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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私自穿越保护区将承担哪些后果

 神州国土 2017-10-09


    □记者尚迪

    10月5日下午3时左右,四川省汶川县卧龙特区公安分局接到游客卫星电话求助。原来,5名游客于9月30日左右进入卧龙,违规穿越保护区核心地带。目前,其中2人已安全返回,另3人仍在卧龙辖区内耙子桥附近,其中1人身体不适,急需救援。

    接到求助后,卧龙公安分局组织救援队伍,准备救援物资,于10月6日早晨6时从卧龙出发,前往事发地展开救援。

    10月7日,救援队到达被困地点——一处海拔4000米的原始森林。在被困地点附近,救援队发现3名被困“驴友”,其中一名已出现较为严重的高原反应。

    擅自穿越保护区或受处罚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几名“驴友”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属于违法行为。获得营救后,当事人可能受到相应处罚。

    “驴友”不承担救援费用

    有网友提出,要求被救援的“驴友”承担部分救援费用可减少此类行为发生。但是,这种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救援遇险公民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人民警察法中也规定了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应当立即救助。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关于政府救援个人收费的规定,被救援的“驴友”不应承担救援费用。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可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等处罚,但罚款并非收取救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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