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基本常识 一、安全生产概念 1、安全 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 2、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对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进行保护,同时还要保护设备、设施的安全,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安全生产涉及到人、机、物、方法、环境的安全。 二、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原则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对于我们劳务工而言,就是作业时,做不到安全就不作业, 时刻不忘安全作业,时时想安全,处处保平安。 三、事故概念 事故是指在生产和行进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与人们的愿望和意志相反的情况,使生产进程停止或受到干扰的事件。 造成事故的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2、物的不安全状态 特别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主要因素。 四、事故金字塔理论 所有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和预兆的,一次重大事故前必然孕育着许多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一方面是由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决定的, 更重要的可能是缺乏安全意识。因此,我们劳务工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人的行为失误问题。 已发生行为失误的人群为以下类型: 1、初来咋到的新工人;2、不懂规矩的糊涂人; 3、好奇爱动的青年人;4、冒冒失失的莽撞人; 5、吊儿郎当的马虎人;6、满不在乎的粗心人; 7、心存侥幸的麻痹人;8、冒险蛮干的危险人; 9、凑凑合合的懒惰人;10、有头无尾的大意人; 11、急于求成的草率人;12、变换工种的外行人; 13、自以为是的固执人;14、投机省事的“大能人”; 15、心余力亏的老年人;16、遇有难事的忧愁人; 17、受了委屈的气愤人;18、情绪不稳的心烦人; 19、手脚忙乱的急性人;20、大喜大悲的异常人。 六、劳务工上岗的基本要求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必须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企业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七、三级教育 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教育。 1、施工企业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工程项目部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作业班组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八、杜绝“三违”现象 1、违章指挥 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冒险蛮干,思想上存有侥幸心理,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识,对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劳动保护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人员工作不扎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等。 2、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无章可循。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的把其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拿来照搬照抄,其内容针对性和适应性差。 3、违反劳动纪律 在班时脱岗和串岗,班前酗酒、熬夜,上班时体力不支;职工碰到过节、农村大忙、婚丧喜事,在班期间精力不集中; 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 九、三不伤害 我们每一个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基本知识必须掌握,必须做到“三不伤害”: 1)不伤害自己;2)不伤害他人;3)不被他人伤害 不违章,只能保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这就要求我们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 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注意协作和相互联系,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注意安全。 第二章 安全法规知识 一、劳务工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务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享有以下基本的权利: 1、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2、劳动者有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的权利; 3、对影响人身健康作业程序的改进和建议权及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 6、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7、劳动者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 8、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二、劳务工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安全生产法》、《刑法》、《民法通则》、《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务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承担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1、遵守规章的义务; 2、不妨碍和伤害他人及不破坏公共利益和环境的义务; 3、持证上岗的义务; 4、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义务; 5、认真参加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三、施工现场劳务工人的基本安全环境 《安全生产法》、《刑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务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环境: 1、劳动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 2、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3、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4、建筑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 5、健康的生活环境。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 劳务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生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凡2 米以上的悬空、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 3、高处作业时不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的保护接零方能开动使用; 5、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6、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7、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8、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9、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0、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第四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须知 一、虚心学习,掌握技能 1、以虚心的态度认真学习; 2、不懂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 3、要努力掌握学到的知识; 4、要逐步进行实践; 5、生产技能要反复进行练习。 二、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 “安全三原则”: 1、整理整顿工作地点,有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2、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3、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三、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1、认真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电工作业、架子工作业、起重信号司索作业、塔吊司机作业、电梯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挖掘机作业、桩机工作业等。 四、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必须” 1、必须遵守厂纪厂规; 2、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3、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4、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五严禁” 1、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 2、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3、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4、严禁擅自触摸与已无关的设备、设施; 5、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睡岗或嬉戏打闹。 五、注意遵守安全警示标志提出的要求 1、安全警示标志牌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像符号构成的, 用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安全信息。 2、根据国家规定,安全色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 3、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六、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人体防护部位分为十大类: 1、头部防护用品;2、眼面防护用品;3、听力防护用品; 4、呼吸防护用品;5、手臂防护用品;6、躯体防护用品; 7、足腿防护用品;8、坠落防护用品;9、皮肤防护用品; 10、其它防护用品 七、使用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的注意事项 “四有四必”: 1、有台必有拦; 2、有洞必有盖; 3、有轴必有套; 4、有轮必有罩。 八、生产区域行走的安全规则 1、在指定的安全通道上行走,有人行横道线之处应走横道线; 2、横穿通道时,看清左右两边确认无车辆行驶时才可以通行; 3、禁止在正进行吊装作业的行车下行走,不准在吊运物件下通行或停留; 九、开工前、工作中、完工后的安全检查 开工前: 了解生产任务、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工作中: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机械设备运转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完工后: 1、应将阀门、开关关好:气阀、水阀、煤气、电气开关等; 2、整理好用具和工组箱,放在指定地点; 3、危险物品应存放在指定场所,填写使用记录,关门上锁。 第五章 文明施工 一、基本要求 1、现场应当实现围挡、大门、标牌装饰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生活设施整洁化,职工行为文明化。 2、现场应做到施工不扰民,现场不扬尘,运输垃圾不遗散,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增添光彩。 二、施工现场环境 1、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做到施工完一层清理一层,施工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拉走。 2、现场内各种管道应做好保护,防止碾扎,接头处要牢靠,防止跑、冒、滴、漏。施工污水要经污水管道或沟槽流入沉淀池集中处理,不得向现场和场外排放。 3、施工现场材料应按规定的地点分类存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砂石材料成方,周转材料、工具一头见齐,钢筋要分规格存放,不得侵占现场道路,防止堵塞交通影响施工。 4、各种气瓶属于危险品,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 米以外。乙炔瓶禁止倒放,防止外溢发生危险。 5、工地临时宿舍应做到被褥叠放整齐,个人用具按次序摆放,衣服勤洗勤换,污水不乱泼乱倒,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室外环境整洁,保证睡眠和休息。 三、饮食卫生 1、工地食堂应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把住病从口入关。 2、炊管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并进行一年一次体检。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食品的制作及洗涤工作。炊管人员无健康证不准上岗。 3、饭前洗手,不吃不干净的食品,不喝生水,保证身体健康。 四、施工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操作前办理动火证,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看火(监护)后, 方可操作。动火证只限于当天本人在规定地点使用。 2、每日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3、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4、高处焊接下方设接火斗,并由专人看护,中间应有防护隔板。 5、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严禁吸烟,特别是在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点火。 6、施工现场设置消防器材处,应设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须垫高放置,周围3 米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五、生活区安全卫生 1、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或用生产火取暖,不得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 2、不准使用任何用电器烧饭炒菜,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和用电灯烘鞋。 3、严禁将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枪支弹药、特种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 4、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 5、车辆进入生活区要减速慢行。 第六章 岗前安全培训交底 一、安全教育: 1、新入厂的施工人员,经入场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人事档案(含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曾从事过的职业或工种、培训情况),并及时上交安全质量部备案。 3、进行一线作业和现场管理的人员,包括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均应当经考核合格并取得' 平安卡',凭“平安卡”打卡进入现场。未取得“平安卡”的,不得进入建筑工地。 二、个体安全防护 1、安全帽 1)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 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 2)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3)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涌层的安全帽。 4)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 2、安全带 1)为了防止作业者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棱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5)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6)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3、防护服 建筑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4、防护鞋 建筑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5、防护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 三、特种工持证上岗 凡属于以下工种均为特种工,均需参加培训并取得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操作证方可上岗进行特种作业。 1、电工 2、架子工 3、起重信号司索工 4、起重机械司机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其他特种工 爆破作业、大型移动机械操作和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均需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件,方可作业。 四、安全技术交底 为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有效、正确的实施,项目部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坚持“纵到底、横到边”的原则, 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 1、工程技术部负责向相关部门及各作业队队长、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交底也可逐级进行,每个作业人员须在交底记录上签字,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由工程技术部存档; 2、交底内容为:项目部生产情况、特征、作业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操作要领等。 第七章 危险作业 一、基坑开挖 1、尽量缩短基坑开挖后的无支撑暴露时间,减少开挖过程中的土体扰动范围,采用分层、分块的开挖方式。开挖顺序上满足对称开挖、均衡开挖的原则,使基坑受力均衡。 2、施工期间,认真做好地面排水,避免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从而缩短深基础施工工期。 3、基础施工完毕,及时组织回填土,减少风化、雨水等气候的影响;坡顶一定范围内禁止行走振动大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过往车辆次数。坑底应保留200 ~ 300mm 厚地基土用人工挖除整平,避免超挖和基底土遭受扰动。 4、基坑四周设防护栏及安全警示牌,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工地。 5、根据基坑的具体施工方法进行监控量测,包括基坑内外的观察、边坡土体顶部的水平位移、基坑周围地表沉降、桩顶位移、桩内钢筋应力应变、锚杆应力。 6、对施工区域及其周围的地下管线、地下建筑物进行调查, 会同其产权和维护单位共同确认施工区域地下管线,并与其管理部门签订协议。 7、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前,先会同业主、产权管理单位对施工范围内陆下缆线进行改移,或加固防护。 8、机械挖土应分层进行, 合理放坡, 防止塌方、溜坡等造成机械倾翻、掩埋等事故。 9、机械施工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内。挖掘机工作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 二、高处作业 1、从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清楚高处作业的概念,明确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即为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首先必须经过医生体检报告合格。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病症和惧怕高空的心理或精神障碍者禁止参加高处作业。 3、进行高处作业前,首先必须详细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如有危险,要立即向管理人员或安监人员报告,在问题未解决前,不得进行作业。 这些问题一般是: 1)作业区域是否有孔洞,是否有危险的临空面? 2)如上层有人作业是否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3)周围是否有坠落物与行走障碍物? 4)是否有安全的通道与脚手架等安全设施? 5)光线或照明是否充分? 6) 作业区域周围是否有带电体? 7) 是否还有其他的危险…? 4、为防止坠落,作业人员自始至终应保持自身行为安全: 1) 衣着灵便,安全帽、安全带(绳)、防滑鞋等防护用品齐全并正确使用。 2) 登高作业前,应注意先要清理掉鞋底可能沾有的油脂或泥巴。 3) 凡是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地点作业。一定要记住必须先栓好安全带(绳)后再工作,但安全带只能拴在上方其它构件上,而不能拴在自身施工的设备上。 4) 不得站在防护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5) 不得坐在临空面边缘及上方没有可靠隔离层的地方或骑在栏杆上休息、逗留。 5、防物体打击 为了防止坠物打击伤亡事故的发生,应保证下列行为安全: 1) 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要拴上保险绳。 2) 传递物品只能用绳索或手递,禁止抛掷。 3) 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或起吊。 4) 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使用的工具及其他物品要放在不会被碰撞而坠落的地方。凡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要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5)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从顶部有防护棚的专用人行通道行走。 三、脚手架、梯子及作业平台 1、脚手架必须由持证的专业架子工搭、拆。 2、脚手架的搭设与使用要实行书面委托及交接验收、挂牌使用制度。 3、脚手架搭设要求: 1)脚手板必须铺平,铺满并绑扎牢靠,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2)搭设脚手架的同时必须搭设供人员上下的斜道或直立爬梯(仅限于4m 以下)。 3)搭、拆脚手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及警告标志,并指定专人监护。 4)在通道外的脚手架横杆要抬高加固以不妨碍人员通行。 5)拆除脚手架要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拆除的材料要传递下来或用绳索吊下来,严禁抛掷行为。 6)架子工在搭、拆脚手架的整个作业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使用安全带。当安全带不能有效使用时,应设置水平安全绳或设置垂直安全绳。 4、移动式梯子的使用要求: 1)直梯与地面夹角以60 度为宜,梯脚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2)不应靠放在不稳固或可活动的物体上。 3)不得垫高使用。 4)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要采取防塌陷及防倾倒的措施。 5)不能稳固搁置时,要设专人扶持或将梯子下部固定牢靠。 6)梯子从地面或平台靠在另一层平台上使用时,其上端要高出平面1m 以上。 7)梯子在通道上使用时,要设专人监护或设置安全围栏。 8)禁止两人同时站在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最高档禁止站人。 四、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 3、现场电器维护检修必须由持专业上岗证人员操作。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带电作业时操作电工必须佩戴绝缘鞋, 使用各种绝缘工具进行工作。 4、电线电缆输电容量满足用电设备。电线电缆尽量减少接头,电线走向具有明显的标志,暗埋和明挂符合规范要求。 5、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 米,开关箱与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 米。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 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配电箱柜上有明显的电气标志。 7、固定式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 1.5 米,移动式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6 ~ 1.5 米。 8、配电箱内安装电器的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做电气连接,箱体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9、配电箱内应标明系统图、用途、同时要做出分路标记。 10、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要大于30 厘米。 11、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等。 12、做好有关部位的防雷接地。 五、塔吊作业 1、塔吊吊运作业区域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吊臂垂直下方不准站人,回转作业区内固定作业点要有双层防护棚。 2、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运物件。 3、塔吊吊运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上下塔吊,更不准作业人员随塔吊吊物上下。 4、要切实做到起重机“十不吊”。即: 1)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准吊; 2) 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准吊; 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盘滑动不准吊; 4)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准吊; 5)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不准吊; 6) 斜拉歪吊和埋入地下物不准吊; 7) 单根钢丝绳不准吊; 8) 工作场地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不准吊; 9) 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准吊; 10) 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吊。 5、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吊物提升前,指挥、司索和配合人员应撤离,防止吊物坠落伤人。 6、吊物的捆绑要求: 1) 吊运散件时,应采用铁制料斗,料斗内装物高度不得超过料斗上口边,散粒状的轻浮易撒物盛装高度应低于上口边线10cm,做到吊点牢固,不撒漏。 2) 吊运条状的物件(如钢筋)时,所吊物件被埋置或起吊力不能明确判断时,不得吊运,且不得斜拉所吊物件。 3) 吊运有棱角的物件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4) 吊运物件时,吊运物重量应清楚,不得超载,且要捆绑,吊挂牢固、平衡。吊运物件上不得站人或有浮置物。 5) 当起重机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六、施工电梯 1、电梯必须经由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职电梯司机操作,禁止无证人员随意操作。 2、六级以上强风时应停止使用电梯,并将梯笼降到底层。 台风、大雨后,要先检查安全情况后才能使用。 3、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时,要明确联络信号。 4、电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荷载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 5、电梯安装完毕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应在首层一定高度的地方搭设防护棚,搭设应按高处作业规范要求进行。 6、电梯底笼周围2.5m 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停靠层的过道口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 7、通道口处,应安装牢固可靠的栏杆和安全门,并应随时关好。其他周边各处,应用栏杆和立网等材料封闭。 8、乘笼到达作业层时待梯笼停稳后,才可推开梯笼的门,再推开平台口的防护门,进入平台后,随手关好平台的防护门。 9、从平台乘梯时,进入梯笼站稳后,先关好平台的安全防护门,然后才关梯笼的门,关好平台的安全门后,司机才能开动。 10、乘梯人在停靠层等候电梯时,应站在建筑物内,不得聚集在通道平台上,不得将头、手伸出栏杆和安全门外,不得以榔头、铁件、混凝土块等敲击电梯立柱标准节的方式呼叫电梯。 七、起重吊装 1、起重作业现场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 2、吊装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指挥。 3、不准起吊不明重量和埋于地下、粘在地面的重物。 4、构件堆放注意事项: 构件堆放应平稳,底部按设计设置垫木。楼板堆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6m。 重心较高的构件(如屋架、大梁等),除在底部设垫木外,还应在两侧加设支撑,或以方木、钢丝将其连成一体,提高其稳定性,侧向支撑沿梁长度方向不得少于三道。 禁止无关人员在堆放的构件中穿行,防止发生构件倒塌挤人事故。 5、结构吊装应设置防坠落措施。 6、使用常用起重工具注意事项: 手动倒链: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吊物时应挂牢后慢慢拉动倒链,不得斜向拽拉。当一人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齐猛拉。 手搬葫芦:操作人员应经培训,使用前检查自锁夹钳装置的可靠性,当夹紧钢丝绳后,应能往复运动,否则禁止使用。 千斤顶: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千斤顶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并垫木板或钢板,防止地面沉陷。顶部与光滑物接触面应垫硬木防止滑动。开始操作应逐渐顶升,注意防止顶歪,始终保持重物的平衡。 第八章 职业健康 一、高温作业安全 1、不宜在炎热的中午强烈日光下过多作业。 2、设置遮阳棚,休息室,配备风扇,有条件可安置空调。 3、加强个人防护,穿戴耐热、透气性能好的棉布工作服; 4、有心血管疾病、高血压、溃疡病、肺肝肾疾病者不得从事高温作业。 5、作业现场供应含盐0.2% 的开水、茶水或饮料。 6、作业人员中暑处理: 1)迅速转移。将中暑者迅速移到阴凉通风地方 2)降温。用冷水毛巾敷头部,或用30% 酒精擦身,直到皮肤发红,血管扩胀以促进散热。 3)清醒者,喝一些淡盐水或清凉饮料或绿豆汤;昏迷者,立即送医院。 二、其他职业健康要求 1、一般性预防要求: 1)从事尘、毒作业,要严格按照已交底的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2)按措施要求正确使用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不在可能被污染的环境中用餐、饮水和吸烟。 4)班后以温水、肥皂洗手、漱口或洗澡。 2、有毒有害物品的装卸搬运以及使用 1)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消毒药剂以及涌洗、消防器材。 2)凡是使用和接触的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尽可能避免与有毒有害物品的接触。 3)现场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要贮存在安全可靠的容器内,每班工作结束时要送回主管指定的贮存地点。 第九章 急救与医疗 一、一般烧伤及烫伤: 1、用冷水涌洗受伤部位或将其浸于冷水中; 2、将所有受伤部位附近的戒指、皮带、鞋子等除去; 3、用消毒绷带包裹伤口; 4、切勿拿去粘着伤口的衣物; 二、腐蚀性化学物品灼伤: 1、用水大量涌洗患部; 2、脱下被溅污衣服; 3、腐蚀性化学试剂彻底洗去后,用敷料盖上灼伤部位; 三、眼部灼伤: 立即张开眼睛,用自来水涌洗15 分钟左右,用消毒敷料盖住眼睛,是眼睑不能张开(若伤者带隐形眼镜时,要将其除去)。 四、触电救护法: 1、用木棒或非导电体将触电者挑离漏电体; 2、分离后,检查其心跳、呼吸、灼伤、或出血等情况; 3、如发现伤者心脏停止跳动时切不可移动伤者,应立即实行心肺复苏法。 第十章 常用安全标志 一、禁止标志 二、警告标志 三、指令标志 四、消防安全标志 第十一章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
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须配备并正确使用安全带。 2、钢结构安装、天窗玻璃安装等频繁移动作业,应设置安全绳(生命线);如高处作业中途须变换安全带张挂点,应使用双挂钩安全带。 3、现场无法设置安全绳(生命线)或无法挂安全带时,必须按照规定做好临边防护、作业点下水平封闭等。 4、安全带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合格。 5、洞口必须设置栏杆、警示标志。 6、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的间隙过大时必须进行防护。 7、操作平台上脚手板必须铺满。 8、作业点或作业面的脚手架必须加强检查维护。 二、起重伤害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防范措施 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 2、不得使用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 3、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4、不得使用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起重机械。 5、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司索工、安装拆卸工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6、司机不得违章操作,指挥司索工不得违章指挥。 7、不得违反“十不吊”。 8、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者通过。 9、防护门必须形成定型化、工具化,联动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0、使用的吊绳必须满足吊物的相关要求。 11、转动的轴、皮带、链条必须要有防护罩或防护套。 12、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三、物体打击事故 物体打击事故防范措施 1、施工现场应合理组织,尽量避免多工种、跨区域的交叉作业。 2、存在垂直交叉作业的,应在技术、组织管理上采取措施, 防范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3、外架拆除,应合理设置警示带(区域)。 4、卸料平台、外架上不得超时、超限放置材料,零星材料要及时清理。 5、散材吊装,应采取容器、包封等必要的防止中途脱落(坠落)的措施。 6、现场堆放的材料要稳固可靠。 7、在边坡上清理危石必须至上而下进行。 8、在混凝土泵送运行过程中,作业人员与泵管弯头要保持安全距离。 四、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防范措施 1、电气维修、安装,配电系统操作必须由电工作业,电工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漏电两级保护”,确保两级漏电保护可靠;中性点接地的供电系统,必须设置专用保护零线,确保接零保护可靠。 3、交流焊机必须配备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使用。 4、距变压器、高压外电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不许任何作业;建议委托电力专业部门、专业队伍处理。 5、施工作业用电,必须符合JGJ46-2005 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不允许直接使用正式用电。 6、加强电工巡视,及时维修老化和破皮电线,及时维修损坏的用电机具。 7、配电箱进出线应做防护。 五、其他事故 其他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防御及避险等紧急救助常识教育。 2、各类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查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灵敏可靠。 3、司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进入地下井口、隧道灯作业时,必须对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采取通风措施。 5、隧道爆破施工必须程序化、规范化。 6、电焊、气焊在同一场所工作时,氧气瓶应注意绝缘, 防止气瓶导电;乙炔瓶不应绝缘,时刻接地,防止产生静电。 7、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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