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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曰濿不足涉 明月在川成大观

 文山书院 2017-09-12

小水曰濿不足涉
明月在川成大观

       罗振玉款甲骨文七言联,作品见广州市艺术品(公物)拍卖有限公司2008年迎春拍卖会中国书画专场。落款:集商栔文,贞松罗振玉。钤印:振玉印信、罗叔言。无年款。


       “一尘不到处”释“小水曰濿”的 “濿”也作砅(音利)。



       《说文》:“履石渡水也。从水从石。《詩》曰:‘深則砅’。濿,砅或从厲。”(P556) 段注:会意,力制切。意思是“履石过水”,是指极浅的水流。与“《詩》曰:‘深則砅’”有矛盾。《说文》在此条注释挺混乱。段注内容较多,也没说清楚。《毛詩》曰:“深則厲。”到底当何解?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五)引用其它典籍,释“厲”为桥,意思是说,水浅就可以“涉水”,水深则要从桥上走过。各种字典释义这么不一致的汉字,甚至释义相反,像“砅”、“濿”这种情况还是不多见的。


       前天的博客中讲过,“一尘不到处”应该是大家,但其人深藏不露。今天在其博客中看一篇文章《从法字的构造看中国人的法治观念》。
其谈法治观念,我是不怎么感兴趣,我感兴趣的他对“法”的解释是否与我过去的思考有所不同。



       “一尘不到处”认为,汉字是表意文字,汉字法字就生动地诠释了中国人的法治观念。今天的“法”从水从去,然而,在金文中,法字无一例外地写作“灋”,从水,从廌,从去。这是个会意字。东汉人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是这样分析的:“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廌”就是“解廌”,今天写作“獬豸”,是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兽。许慎在“廌”下是这样解释的:“廌,解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唐人颜师古注《汉书·司马相如传》引张揖曰“解廌似鹿”。“解廌”究竟是什么动物,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獬豸”已经成为一种象征,它代表了法律制度,是法律制度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体现。至于“灋”从水,是取公平的意思;从去,则表示除恶的意思。毫无疑问,“廌”在“灋”的构造中,是个关键词。



         “一尘不到处” 教授这里对“廌”讲得简略。单从“法”字有三点水,就说“‘灋’从水,是取公平的意思”,这就是望文生义了。这里就“廌”( 也读作寨)的解读作点补充。

       繁体“灋”中的“廌”是一种神兽,其形似麒麟,青毛独角,体态刚健,极有灵性。“廌”有三名:一曰獬豸(音谢志);二曰独角兽;三曰神羊。各种史籍都指出,獬豸是一种能辨曲直的神兽。汉代学者杨孚在其专著《异物志》中,对“獬豸”特性的概括最有代表性:“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音责,咬、啃的意思)不正者。”意思是说,獬豸能别曲直,见到有人相斗,它会用犀利之角触去理曲之人;听到有人相争,它会用嘴咬挑起是非的一方。东汉时期的杰出思想家王充在《论衡》中记载了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皋陶用獬豸治狱的传说: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故皋陶敬羊”。皋陶决狱明白,执法公正。遇到曲直难断的情况,便放出独角神羊,依据獬豸是否顶触来判定是否有罪。



       上面的故事是对“一尘不到处” 教授用典的补充,但还不足以解释“灋”的来源。


       关键是“廌”的解读。与“廌”有关的汉字除了“灋”,还有“荐”(薦)。“荐”(薦),《尔雅》:“荐,黍蓬。”按,蒿类也,或以为野茭。“荐”也当草席讲。从《庄子·齐物论》“麋鹿食荐”可见“廌”在汉字中是泛指动物。“廌”与“鹿”字形相似,我们相信这是古人对动物不同的描述方式,比如正面图、侧视图。

  

       动物有个特性,就是在领头的那只牛或者马、羊的带领下,其它的就会蜂拥而上,如过河,或者奔跑。这叫“效仿”或者“效法”。我相信古人心目中“法律”的概念要晚于“效法”的概念。法律与效法,作为人的行为准则,前者应该是一种比较有高度的文明成果,而后者则是近乎本能的行为。

          


      “‘灋’从水,是取公平的意思。” “一尘不到处” 教授此言与许慎一样,犯了望文生义的毛病。从根本上说,“皋陶敬羊”还是对法律规则的蔑视。“廌”只不过是另一个人或者“明君”的化身。大家企盼“包拯”断案,而不是凭规则断案,“包拯”死了呢?中国从来就缺乏制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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