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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承租人可落户公租房

 贯泽 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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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在吸纳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进行完善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昨日正式发布,将于10月31日起实施。在本市现有户籍管理制度基础上,《通知》规定“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承租人户口登记、迁移及迁出等具体实施细则将由本市户籍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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