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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忠华:从恩格斯到福山,“国家”是这样“建构”的

 skysun000001 2017-10-12


在学术界,“国家建构”至少表达了以下三种不同的涵义:一是从无国家到有国家的过程,可进一步划分成两种情况:“原生国家”的形成过程和“次生国家”的形成过程。二是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演变过程,比如主权国家的建立、民族国家的形成等。三是从“失败国家”向“有效国家”的转变过程。三种涵义各有其代表性人物及重要论著,具有不同的分析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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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国家与次生国家辨析


国家建构的第一种涵义:从无国家到有国家的过程。在国家理论中,论述“原生国家”产生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哲学或者政治思想领域的论述。例如,近代西方契约论思想家从自然法的角度来论证国家的起源,把国家看作拥有平等权利的人们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但由于他们的主要目的是论证现代人民主权的合理性,因此其政治构想未必符合真实的历史情形。二是从历史社会学角度论证国家的起源。中外都有思想家进行过这一尝试,但最具有代表性的莫过于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恩格斯根据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资料,论证了国家政权是如何从氏族社会破茧而出的。主要体现为三个步骤:氏族社会婚姻关系的演化、私有制的出现和国家的形成。其中,国家的形成又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雅典国家的产生方式,即从社会内部自然而然地产生国家;二是罗马国家的产生形式,由平民推翻贵族而建立起来;三是德意志国家的产生形式,即国家是征服更加发达地区的结果。从根本上说,国家取代氏族社会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由于社会分工而导致生产力的发展,后者又导致原始公有制的瓦解和私有制的出现,而私有制的出现又直接导致剥削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国家本质上是剥削阶级为维护自身统治而建立起来的暴力机器,旨在使阶级斗争和阶级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


另一种情况是“次生国家”的产生方式。什么是次生国家?就是一个地方政权从母国中分离出来而成为新的独立国家。在这方面,美国学者菲力浦·罗伊德(Philip G. Roeder)的观点具有代表性。2007年,他的《民族—国家从哪里来》(Where Nation-States Come From)从比较政治学的角度分析了当今世界近200个国家的产生方式。依据他的数据,其中的177个国家是在1816—2001年间产生的。也就是说,此前的人类历史尽管建立过数不清的国家,但存留到1816年的国家也就20多个。1816年也意味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形成。罗伊德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1816年后产生的177个国家上。他发现,这些国家基本上都是从某一个国家内部独立出来的,即主要以次生国家的方式建立。


罗伊德提出了两个分析性概念:共同政权(common state)和区隔政权(segment state)。后者存在于共同政权当中,但由于领导人、民族、文化或者经济等原因,前者又无法对它们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使后者保留了相当大程度的独立性,如英国的苏格兰、加拿大的魁北克。通过比较分析,他得出区隔政权能够独立而成为新国家的几个条件,如共同政权将一部分人排斥在外、区隔政权民族主义的发展、共同政权的领导人无能为力等。区隔政权从共同政权中分离出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非殖民化,二是分裂或者脱离旧政权。此外,综观1816年以来的世界历史,新国家的产生大致经历了四次浪潮:1816—1901年去殖民化阶段、1901—1940年分裂或脱离旧国家阶段、1941—1985年去殖民化的新阶段、1985—2000年分裂或脱离旧国家的新阶段。


有关国家建构的第一类观点都属于说明从无国家走向有国家的范畴。对于这一类型的国家建构分析,生产力、阶级、监控能力、民族主义等是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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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国家转变为现代国家


国家建构的第二种涵义: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这主要体现在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回归国家学派”上。这一学派内部的观点尽管各有侧重,但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论证传统国家是如何转变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对其分析对象,许多学者不约而同地将关注的目光投向欧洲中世纪国家,阐述欧洲中世纪国家是如何转型为现代民族—国家的。例如,查尔斯·梯利的分析集中在“强制”与“资本”两个要素上,通过两者的力量对比来说明欧洲国家迈向现代国家的不同路径。当然,也存在其他分析路径,如巴林顿·摩尔从地主与农民关系的角度来比较英、法、美以及亚洲国家迈向现代国家的方式;西达·斯考切波通过比较法、俄、中的社会革命来总结迈向现代国家的不同路径;安东尼·吉登斯通过战争、军事暴力的线索,研究为何有些国家能够成功地走向现代,而有些国家则不能等。


综观这些学者的国家理论,他们尽管大量使用了“国家建构”的概念,但其目的不是要论证国家如何从无到有,而是分析国家如何从传统国家转变为现代国家。在这一理论脉络下,以下要素通常成为分析的核心:军事暴力的垄断、国家领土的统一、公民身份的出现、统一政府的建立、法律制度的统一、财政税收的统一以及民族观念的形成等。国家是否垄断军事暴力,是否统一领土、财政、法律、税收、政策,是否形成排他性的公民身份和民族共同体等,则成为判断其是否进入民族国家阶段的关键指标。


3
失败国家转变为有效国家


国家建构的第三种涵义:从失败国家向有效国家的转型。进入21世纪以来,弗朗西斯·福山等学者和世界银行等机构还在另一层面上使用国家建构概念。2004年出版的《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一书中,福山把现代政治的终极使命设定为:对国家权力施加制约,把国家的活动引向它所服务的人民,把权力的行使置于法治的原则下。按照该标准,他发现,发展中国家处于停滞甚至是倒退的境地,根本无法实现现代国家的使命,并把这些情况称作“国家失败”。而国家建构的任务在于如何使这些国家从“失败”走向“有效”。在福山看来,这些国家之所以失败,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是它们的国家能力非常低下,无力履行国家的使命。


按照国家能力和国家职能两个标准,福山将国家划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能力高而职能少的国家;二是能力低、职能也少的国家;三是能力高、职能也多的国家;四是能力低但职能多的国家。不幸的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好是第四种情形,许多没有能力的政府管了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务。为此,他提出的改革对策,一是提升国家的能力,二是削减国家的职能,三是两者兼顾。无论如何,提升国家能力都是至关重要的举措,因为能力提升之后,不论职能是否下降,它都能更有效地完成自己的使命。而对于国家能力的提升,福山开出了四种“药方”,即组织的重新设计、政治体系的重新设计、合法性基础的重新建构,以及从提升规范和社会价值方面着手,概括起来即为“制度能力”的提升。这一方案尽管颇具争议,但提供了一个视角——国家建构就是如何从“失败国家”转变为“有效国家”。


对“国家建构”概念涵义的清理表明,国家建构是一个复杂的范畴,包含了不同层次、不同维度的分析。因此,在使用它的时候必须秉持谨慎的态度,不能将其视作一个涵义自明的概念,对具体问题还要具体讨论。


原题:“国家建构”涵义考辨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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