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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被害人救助——在困境中挣扎

 悠然见清泉 2017-10-18

2017年年初,本机构受到海淀检察院委托,承接了一起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服务。被害人叫小吴,性别女,籍贯北京,13岁。这起案件发生在2016年的6月,当时公安机关接到小吴报案,称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宾馆内,两次与小吴发生性关系。


经过公安机关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自己通过一社交软件与小吴认识,小吴对他称自己上高中,并讲述了自己悲惨的身世。双方两次相约见面小吴均是带姥姥一同前来,宾馆开房时王某也是给姥姥单独开房,王某与小吴在姥姥知情的情况下共处一室过夜,并未受到小吴及姥姥的阻拦。同时,在双方沟通的过程中,王某同情小吴与姥姥的凄惨,几次给予经济支持累计近3000元。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不知道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且系自愿,但被害人小吴陈述已告知对方自己不满十四周岁且发生性关系违背自己意愿。

直至2017年初,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对小吴、姥姥的询问,无法证实小吴与姥姥具有诈骗行为,但了解到小吴与姥姥的生存困境,急需救助。同日,检察院委托司法社工对小吴开展被害人救助服务。2017年3月,经小吴父亲同意接受王某的赔偿,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受到检察院的委托以后,社工通过警方、检察院以及对小吴的访谈,了解到她复杂的成长经历和家庭背景。小吴3岁时父母就离异了,抚养权被判给母亲,小吴一直跟姥姥、姥爷生活,母亲则在京工作。2008年,随着姥爷退休,为降低家庭生活成本,一家人回到姥爷的家乡保定生活,自此以后小吴便没有再与父亲相见,母亲因工作原因也几乎不在家居住。在保定生活期间,小吴为姥姥、姥爷所宠爱,到了学龄后在租住地附近的北高庄小学借读,小吴头脑聪明,在校表现得到了老师的高度肯定。但是,因小吴是借读生,一直没有学籍,到2年级时便被学校要求办理学籍。因小吴的父母双方都无法带着她的户口本到校办理学籍,因此在三年级伊始便主动辍学。

小吴在保定生活期间,随着家庭经济压力的增大几次搬迁,但社工认为她最大的转折点出现于2015年,姥爷生病后,小吴的家庭经济压力增加,随着姥爷去世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中断,小吴与姥姥不善营生、寅吃卯粮,很快便陷入经济困境。陷入困境后,小吴姥姥多年不工作,很难通过工作的方式赚取生活来源,卖尽家中财物后,便来京向小吴的父亲索要生活费、向其他亲友借款及向居委会、妇联等政府部门寻求帮助的方式生存,可谓缺衣少食。

小吴父母协议离婚时,小吴母亲同意小吴父亲想要抚养小吴的意愿,但小吴的姥姥没有同意,并表示小吴母亲不抚养她和姥爷愿意抚养。小吴父亲为争取小吴的抚养权还曾到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但最终未果。小吴跟随姥姥生活后,小吴父亲便很难与小吴见面,双方本就紧张的关系更加僵化,小吴被姥姥带到保定后,父女间近10年内仅见过2面。而对于小吴与姥姥多次到单位门口讨要生活费的行为,小吴的父亲十分反感,父女间的冲突也日渐升级。

在小吴的成长经历中,与她情感最亲密的人即是抚养她长大的姥姥、姥爷。母亲与姥爷关系不睦,鲜少回家,而小吴与父亲在3岁后仅见过两面,且父女间存在诸多误解,因此在小吴的成长中父母承担的责任不足,小吴的教育、养育等责任均由姥姥、姥爷承担。小吴不能向其他儿童一般在校读书,也没有父母在身边陪伴,随着年龄的增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困境中遭遇了很多困难,又经历了此次刑事案件,这些对小吴的性格、认知观念与行为方式的影响颇深。

根据小吴自述,她觉得自己与姥姥陷入了生存困境, 希望父亲和政府能够解决自己和姥姥生活上的苦难,关于案件的部分,小吴称希望得到法律公正的处理。而小吴的姥姥则明确表达了希望能够修复小吴他们父女关系的需求,也希望父亲能承担更多的责任。小吴的父亲则表示想要了解小吴母亲的去向还有造成这一切的具体原因,还希望小吴能切断和姥姥的关系。根据多方得到的资料,分析小吴错综复杂的家庭结构和成长经历,社工认为,小吴存在生存困境;小吴仅有小学2年级学历,为其将来发展考虑,小吴具有迫切的教育需求;小吴在成长过程中与姥姥相依为命,但小吴父亲与姥姥关系紧张,使得小吴站在姥姥角度与父亲对立,不利于修复亲子关系;小吴在与姥姥的互动中已出现角色错位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小吴正常身心正常发展的规律。

针对小吴遇到的具体情况,社工全程参与了小吴个案进程,在检察院委托救助服务的当天,社工就配合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办案,并且于小吴进行了第一次约谈,在当天晚上,配合检察院将小吴及姥姥送到了北京西站。并且在后来的面谈中,社工也认真了解了小吴及姥姥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还提供了一定数额的救助款。在后续的救助服务中,社工也每次都参与公安、检察院的探访,并且随同一起前往保定市小吴的暂住地以及就读学校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生活状态,并尝试了了解小吴母亲的情况。除了实地走访和面谈,因为地域等因素,社工还多次和小吴及姥姥以电话通讯的方式进行服务的跟进。在检察院组织的多方协调会上,社工也就小吴回京就学、生存困境等问题进行了推进。

在整个案例中,社工通过资料收集,对小吴的认知观念、性格特点、生活状态、所遇困境及具备的资源都进行了评估,为下一步开展救助服务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过与小吴、姥姥、小吴父亲的多次沟通,社工获得部分信任与认可,促进了家庭成员间矛盾的缓和,几次在关系僵化的情况下进行危机干预,降低了家庭成员间矛盾恶化的可能性。通过配合检察院的工作,成为资源链接过程中的推动者和执行者,为小吴救助服务的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在推进服务的过程中,社工也进行了一定的反思。服务推进协调的过程,也是社工对儿童权益保护与福利政策了解的过程,本案的服务遇到了除司法救助以外的生存、教育、家庭纠纷等复杂问题,该过程极其艰难辗转,由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为主要协调方进行政策救助协调,较之于公益组织为主体进行协调,降低了协调成本,增大了救助效率,是以后类似案例的有效探索。除对儿童保护相关政策的补充学习以外,本案例中还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与福利政策的了解和学习提出了较高需求,由于社工缺少服务老年人的经验与资源,因此对小吴姥姥开展服务过程中,仅能通过街道渠道了解相关政策,并未能为其提供切实有效地资源支持。除此之外,社工的角色出现了冲突与错位也是一个问题。由于小吴与姥姥并不居住在北京,且其经济状况较差,为节约其来访成本,社工每次与小吴及姥姥见面均与司法机关共同开展工作,同时指向如就学、经济救助、亲子关系修复、个案评估等多个目标,且没有按照计划开展系统的个案救助服务,导致救助社工的角色时有错位。此外,对小吴及其父亲开展的情绪安抚工作多通过电话形式,相较于面谈形式,效果受到极大影响。在服务过程中,小吴父亲性格比较强势,且自视为领导,社工首次与其父见面便在领导办公地点,影响了专业关系的建立。虽然在服务初期达成了一定引导、教育目的,但在后期推进过程中却遇到了较强的抵触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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