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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被猥亵女童是养女?我想起了12岁被卖、14岁生子的马泮艳

 2017我心飞扬 2017-09-18



【畅读】

这两天,关于猥亵女童的事情满城风雨。

事情的起因是,有网友拍到,在南京火车站候车厅里,有状似一家四口的父母和兄妹,20岁左右的男生公然把未成年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当众抠摸小女孩胸口,小女孩神情漠然的玩手机,毫不反抗。

这条微博引发了14万转发,也很快引起了警方关注,并且很快抓到了嫌疑人,警方的调查结果是,猥亵女孩的男生是已经年满18岁的段某,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父母,女童为收养的养女,不足10岁。

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一对夫妻如果想要收养孩子,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无子女”。而这对拥有一个18岁大儿子的夫妻,显然并不符合收养条件。

成年的亲生子,不合法收养的女童,大庭广众之下的猥亵,神情淡漠的当事人和父母……

鉴于种种不合理的现象,“童养媳”一词,出现在很多网友的概念中。

所谓“童养媳”,源自封建社会的一种存在,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等到她们成年之后就安排结婚,通常这些做“童养媳”的女孩儿,都是由于家贫被卖掉,或者由于重男轻女而被送养的。

童养媳在古代是十分常见的情况,关汉卿的杂剧《窦娥冤》中窦娥命运的起点,就是窦天章为还高利贷而将女儿窦娥卖给蔡婆婆做童养媳。从清朝到民国年间,童养媳都是十分广泛的存在,这些女孩不仅不能正常的成长,反而要在小小年纪的时候就做各种家务,照顾“未婚夫”和“公婆”,甚至遭到“公婆”打骂,等长到十四五岁,不管是否愿意,她们都要跟“未婚夫”结婚。

解放后,新中国颁布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童养媳的出现,但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国家法律也是鞭长莫及。

十多年前,福建一个叫做坪洋村的地方,人口只有四千左右,而这其中的四分之一,全部都是童养媳,这个小村庄只有900多户,几乎每家都抱“童养媳”,遗憾的是,坪洋村童养媳的相关新闻,只停留在报道的层面上,后续是否取缔,畅读小历表示至今都不得而知。

童养媳对她身边除她自己以外所有人来说,都是“稳赚不赔”的存在,对亲生父母而言,卖掉一个女儿可以得到一笔钱;对养父母来讲,童养媳进可转手卖给别人当媳妇自己赚一笔彩礼,退可跟自己儿子结婚,肥水不流外人田。

“巫山六月雪”这个微博id大家应该还有印象,来自重庆巫山的童养媳马泮艳。

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打死父亲后,马泮艳姐妹三人被伯父收养,2000年,伯父把年仅12岁的马泮艳以4000元的价格卖出去,给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当了童养媳,马泮艳被迫与陈学生发生性关系并生下女儿时,只有14岁。

她的姐妹,也遭遇了与马泮艳类似的经历。

在陈学生家的8年多中,马泮艳重复着被强奸、逃跑、抓回、挨打、软禁的日子,甚至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陈学生就已经办下了两人的结婚证,直到生下两个孩子,才得以逃脱。

维权期间,马泮艳曾回到巫山,希望能找到证人帮自己作证,然而村里人都觉得马泮艳姐妹给巫山抹黑,“三个女娃子都出了嫁,出了嫁的人就莫搞这些。”

在当地人看来,“童养媳”是十分正常的事情,马泮艳姐妹完全是无理取闹。马泮艳向当地一位当地媒体人求助时,对方表示,“我们这边十二三岁结婚的不止她一个,可能有上千人。”这位媒体人的姐姐在15岁结婚,还有一位初中同学不到30岁时,孩子已经15岁,“当地农民很多觉得这不是个事。”

最终,巫山县政府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巫山童养媳事件中,马泮艳所反映的强奸罪、非法拘禁、报警未立案等,均证据不足。”

就这样不了了之。

坎坷十余年,马泮艳唯一的回报,可能就是那一纸离婚证。

而更加难言的是,我们根本不知道还存在着多少个“马泮艳”。

除了“童养媳”之外,火车站猥亵女童事件还暴露出一个问题:从被猥亵女孩淡漠的神情中可以推断,如果不是习惯了这种行为,那就是她不懂这意味着什么。

还记得前段时间,“儿童性教育读本”曾被很多人认为不恰当,太露骨,不能给孩子看,还引起过一波是否应该对儿童进行性教育的讨论。

如今看来,性教育一事,哪有该不该的,只有是否到位的问题。

福建坪洋村的童养媳事件没有后续报道,马泮艳维权未果,这些被“童养媳”的女孩已经是最弱势群体的一方,如果再没有外界的帮助,她们可能一生都要被贴上“童养媳”的标签,在悲剧的漩涡中泥足深陷无法自拔。

畅读小历希望,随着南京火车站猥亵女童事件的曝光,猥亵者的被调查,能有越来越多的类似事件得到解决。


最后,祝愿每一个幼小的生命,都能肆意成长,不遭遇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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