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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和执行处分决定注意事项(值得永久收藏)

 纪法入门指引 2017-10-12
 
 

2014115日,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纪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强和规范党政纪处分决定的宣布工作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维护党章以及党内法规权威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高度重视处分决定的宣布工作。”《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833号)也有类似的要求。

 一、宣布处分决定的时限

(一)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宣布。

(二)政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

(三)党政纪双重处分决定同时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宣布。一般情况下,处分决定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送达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或单位。党政纪双重处分决定不能同时作出时,应将最先作出的处分决定向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或单位宣布,随后作出的处分决定,可以委托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进行宣布。

二、参加宣布处分决定的人员

(一)宣布处分决定,一般由案件审理室领导和案件承办人参加;特殊情况下,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参加。

(二)发案单位参加处分决定宣布会议的人员:党纪处分由党委(党组)领导及其组成人员参加,政纪处分由单位行政班子领导及其组成人员参加。

(三)根据被处分人违纪情况,可扩大或缩小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三、宣布处分决定的形式

党政纪处分决定的宣布,原则上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人员负责宣布,各县区纪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协调配合。

四、宣布处分决定的程序

(一)案件审理室案件承办人负责宣布处分决定,并结合违纪人员的违纪行为开展相关党政纪条规解读。

(二)处分决定宣布后,发案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要结合案件中暴露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并结合自身工作谈认识。

(三)讨论发言结束后,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或单位根据讨论、发言内容,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四)案件审理室领导或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对整个处分决定宣布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要求。

五、宣布处分决定后的落实

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或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和自查整改活动。在一个月内将被处分人的职务、工资等相关变更情况报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六、宣布处分决定的纪律要求

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或单位自接到宣布处分决定的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召开会议,如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内召开会议的,应提前与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商定时间;如无正当理由又不及时召开会议和报告情况的,市纪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宣布处分决定要点

1.向本人送达处分决定,由本人在处分决定右上角写明:“收到,签名……和收到时间。”

2.将处分决定转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3.告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的后果(注意:行政处分,影响期满后,还须本人申请、单位出具鉴定报告,向市监察局申请解除处分)。

4.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处分决定执行回执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党纪处分,加盖党组章;政纪处分,加盖行政章)。

5.计划组织召开会议,将会议的时间、地点提前告知市纪委审理室(联系电话:2600623)派员参会,宣布处分决定,并对被处分人的行为为何构成违纪、犯错误的原因、预防对策等事项进行政策法规解读,从源头上预防此类错误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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