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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合同解除体系及法律后果

 博览众长123 2017-09-30

 靳叔评 景来律师事务所

导读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定的或当事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根据定义可知,合同的解除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一、协商一致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单方解除


(一)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1、一般法定解除权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3、法定任意解除权

 

①未定保证期间的最高额保证人:《担保法》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②未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③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④货运合同的托运人:第三百零八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⑤保管合同的寄存人以及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双方:《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⑥委托合同的双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除协商一致解除之外,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即权利人仅凭自己的行为即能引起某种民事权利产生、变更、消灭的那种权利。《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这说明解除权人仅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合同,无需经过裁判。而且,解除权人必须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并送达对方,否则不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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