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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巡察利剑“刀刃向内”锻造过硬执纪铁军

 超越梦想之上 2017-09-19

“有的案件存在超期未办结、案件定性量纪畸轻畸重情况;个别乡镇纪委书记‘三转’不到位,仍分管其他工作;个别纪检干部有违反中央八项精神的情况……”

2017年3月,毕节市委第一轮巡察对赫章县纪委监察局和百里杜鹃纪工委监察局开展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64个。

今年,毕节市委巡察工作,首次将纪检监察机关纳入巡察范围。

纪委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纪委

“纳雍县左鸠戛乡原纪委书记龙忠国,对该乡组织干部职工公款考察旅游未阻止、未报告,且本人参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金沙县新化乡纪委书记卢凤举,明知乡、村集体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乡主要领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不制止,不报告,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保险箱”。

党的十八大以来,毕节市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37件,涉及117人,立案审查39件50人,党政纪处分48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就如何解决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问题,毕节市纪委在依托干部监督室及聘请特邀监督员等方式进行监督基础上,将目光投向巡察工作的拓展和延伸,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纳入巡察监督的范围,计划用2至3年时间实现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察监督全覆盖和“回头看”。

“市委开展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巡察监督,是一场倒逼‘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对纪检监察机关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方面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毕节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聂勇说道。

上检下、外查内 ,提级巡察解“瓶颈”

为确保巡察工作成效,毕节市委明确规定提级巡察,由市级巡察县(区)一级、县(区)一级巡察乡(镇)一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政治体检”,从制度机制上解决了影响和制约巡察监督的“瓶颈”问题。

“2015年3月2日你们收到的反映水塘堡乡田坝小学校长罗凤鸣的信访件,至今还未办结,原因是什么?”

第六巡察组在对赫章县纪委巡察反馈会上质问,随后,赫章县纪委立即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以此为契机,制定了《案件查办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建立案件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工作报告制度的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信访案件处置和内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巡察结束后,由毕节市委专题听取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或敷衍整改、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问责。并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巡察发现的带有普遍性问题,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引以为鉴。

目前,毕节市委第二轮巡察组已经进驻织金县纪委监察局、金海湖新区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巡察工作,巡察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震慑作用持续发挥中……

“毕节市委开展的这次‘特殊’的巡察监督,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的转变,平级监督向提级监督的转变,有效破解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的难题,以实际行动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毕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兴勇书记如是说。

(毕节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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