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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西湖】从宋代官员的任命书来看宋代虚君共治的的治国理念

 无为洪建国 2017-09-29

今天,我们来讲一件珍贵的拍品——南宋《司马伋告身》

当时以两千多万的高价成交,此品一出立即引起史学和博古界专家的高度关注。

▲匡时拍卖成交价:20125000.00RMB

告身是古代官员的任命书,据宋会要记载凡入品者给告身

告身不仅要记载受封官员的背景履历,而且要主授官员和承办人员的签名盖章。

所以这件藏品的第一部分是程式化的任命辞,如司马伋的阅历才干,拟授予何等官职等

第二部分则是人事任命的过程中各级官员的确认签名

▲标红部分为官员签名, “阙” 字项为官员空缺

正是这些签名引起了专家的高度关注,因为它不仅完整地展现了宋代官员是如何被委以重任的,而且进一步的体现宋代虚君共治的治国思想

借此我们看到宋代一个官员要被任命要连闯数关且十分严格。

以南宋《司马伋告身》为例——

从宋代官员的任命书来看

宋代虚君共治的的治国理念

▲作者:吴山管理处 崔栋

皇帝想封官 先过宰相关

这打头签名的宰相

其实在宋代,皇帝在行政权利分配和人事任免的裁断上,是很难为所欲为乾纲独断的,而是要“一切以宰执熟议其可否”,而且要是宰相认为皇帝的委任有问题是可以拒签的。

如仁朝的宰相杜衍,对宋仁宗私发的手诏就一概不予放行,而且等攒到十几封后当面封还给皇帝。

仁宗也只好称赞说助我多也,可见皇帝想封官,须过宰相关。

过了宰相关 给事中得管

紧接着签名的是给事中

给事中:掌管审读中央颁降与地方上奏重要文书,不当者驳回,允可签放。

——《元丰新制》

给事中主要审阅中央颁发的文件,如有不当可以拒签,这叫封驳敕书

如建炎年间,高宗想封救治自己的御医王继先为武功大夫,结果给事中富直柔认为职位不对法所不许,高宗再三求情,其依然拒签,高宗只好收回成命。

可见过了宰相关,给事中得管。

给事中可以 中书舍人难

在接下来签名的是中书舍人

中书舍人,草拟诏命,签押文书,若有失当或除授非受,许封还词头。

——《宋史职官志》

中书舍人是负责草拟诏命签押文书的,要是发现奖惩除授不当他也可以拒签,这叫封还词头

如熙宁年间,王安石想任命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但李定是个小人,当时的中书舍人宋敏求坚决拒绝并辞职罢官,换别人还是不办,最后皇帝和宰相把中书舍人全换了,才搞定了李定的任命。

走马上任后 还有台谏官

那么,一个官员被任命后就一劳永逸了吗?

NO!还有台谏官

台谏官:台,御史台,纠察百官,直属皇帝;谏,谏诤朝政阙失,大则廷议,小则上封。

如果说前三关是官员任前监督防止带病提拔的话,那么台谏官的设置则是对用人不当的事后补救

像前面的李定刚上任没多久就因台谏官弹劾而被罢免。

可见司马伋的这份告身是要层层把关,多重监管的。

三者“各有职业,不可相犯”

——《宋史职官志》

但也正是这种相互制衡的用人制度才使得宋代文官体制非常稳定,而且发展出了难能可贵的理性,即政治权利的分配与行使有明确的程序与制度,最大限度的排除了个人干涉。

其实纵观整个任命流程,君权、相权、台谏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三者“各有职业不可相犯”,这种制度实质上是虚化君权,体现的正是赵宋王朝的祖宗家法——与士大夫共治天下

这便是宋代虚君共治的治国理念。

在宋代,崇文重教以育化英才,明经科举以遴选栋梁,君臣共治以选贤任能,正是这样的文官体制,使得宋朝虽外有强敌又经南北之分却无时间之隔,突破了中原王朝立世300年极限的宿命,享国319年。

所以许多国外的汉学家都不吝赞美之词,直夸宋代是站在近代门槛上的中国。

下期再会~

来源: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编辑:陈志华 范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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