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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社会工作经典文化回顾——郑文换:构建民族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框架——文化连续体、交叠共识与结构耦合

 萨拉丁123 2017-10-01

缓缓掉落的枫叶像思念 
我点燃烛火温暖岁末的秋天 
极光掠过天边 
北风掠过想你的容颜 
我把爱烧成了落叶 
却换不回熟悉的那张脸 


迎中秋

庆国庆

编辑按语

作者:郑文换,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获博士学位。现为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院社会学系讲师,研究领域为社会政策、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

摘要

      现阶段民族地区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要处理经济发展与文化持存两者之间的选择困境,本文认为,民族社会工作作为提升社会福祉的介入制度,可以作为中间媒介体系,来软化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存两者之间尖锐的逻辑对立。本文将以“文化连续体”概念为微观基础、以“交叠共识”概念为中观基础、以“结构耦合”概念为宏观基础,来建立民族社会工作理论框架。


       近些年来,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存问题一直是政府、学界和社会持续关注的议题。既要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又要最大限度保持当地生态、文化免于破坏,是一个可欲的基本共识。但是从社会现实状况来看,经济发展逻辑和文化持存逻辑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尖锐张力,因两者关系的割裂导致民族地区内部“情感团结”以及民族地区之间“情感撕裂”是现阶段民族关系紧张、民族问题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两者之间能否耦合与如何耦合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问题,本文认为,以提升社会福利为终极目的的介入制度——民族社会工作,可以成为协调或缓解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存两者之间逻辑冲突的媒介制度,本文目的即是试图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建构民族社会工作的理论框架。

一、两种制度秩序:

经济发展与文化持存

      社会学新制度主义认为,一个社会中往往包括几种不同的制度秩序,如市场经济、家庭、科层制政府、宗教等等,每一种制度秩序都有一个中心逻辑——一套物质性的实践惯例和象征性的符号结构,其构成了不同制度秩序下的组织原则,而且对于组织与个体的发展都是适用的,制度秩序之间存在潜在的矛盾,因此对个人和组织而言存在多重的逻辑,当制度秩序之间出现矛盾时,冲突就会发生。经济发展是一种制度秩序,在当代是现代化、工业化为主导的逻辑,认为工业的生产率高于农牧业,并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甚至强调延期消费以促进资本积累。但事实上这种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的的发展观只给少部分人带来了富裕,而大部分人群甚至可能处于生计资源被剥夺、生活环境恶化的困苦状态。因此,这种经济增长观招致多方批评,哈尔和梅志里认为:“传统型发展战略的主要缺陷之一,在于它无力承认并且充分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也没有考虑到这种复杂性与其他关键性发展层面——诸如经济、政治和环境等层面——的相互作用。毫无疑问,这些缺陷使传统的发展战略永远无法解决诸如贫困、脆弱性、无力感和排斥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并提出“将社会维度纳入发展政策是成功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文化可以规范、组织人们的行为,是一种制度。文化本身是一个不断分裂与整合的概念,一般来说文化可以被定义为“一套价值系统”与“一种特定生活方式”。一些学者(如涂尔干社会学传统)强调文化作为价值系统所发挥的社会整合功能,另外一些学者(如人类学传统)则强调文化“是多样化的具体的生活方式,其实就是民族的生活方式”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则强调文化的解释,但拒斥“强烈的情感色彩”,而是在常人方法学者加芬克尔区分价值和规范的基础上,对价值、规范和规则做出了区分,在某种程度上将文化视为“不是规范和价值,而是被视若当然而接受的脚本、规则和分类”,由价值内化转向强调认知,由认知取代价值这一做法将理性带入到了理论建构中。本文认为这一认知的转向对民族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民族文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即是宗教,宗教总是体现着一套价值体系,民族地区民众行为深受宗教价值观念的影响,这一点毋庸置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把民族民众看做“文化木偶”还是视为将文化或者说宗教作为认知图式/工具箱的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强调认知能力并没有削弱宗教的理论解释地位,而只是提升了人的能动性。这既符合社会学理论发展趋势也符合现实实际情况。本文并不否认文化的价值内化面向,也将文化看作人们惯常的生产生活方式,将之视为一种制度秩序,同时强调这一制度秩序中人的认知能力。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存这两种制度秩序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尖锐对立,经济增长的观点甚至将落后的根本原因归结为“生存式的生产、简单的技术、传统的文化遗产及冷漠的个性”,而这显然是与文化持存相矛盾,文化持存“至少指的是要立足于保护少数民族的信仰,保护少数民族基本的生活方式,以及保持那些有积极意义、适应人类进步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文化教育”。如若希望实现两者适度共存,逻辑上需要两种制度能够实现耦合,而社会工作这一干预制度本身的源起即是调节西方工业化发展和社会保存双向运动的历史产物,因此,本文主张,结合我国民族实际状况的民族社会工作制度本身会成为两者均衡发展的媒介。下一节将对西方发达国家对有关族群、种族方面的社会工作观点进行归纳。

二、民族社会工作的三种观点

       学界对于族群、民族相关社会工作主要有三种观点,即强调社会工作体系普适性的观点、强调文化敏感性的观点以及强调文化本真(authenticity)主义的观点。强调社会工作普适性观点认为社会工作价值观中的尊重人的独特性这一视角已经涵盖了特殊性,在对少数族群开展社会工作时要考虑少数民族独特的人情、习俗,但认为有一个基本普适的东西,比如人的生命权,所以普适性观点尽管也强调社会工作的文化多元性,但多认为除在语言方面有限制外,基本没有大的差别,比如测量量表在适用于族群时只是语言版本的区别。一般来说,美国社工界偏重社工的普适性,比如赫尔强调“认清所有的案主皆为个体,他们可能全部、或者部分、或者根本就没有共享自己人种的或种族的风俗、规范、价值或信仰。”第二种观点是强调文化敏感性的观点,主张要对文化差异(cultural differences)保持敏感,理解和欣赏种族、文化和社会的多样性,并形成了“二元视角”的概念框架,认为所有人都是主导体系和抚育体系这两个体系的产物。但西方学界对文化敏感观点的批判在于“敏感种族差异的社会工作实务没有产生新的原则与方法。相反,它要求我们采纳和使用目前流行的社会工作方法、原则以及技能来考虑种族的现实”。国内学者也多从文化敏感角度,提出了本土社会工作的概念,其根据是社会环境如制度、政策、文化等情景独特性以及解决中国问题的方式方法不一样等等。第三种观点是强调文化本真(authenticity)主义的观点,主张只有在个人连接他本民族的本真时才有创造力和改变。该观点是在批判文化敏感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针对文化敏感性的观点,Shiele提出了“文化压迫”(cultural oppression)的概念,认为占优集团的经验和文化成为普适性规范是一种文化压迫,是对欧洲中心主义知识霸权的忽略。这一观点注意到欧洲白人中心主义社会工作模式在解决非洲裔黑人的需要时的无效性和压迫性,强调借用压迫者的社会工作范式的被服务者仅有有限的发展可能性,要求追问针对民族的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是否缺乏文化和哲学的轮廓。 Graham也认为认识论本质上受到历史时期、文化和意识形态的约束,因而导致民族/种族世界观的不同,要求重新利用古非洲的哲学体系来重构非洲后裔自己的本真标准。比如Shiele认为非洲裔社会是网状社会,触动这个网络的任何一点整张网都会震动,这非常不同于西方原子化的个人主义社会。这一观点符合后现代文化多元主义的内涵,也隐含在国内主张文化持存的学者的观点中。中国民族地区跟西方发达国家的种族人群所处的社会状况非常不同。西方少数族裔已经身处高度的现代化制度覆盖之中,民族聚居多以社区的形式小规模地悬浮在民主政治经济体制中,而中国少数民族是以民族地区聚居或者说各民族共同体的形式在中原周边集中分布,形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此外,跟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民族社会更多了一层经济现代化的压力。因此,中国民族社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就跟西方族群/种族社会工作要处理的问题不太一致,民族地区面临的紧迫任务是经济发展和文化生活方式的保持。本文主张作为曾成功缓解西方“自由主义乌托邦”和“社会保存”之间矛盾的重要媒介制度的社会福利/社会工作是值得借鉴的媒介制度,但是作为解决中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存两者间的媒介制度的民族社会工作的构成要素需要重新建构。本文认为地区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存都不仅是宏观层面要处理的问题,也是微观层面和中观层面的问题,毕竟地区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存两者都需要人和地区组织(如社区)来具体承担。本文试图构建一个民族社会工作的微观-中观-宏观理论研究框架,主张在现阶段,以个体层面(文化连续体)、社区层面(交叠共识)以及社会层面(结构耦合)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社会工作框架能充当起地区经济发展与文化持存之间的媒介机制。

三、民族社会工作理论框架:文化连续体、交叠共识与结构耦合

       “民族存在于社会之中”,地区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存都需要人和地区组织(如社区)来身体力行,甚至到底什么才是地区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存目标本身也是由参与其中的人和组织通过沟通逐渐建构起来的。所以,作为两者的媒介制度,民族社会工作理论框架需要从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来建构。微观层面需要解决如何看待民族地区人的问题,是将之视为可以理性计算的经济人、深受文化价值系统内化的木偶还是将之视为具有受脚本、认知图式、规则等指导的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中观层面需要处理集体行动的问题,在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存中的任务、方式和行动安排均需要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或均衡。同时在宏观层面需要解决的是整合问题。这三个层面是一个有机系统,彼此互相构成互相影响。本文将以文化连续体(微观)、交叠共识(中观)和结构耦合(宏观)来建构中国民族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框架。不同民族的人的感情、情绪以及思想是相同的,差异只是取决于我们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来表达它们,[2]而这样的表达方式的差别即体现为文化之间的差别。但是,随着各民族人员流动的增加,我们大多数人生活在一个“文化连续体”[3]之中,“文化连续体”意指我们每个人不仅生活在自己本民族的文化濡化之内,也生活在其他文化的涵化之中,可以说没有人生活在纯而又纯的单一文化圈内。微观的“文化连续体”概念具有两方面作用,首先该概念符合社会实际,并能容纳“经济人”、“文化人”和“认知人”;其次,“文化连续体”中不同群体的人际互动形成的自然支持系统是民族地区的社会资本网络,为社区层面上“交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的形成提供了组织基础。“交叠共识”是约翰·罗尔斯试图在普遍/普适主义与文化多元论之间建立起合乎逻辑的关系而提出的概念,所谓交叠共识,就是具有不同世界观的人们在 政治公正方面分享一致看法的那一个共同部分。他认为共处于同一社会的人由于具有不同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哲学信念,对于人生价值和政治标准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看法。这一观点也同社会工作里的二元文化模型相契合,二元文化模型针对在两种文化中完成社会化的少数族裔,认为由于在少数族裔文化和主要文化之间存在一种重合,这种重合提供了一种共享的价值观和规范,强调确定两种文化之间的临界点,来充当它们之间的入口。这种强调两种文化之间临界点与入口的观念也就是现象学所谓的“视域融合”。中国各少数民族在文化连续体光谱上所处的位置不尽相同,有的民族近处内陆,文化边界不清晰,而有些民族却具有相对明确和密致的像网一样的文化边界,经济流动、媒体传播及人员接触等方面就会带来文化方式上的摩擦和碰撞,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用单一的理性逻辑或普适性惯例方式(比如现代化的经济增长逻辑或以欧洲白人文化为出发点的社会工作方式等待)来处理,否则可能会导致无效率,甚至会激起抵制甚或导致民族冲突。因此,作为中观层面的交叠共识,承认某种程度的自组织形成的自然社会系统的文化本真,也承认某些价值如生命权等的普适性,同时,还是有效的实践策略,认为只有通过彼此的交流、沟通形成交叠共识才能维持社会层面如地方政府、现代化公司和在地民众之间的长期稳定关系。只有在交叠共识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宏观层面的结构耦合(structural coupling),结构耦合的概念来自于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的系统论,卢曼为了说明社会系统与环境的关系,提出闭合的社会系统借助于结构耦合(即结构的连接),就可以对外界做出反应,外界现象会被系统按照系统本身的可能观察,并且如果系统为此形成了相应的容纳能力,外界现象也会被系统转换为它自己的过程,比如法律和政治通过宪法被连接起来,科学和教育通过大学的组织形式被连接起来。本文认为,“结构耦合”概念很好地反映着民族社会工作作为处理民族文化持存和地区经济发展两种制度之间的媒介制度的位置和功能。结构耦合概念在族群关系研究中也有比较接近的概念,即社会结构的相互进入(structural assimilation)。根据上述对微观层面的文化连续体、中观层面的交叠共识以及宏观层面的结构耦合的论述,可以整理出民族社会工作的理论框架如下表所示:文化连续体、交叠共识及结构耦合三者之间结成互构的有机体系。从微观人际互动层面来看,承认人是生存在文化连续体中,人与人之间有不同的看待世界的方式,在这一基础上,通过人际互动、沟通交流形成集体意志;从中观集体行动层面来看,社区/共同体层面的有关组织之间通过对彼此意志、理念的沟通交流达成交叠共识,来建构并解决社区层面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存问题;从宏观制度层面来看,民族社会工作制度体系能够整体协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两者之间的结构耦合媒介。微、中、宏观三个层面各自有自己独立的意义,但同时三者又互构为一个完整的动态体系,三者纵向间既彼此限制又互相使能,宏观层面的结构耦合对中观和微观层面的互动而言具有制度环境和制度化途经的意义,中观层面的交叠共识来自于人际互动形成的集体意志同时反过来也会影响人际互动和宏观层面的制度耦合程度,从而在整体上形成上下动态均衡的结构耦合。

四、民族社会工作理论框架的现实意义

       社会工作是以现实需要为导向的,该理论框架的现实意义即在于对民族社会工作的指导意义。首先,在微观层面开展个案和小组工作时,需要了解服务对象处于哪种文化连续体中,才能把握案主的独特性进而才能做好服务。例如,针对汉化程度很高的少数民族案主,就没有必要特意强调案主的民族身份,但是,对于具有明显文化边界的少数民族案主,就需要了解他们的“文化之网”的意义,这时候培训具有民族身份的社会工作者,使之作为两种文化/制度的入口发挥协调媒介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其次,在中观层面上,解决群体和群体之间或组织和组织之间以及其内部的需求时,需要社会工作者作为媒介,促使双方交流沟通,达至“交叠共识”,才能维持关系的长期稳定。在中观层面上反面例子很多,比如矿业公司和民族群众之间的矛盾,以及社区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存之间的矛盾等等,都需要社会工作者促成对话平台,形成包括政府、企业和社区参与的社区政策网络。在宏观层面,社会工作制度作为居于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存两者之间媒介制度,能形成稳定的“结构耦合”,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形成协调性制度。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现阶段民族地区的最基本的任务是要处理经济发展与文化持存两者之间的选择困境,提出民族社会工作作为提升社会福祉的介入制度,可以作为中间媒介体系,来软化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存两者之间尖锐的逻辑对立。并以微观层面的文化连续体、中观层面的交叠共识和宏观层面的结构耦合为核心要素来建构中国民族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框架。上述民族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框架采取了建构主义的视角,暗合对多元文化“承认”(recognition)的道德意涵以及社会治理(social governance)[3]题中应有之义。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民族社会工作体系建设正处于研究、积累的起步阶段,该框架只是搭建了一个开放的平台,提出了各个层面最基本的原则要素,不仅不排斥反而需要各种具体的社会工作知识的充实。

备注:文章参考文献及图表略;原文发表于《民族教育研究》2014年第4期第135-140页。


编辑:宋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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