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保障 (一)农村低保 1、基本补助:一档230元/人月;二档190元/人月;三档150元/人月。 2、分类施保标准: (二)医疗救助 (三)特困人员供养 五保户集中供养对象,每人年标准5800元 分散供养对象,每人年标准5300元。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月800元。 (四)临时救助 对象范围: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 救助标准:按我县1至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450元---2700元)。其中“救急难”救助标准3000元----20000元。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1-3级的生活困难残疾人,18周岁以下100元/月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元/月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1-2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一级120元/月人,二级8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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