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四个儿子,老大务农,老二、老三在城里上班,老四仍在读大学。以前我一直是与老大共同居住,由老大照顾我的日常生活,老二按月给付钱款,老三不定时给付一些钱款,老四打工赚钱还得供他自己读书生活所以也不指望。现在因为我年老多病,找老三商量让他今后按时给付一定钱款,但被老三拒绝,所以想起诉老三要求增加赡养费用,找同村马某代写起诉书。马某写完起诉书后,我发现起诉书将我四个儿子均列为被告,逐要求马某更改只列老三为被告,马某却说起诉赡养纠纷必须把所有子女列为被告。我只觉得老三没有尽赡养义务,不想起诉其他几个儿子,怕他们有意见。请问我不能只起诉老三吗? 来源:北京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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