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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编不平的时候该怎么办?(二)【财会五分钟59期】

 彩虹348 2017-09-25


本期讲师介绍

徐峥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现任职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质量控制、技术支持、培训等工作。在《财务与会计》、《中国会计报》等媒体发表论文多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主讲《如何做好总账会计》、《现金流量表实务编制与分析》等课程,出版《企业并购税务重点、难点、案例分析》(第一作者)、《手把手教你编制高质量现金流量表》。


1.应考虑经营性应付项目中非经营活动的因素

1)应付账款中,存在非经营活动的应付款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应付款,这些应付款在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中反映,但在主表中并不影响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附表的编制中,如果将这部分应付账款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中反映,则会导致间接法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等于主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采购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

在固定资产科目调整时作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反映。在编制附表时,在计算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时,应将此金额予以冲减。


2.调整应收项目的变动时应考虑以原值来调整

在实务处理中,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现金流量本身并不产生影响。由于坏账准备已经在“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调整,因此在填列应收项目的变动时要以原值来反映。


3.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填列应为本期计提数而不是差额

在附表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填列,应该是本期的实际计提数。因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期初与期末的变动,可能不仅仅是本期计提的影响,还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出售、清理等因素都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产生影响。固定资产清理与转出,其影响是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中反映的,在本期计提累计折旧一行中不应反映。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的填列,不仅仅是计入损益类科目 的折旧,还应包括制造费用中的累计折旧。也就是说,我们只需要填列累计折旧的贷方发生额即可。因为制造费用中的累计折旧最终是要计入到存货里的。存货的本期增加数在附表中是予以调减,那么在累计折旧里包含这一部分金额,并不会对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4.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变动考虑是否有未计入“所得税费用”的内容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变动,并非对应的都是利润表项目。对这类项目,由于不属于影响了净利润但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在附表中不应予以调整。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科目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没有计入“所得税费用”。此外,对于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期初留存收益进行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等,上述差异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变动相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并没有影响所得税费用。因此,既未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也未影响净利润,不应该在附列资料中调整。在附列资料中填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变动”时应剔除这一因素。

5.对于未在补充资料中具体调节项目中列示但仅影响到净利润或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之一的事项,需要在附表中的“其他”项下进行归集。这类因素主要包括:递延收益摊销、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产生的营业外收入、股份支付中发生的成本费用、专项储备的计提与使用、接受非货币的捐赠和债务豁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损益等,由于影响了净利润,但并无现金流入,在附表中又没有明确的项目予以对应,因此应在“其他”项中予以列示归集。


小诀窍:

在用调整分录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我们检查平衡时,可以在调整分录中,查找有无借货方分别为经营活动和投资或筹资活动的因素。如果借货方均为经营活动的事项,则不需要在间接法中调整。如果借货方为经营活动对应投资或筹资活动,则应在间接法中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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