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小李通过按揭贷款购得一套商品房并取得了房产证,之后与小丽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两人离婚,但此时房贷还没有还完,双方对房屋的产权及剩余贷款的分配问题发生分歧,故诉至法院。 那么,当房贷遭遇离婚,房产所有权及房贷的分配,法律如何规定?实践又是如何操作的呢? 【律师观点】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并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归一方个人所有;但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钱,不论实际是用一个人的收入,还是双方共同的收入,都属于自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所以这部分钱在双方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房屋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有可能升值,房屋的升值部分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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