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纪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强和规范党政纪处分决定的宣布工作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维护党章以及党内法规权威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高度重视处分决定的宣布工作。”《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8〕33号)也有类似的要求。 一、宣布处分决定的时限 (一)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宣布。 (二)政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 (三)党政纪双重处分决定同时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宣布。一般情况下,处分决定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送达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或单位。党政纪双重处分决定不能同时作出时,应将最先作出的处分决定向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或单位宣布,随后作出的处分决定,可以委托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进行宣布。 二、参加宣布处分决定的人员 (一)宣布处分决定,一般由案件审理室领导和案件承办人参加;特殊情况下,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参加。 (二)发案单位参加处分决定宣布会议的人员:党纪处分由党委(党组)领导及其组成人员参加,政纪处分由单位行政班子领导及其组成人员参加。 (三)根据被处分人违纪情况,可扩大或缩小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三、宣布处分决定的形式 党政纪处分决定的宣布,原则上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人员负责宣布,各县区纪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协调配合。 四、宣布处分决定的程序 (一)案件审理室案件承办人负责宣布处分决定,并结合违纪人员的违纪行为开展相关党政纪条规解读。 (二)处分决定宣布后,发案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要结合案件中暴露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并结合自身工作谈认识。 (三)讨论发言结束后,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或单位根据讨论、发言内容,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四)案件审理室领导或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对整个处分决定宣布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要求。 五、宣布处分决定后的落实 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或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和自查整改活动。在一个月内将被处分人的职务、工资等相关变更情况报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六、宣布处分决定的纪律要求 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或单位自接到宣布处分决定的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召开会议,如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内召开会议的,应提前与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商定时间;如无正当理由又不及时召开会议和报告情况的,市纪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 ↓ 宣布处分决定要点 1.向本人送达处分决定,由本人在处分决定右上角写明:“收到,签名……和收到时间。” 2.将处分决定转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3.告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的后果(注意:行政处分,影响期满后,还须本人申请、单位出具鉴定报告,向市监察局申请解除处分)。 4.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处分决定执行回执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党纪处分,加盖党组章;政纪处分,加盖行政章)。 5.计划组织召开会议,将会议的时间、地点提前告知市纪委审理室(联系电话:2600623)派员参会,宣布处分决定,并对被处分人的行为为何构成违纪、犯错误的原因、预防对策等事项进行政策法规解读,从源头上预防此类错误再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