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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厄姆估值计算公式(二)

 chrien 2017-09-15


关于格氏成长股公式的一些补充说明:

对于这个公式,有很多人置疑,我也反复探讨过,我再次补充说明一些我的看法:

(1)我不赞同经常使用流行的现金流贴现折算法。

虽然大部分巴迷都特别强调,真正的内在价值要用未来现金流贴现折算,但我并不赞同这种方法。

有些方法从理论上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运用起来却远没有想像的那么好用。

我也崇敬巴菲特,并且从他身上学到很多东西,但是,在内心里,我更崇拜安全投资思想的本源——格雷厄姆。

就我自身经历而言,我学巴菲特学到能背他的大部分理论,并反复实践过,但依然亏了不少钱,我承认可能是我的水平不行,尽管我做什么都很认真,但巴菲特并没有想像的那么简单,我相信大部分巴迷们都跟我有同样的感受。

但当我回归格雷厄姆的安全本源后,投资绩效反而莫名其妙的好起来,这时,再回头看巴菲特的一些思想,才理解得更透彻。

巴菲特的那句:“我是百分之八十五的格雷厄姆”,绝对是真心话,没有任何虚假的成分。

剩下的百分之十五,有的人爱加百分之十五的费雪(如巴菲特),有的人爱加林奇,有的人爱加索罗斯,有的人爱加自己或上帝(如小小辛巴),可各依所好,但孰轻孰重却还是得搞清楚的。

一、格雷厄姆成长股估值公式

在估值公式的选择上,笔者最喜欢也最常用的公式,是价值投资的鼻祖-格雷厄姆的公式。

格雷厄姆在《聪明的投资者》中曾经提供过一个简单的公式用于成长股的评价。这个公式得到的价值数据相当接近于那些用更精密的数学方法计算出的结果。公式是:价值=当前(普通)收益×8.5+预期年增长率×2),这个增长数应该是对下一个710年的预测。

小小辛巴注:在运用这个公式时预期年增长率应去除百分比,比如说,预期的年增长率为10%时,则代入公式的数字应为10,而不是10%。

如果用静态市盈率衡量,则桂林三金的价值=2010年每股收益0.4385元(十股转增三股摊薄)×(8.5+预期年增长率15.02×2)=16.89979元≈16.90元。

如果用动态市盈率衡量,则应根据2011年半年报及公司经营目标来推算2011年的每股收益情况。

而根据公司半年报,已实现营业收入52,034.86万元,再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的2011年度经营目标:“营业收入119,990万元,同比增长22.01%”来分析,2011年上半年仅完成43.37%,似乎完成全年目标有压力。

但是,根据公司半年报,实际的销售商品收入为82,123.07万元,相当于同期营业收入的152.82%;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更是高达净利润的175.21%,说明公司对于营业收入与净利润都有隐瞒,下半年收入不仅能够按照公司预定目标完成计划,超预期增长也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投资者要密切地关注近期将要公布的第三季报,如果出现加速增长的态势,那么,原定计划实现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

当然,作为理性的投资,保守的估计总是没有错的,特别是在公司管理层也在保守地公布业绩的时候,你不知道公司会不会把利润继续隐藏到下一会计年度,用于市场转好时的操作。

综合前述分析,考虑到上半年仅完成了经营目标的43.37%,就能带来每股0.28元的收益,那么哪怕是简单地把半年业绩乘以2,推算出全年业绩为0.56元,也是相当保守且能确保实现的。

因此,如果用动态市盈率衡量,则桂林三金的价值=2011年每股收益0.56元×(8.5+预期年增长率15.02×2)=21.5824元≈21.58元。

对于这个公式,肯定有不少投资者置疑:

首先,其计算方法是否科学、有效;

其次,每股收益的静态与动态值尚好理解,那么“8.5”是什么东西,关键变量预期年增长率又是如何设定的,为什么要乘以2

最后,笔者为什么会把桂林三金的预期年增长率设定为15.02%,为什么不是25.02%,或者是5.02%?

1、格雷厄姆公式是否科学、有效?

巴菲特不仅说过:没有公式可以计算内在价值,还在1993年股东年会上说:要拜读本杰明·格雷厄姆和菲尔·费雪的著作,阅读公司年报,但不要计算他们书中以及年报中出现的公式。

显然,他是反对直接套用格雷厄姆成长股公式的。

但就像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巴菲特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也经常是前后翻供的。

查理·芒格早就有不满言论,曾经向大众举报过:虽然从没有看到巴菲特拿着计算器算公司价值,但是,每次探讨企业时,巴菲特总是说,根据他的计算,某公司只能产生多少现金,只值多少钱,让他无话可说。

所以巴菲特也是有计算公式的,只是具体如何调整数值,如何灵活运用,只有他自己知道。

鉴于巴菲特时供时翻的习惯,让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很难采信他的言词证据,而格莱厄姆又无法从棺材里爬出来反驳其弟子的不肖言论,如果他活着,他一定会像当年拒绝巴菲特帮助其修订《聪明的投资者》那样,把巴菲特的改动部分又按自己的意愿改回去。

但不管如何,我认为巴菲特的说法是有失客观的,格雷厄姆是一个严谨的数学计算爱好者,从他注重数据的习惯以及对他一生中的两本著作的反复修订来看,他对自己的公式肯定是经过反复测试其效用的,绝不可能随意编写的,这不是格雷厄姆的风格,而且当他把公式内化于心时,哪怕是他亲传弟子,也不见得有看到他如何使用,这就像巴菲特的亲密伙伴查理·芒格不一定搞得懂巴菲特到底是怎么算现金流一样。

同样是降龙十八掌,作为师傅的洪七公与亲传弟子郭靖,都会有风格的细微差别,洪七公胜在阳刚大气,而郭靖胜在雄浑呆气,但你不能否认它们同样都是降龙十八掌,都能拿来拍砖。

所以,巴菲特说不要计算格雷厄姆书中出现的公式,并不一定正确,我们既可以把他的观点视为一家之见,也可当作其矫枉过正的偏激之言。

虽然,在财富上,巴菲特是天下第一人,他的财经名言似乎应充分重视。但是,在学术素养与科学研究的严谨深厚程度上,个人认为开宗立派的格雷厄姆的思想更有价值,其独创的安全边际理论在投资的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实用价值,更能够适应坎坷多变的世道,相比站在巨人肩上,一生顺境的巴菲特所发展出来的适用面狭窄的护城河理论,安全边际理论要更伟大,也更有生命力。

再回过头来探讨格雷厄姆公式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原告巴菲特说,不要相信格雷厄姆公式,既未详细说明其认为公式无效的推理过程,也没有举出任何相反例证,使人无法检测其言论的正确性。

被告格雷厄姆(缺席法庭调查,且在原告提出控告17年前已死亡)提供了自书证词:“我通过研究各种方法为读者提出了一个简单的公式用于成长股的评价。”

被告辩护人小小辛巴:在方法的科学性上,格雷厄姆先生仔细研究了各种方法,虽然我们不知道,他到底研究了几十种方法,还是上百种方法,但是根据书证《聪明的投资者》中,其用于对比其研究方法效用的“Molodovsky方法”、“ Tatham表”、“Graham、Dodd和Cottle的‘优先法’”方法,已达到三种,说明其研究的各种方法至少在三种以上,根据伟大的东方哲学,三人为众,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格雷厄姆为了验证自己的公式,研究了众多的估值方法。

而在方法的有效性上,被告格雷厄姆自书辩解:“这个公式得出的价值数据相当接近于那些用更精密的数学方法计算出的结果”

被告辩护人小小辛巴辩护如下:鉴于书证显示,格雷厄姆先生在计算附表中列举了道.琼斯指数、美国电话电报、通用电气、通用汽车、国际商业机器、国际收割、施乐共七个样本,所选样本广泛且具代表性,说明其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有充分依据。

我之所以在未收代理费的情况下为格雷厄姆老师作这段辩护,一方面是为了表示对这位未谋面恩师的崇敬,另一方面,也想表达一些非主流观点,价值投资的计算方法有很多种,我们并不一定要拘泥于哪种方法,特别是我们通过定性研究,发现一家企业连续几年现金流大幅超过利润时,其利润的真实性较强时,在公式选择上,以平均市盈率法结合增长率的格雷厄姆公式,计算起来更加简便、实用。

看完这段穿越时空烟云的法庭调查,相信任何一个理性的投资者都会得出自己的判断,是崇拜财富,还是信仰真理,自有公论。

2、关键数据的设定含义是什么?

根据小小辛巴研究,公式中的8.5,是假设增长率为0时的市盈率倍数;

而公式“这个增长数应该是对下一个7至10年的预测”的设定原因在于,一个企业由发展到壮大的最佳成长期大约就是7至10年。所以巴菲特说,如果不想拥有这家企业十年,就不要持有这有股票十分钟。而不是说拥有三年,五年或者是十五年,是有其师承渊源的。

为什么增长率要乘2并与8.5相加,坦白地来说,我也搞不明白,在这点上我们只能信任格雷厄姆没有忽悠我们,希望将来有哪位大侠能够把格雷厄姆的计算依据与推演思路解析出来。

虽然搞不清推演思路,让人无法验证其原理的准确性,会影响使用者的内心确认。

但从实用性而言,至少在我的多次使用中,未出现过什么较大的偏差。

不相信格雷厄姆,总该相信兄弟我吧。

(摘自互联网,原作者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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