账内,严禁现金支付;要有中标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作为付款依据;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为中标公司正式员工(中标公司账内为项目经理等发放工资、上交养老保险等);现场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违规转包、分包承担连带责任,凡非法违规分包转包工程监理人员发现不报的,要给予监理人员相应处理。 四、标段划分不合理,标段过大,致使中标企业中标后却无力完成建设项目;或者将标段划分过小,以应付各种关系,造成施工力量的浪费。 如有某大型建设项目、分布在25个施工地点,大多在各个乡镇;本来可以按施工地点比较接近的项目整合成一个标段进行招标比较合适,实际招标时却将全市25个施工点工程作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中标方为外地某建筑企业,中标后外地公司却因工程过于分散、25各工地在全市16个乡镇施工,难以进行施工管理,最后分包给当地的3家公司,这是标段过大的案例;而前几年,某土方工程却划分成了90多个标段,实际上是肢解工程、是为了应付各种关系而将整体项目故意分割进行的招标,这是将标段划分过小、零碎的案例、不利于施工的案例。 五、低价中标、靠变更赚取利润。 近几年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有的公司投标时就会极力压低报价,致使中标后利润“太薄”,只好通过变更进行营利。如前几年,笔者审计的工程,变更金额达到了工程规模的三分之二。待到结算审计时,施工方拿来厚厚一打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单,300万的工程通过变更可以干到700多万、900多万;也有招标时建筑规模290万元,签合同310万元,最后干到638万元的工程。 在实际施工中,施工方会告诉你,这样设计比较合理,使用某某材料效果会更好,待你同意后,让你签署“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单”,对工程不熟悉的领导会大笔一挥签字,实际上他们在工程完工计算造价时等着你呢,你大笔一挥,好几十万进去了;有的施工方则说,原设计是这样的,某天市里某领导来看时说不好看,建议改成某某样式的,这种情况下,现场管理人员或甲方不得不签署“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单”,也造成工程造价的激增。 实际上,工程项目设计完毕后,应对设计方案的变更持慎重态度,有的变更甚至需要到原设计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原设计单位对变更造成的损害不负责。 对工程项目变更出台具体规定,凡变更涉及影响造价多少金额的必须申请财政、审计批准;影响多少造价的需报政府批准;凡影响工程主体结构的,须报原设计部门审批。 即由建设、财政、审计设计专门的“工程项目变更会签审批单”,要有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比较大的变更要有市政府有关领导联合会签批准方才有效。 六、甲方或执法部门部分执法人员强行推销、指定建筑用材、从总包方强行肢解工程给相关人员以应付各种关系或者自身谋利。 如直接告诉工程总包方:地板砖你别买了,用我的;水暖你别干了,我找好人了;门窗你别干了,我让别人干;防盗门你别买了,用我的。 作为支付工程款、进行工程管理的甲方,总包方实际是敢怒不敢言。 这种情况下,大多从支付工程款的账上可以看出,水暖、门窗、保温或者防水是总包人以外的人结算的工程款。 把部分工程强行分割给关系人、强行推荐建筑材料,实际是经济利益在作祟,有的是非法谋利;这种行为即对建筑工程质量造成了影响,又败坏了社会风气,有的甚至触犯了法律。 甲方支付工程款必须支付给工程项目的中标公司,凭借公司正规发票结算工程款,不准现金支付;乙方支付的购买材料的款项、部分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也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监理公司的旁站人员,熟悉现场施工情况;凡对甲方强行肢解工程给关系人、强行推销建材行为知情不报者承担相应责任。 七、项目部同时多头承揽工程,工程项目质量难以保证。 如在某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中,某项目经理同时承建了某镇小学、市区某中学建设项目,在地理位置上、施工时间上来说,一个项目经理很难同时照顾管理两个工地的。 国家规定,同一项目部同一时间不准同时承揽两项建设工程。 建设项目施工队伍确定后,签署合同前,项目经理证书需将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其他证书存放于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后退还,在此之前不准参加第二个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不能同时承揽两个建设项目。 八、工程款不汇入中标公司账户,而汇给项目经理个人,后期维权出现争议。 现实活动中,很多项目部是挂靠某公司的“松散型”项目部,是挂靠关系;该项目经理不是公司正式员工,只是使用公司资质,缴纳管理费的项目部。但因项目经理“路子野”,能够揽到工程;所挂靠建筑公司也乐得有管理费可赚,双方皆有利益可图。在结算工程款时,项目经理常常要求甲方将工程款汇入自己银行卡内。须知,项目部是建筑公司的“车间”,不具有法人地位,不是对外独立核算的法律实体,不允许接收公司收入;工程款打入中标公司账户才符合规定。 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甲方维权有时会出现争议,因为项目部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 为了不致引起其他争议,建议工程款应该全部汇入建筑公司基本账户之内,而且施工方须持中标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结算工程款。 九、虽有监理、但是监理名存实亡或一个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多处建设项目。 有的建设项目虽设有监理,甲方也预付了监理费用,但是部分监理并没按规定履行监理责任。如我们要求调阅部分建设项目的监理日志时,监理方或甲方提供不出该项目的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是记录、考核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责任的书面记录,要求按施工日期逐日记录建设现场情况的书面记录,是必须有的工作日志:每天天气情况,进场人员、机械情况;施工情况;对要求监理签字、审批的事项;施工质量记录、返工记录等等。 我国现实行监理责任终生追究制度,甲方预付了监理费用,监理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建议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理公司人员在岗情况,监理人员按施工日期逐日登记监理日志作为一个强制性规定进行要求,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监理人员必须参与工地考勤。 十、缺少验收程序,给安全生产造成了隐患;特别是牵涉民生的建设项目,牵涉千家万户安全的建设项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政府将承受不能承担的损失。 巡察人员还要索取工程验收文件进行审阅,对未经验收即启用的,要调查其未验收即交付使用的原因。 某种程度来说,工程项目没验收,就不能认为工程项目是合格工程,就不能使用。 建设部门的验收分两步,一步是形式性(程序性)受理,一步是实质性受理。对这些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首先启动程序性受理,即出具工程项目验收需提供材料清单,责成建设方提供相关资料;甲方提供资料缺失的,要逐项书面注明并告知甲方需要补办的事项、资料;因程序性资料不完善、程序不健全导致不能验收的,建设局也要出具因何事项、何种原因不予受理的书面文书,分清责任;形式性审核完毕再进行实质性检查,按工程项目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十一、忽视工程档案,给后期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维权、追责带来隐患。 巡察人员要索要工程档案进行审阅。 前几年,某施工方进行地下施工时将误将一小区自来水管挖断,其将损失款4万元计入工程造价,审计人员要求剔除该损失款,因系施工队自己原因造成,应由施工队自己承担;施工队却说,因甲方没有提供地下设施图纸(当年的地下工程档案),因而出现争议;二是某地将市属电影院地下人防工程欲改造成儿童活动中心和工人文化宫,施工队伍进入后,因无当时电影院建设图纸而不敢动工,因为施工队伍不知道哪是承重墙、哪是非承重墙,遍索建设图纸均不见,幸好原设计单位电脑中尚存该图纸,有了图纸后改建工程就简单了,由此可见工程档案的重要性。 建立建设项目“档案制度”,给每个建设项目建立自己的档案。工程档案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发改部门的批复;设计资料,概预算;环评报告;招投标资料、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开工资料、变更资料、竣工图纸;监理资料;各种建材的合格证、检验报告、验收报告、入网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资产移交清单;施工企业的执照、资质证书;中标公司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授权使用该资质的授权书、该项目部使用该资质出现问题由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项目经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等。 以上资料不能索取原件的,须保留复印件。 建立所用建材可追究制度,建立建筑建材终身终究制度。 十二、项目部管理混乱、失控。 要知道,现有一般规定均为程序性规定,是面上的,真正实施各项规定、实际操作、具体落实的是项目部,所以项目部是建设质量的牛鼻子,抓住这个牛鼻子,就是抓住了建设质量的关键。 目前,建筑市场许多项目部是临时组建的,一般都是与各项工程有关系的人员,他们凭关系能够承揽到工程,但是没有自己的项目部;履行招投标程序时,临时借来某项目部、公司的资质参与招投标;第二,项目部挂靠公司不固定,完全以自己的需要,今年自称是甲公司的项目部,下年则称是乙公司的项目部;招投标要求一级资质时即挂靠一级建筑公司,人家要求二级资质时即挂靠二级建筑公司,怎样有利于承揽工程怎样挂靠,哪家公司管理费低挂靠哪家,十分不利于管理。 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含几大员)的养老保险等要在中标公司一起缴纳,即在公司账目上有2年以上的缴纳养老保险才算该公司的正式项目部;对项目部甚至建筑公司申请各种资质而上报的各种专业人员要查明是在该公司、项目部空挂证书的人员,还是公司正式员工,大伙可以通过当地的社保的社保号来查,因为社保终身就一个,查其在什么单位缴纳社保就可以了,一旦查明不是在建筑公司缴纳社保即为空挂证书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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