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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安冲、韩明光诈骗案

 scdyzz 2017-09-13
  • 韩◑◑诈骗案
  • 案由:刑事案件 >> 侵犯财产罪 >> 诈骗罪
  • 审理机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00)琼刑终字第◑号文书类型: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 审结日期:2000-03-22审理程序:二审
  • 审理人员:陈陆健;王样国;凌杰泉;郑庆晓
  • 原始文档:无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00)琼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南分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男,44岁,汉族,住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男,1951年11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海南省文昌市人,住该市清×镇梅×村。因诈骗于1999年4月29日被文昌市公安局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文昌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周◑◑犯诈骗罪一案,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13日,作出(1999)海南法刑初字第16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对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不服,原审被告人周◑◑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1997年,被告人周◑◑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害人韩◑◑。此后,周经常到韩家与韩妻莫尔娜聊天,骗称其有个好友“谢中德”(查无此人)在海南省公安厅当副厅长,莫将此事告诉丈夫韩◑◑后,韩便向周了解谢的情况,并请周叫谢帮忙调动工作,被告人周◑◑多次以谢副厅长的身份与韩◑◑通电话,声称调动之事已办妥,安排韩在1998年春节前到琼山市公安局中介派出所报到上班。春节临近,韩◑◑未见调动通知书,便向周提出要面见谢副厅长,周便叫其胞弟周安发假扮“谢副厅长”,在海口市桃园宾馆与韩会面,周安发按其兄旨意,告知韩调动之事已办妥,耐心等待,韩◑◑信以为真。被告人周◑◑自1998年1月至6月间,先后多次以谢副厅长身份,打电话与韩◑◑联系,借办理调动手续、迁移户口、送礼等理由索要钱财。韩◑◑先后共交人民币3.5万元给被告人周◑◑,还向伍青妹借款23.5万元交给周◑◑,周……(本文书还有145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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