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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密封情况破损严重,如何处理?

 渐华 2017-10-02

  自易采通APP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短短8个月时间,“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3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专家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提 问

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密封情况破损严重,如何处理?

政采同行回答:依据财政部18号令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第五十六条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提 问

公开招标结束后,第一中标人经投诉后,查实不符合中标要求,采购人应该如何处理?是顺延第二名还是重新招标?

政采同行回答:按照财政部令20号第十八条,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具有明显倾向性或者歧视性等问题,给投诉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二)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所谓“顺延”,是指中标供应商不签合同的情况下,釆购人可与排名第二的签合同。提问中所说的情况不适用“顺延”。附《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所以,你提问中的情况,应该重新开展釆购活动。


提 问

村级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能委托给乡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实施吗?是否因委托给政府,项目就能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关于采购人的规定?

政采同行回答:按照预算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综上,财政拨款拨不到村级组织,村级组织不具备执行政府采购的条件。

而《政府釆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各级,不包括村。


提 问

公告期限和公示期有无区别?

政采同行回答: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是公告期。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是公示期。所以,如果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就不能发公示,而是应当发公告。


提 问

质疑期已过,中标公告已经发出,有投标人举报到纪检说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应如何处理?如事实成立,此项目是否重新开展釆购活动?

政采同行回答:纪检部门按照自己的程序处理。如存在虚假投标的情形,应移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进行认定并决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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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疑惑吗?问易采通吧!


  怎么样?政采同行的回答你都认同么?政府采购业内同行每天都会把自己所碰到的问题在易采通APP上提出,并为他人解答疑问。


  如果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疑问,欢迎随时上线提问。当然,也可以看看其他业内同行都遇到了哪些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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