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公问社⑴于宰我⑵。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杨伯峻《论语译注》 : 【译文】鲁哀公向宰我问,作社主用什么木。宰我答道:“夏代用松木,殷代用柏木,周代用栗木,意思是使人民战战栗栗。”孔子听到了这话,[责备宰我]说:“已经做了的事不便再解释了,已经完成的事不便再挽救了,已经过去的事不便再追究了。” 【注释】⑴社——土神叫社,不过哀公所问的社,从宰我的答话中可以推知是指社主而言。古代祭祀土神,要替他立一个木制的牌位,这牌位叫主,而认为这一木主,便是神灵之所凭依。如果国家有对外战争,还必需载这一木主而行。详见俞正燮《癸巳类稾》。有人说“社”是指立社所栽的树,未必可信。⑵宰我——孔子学生,名予,字子我。
朱熹《论语集注》 : 宰我,孔子弟子,名予。三代之社不同者,古者立社,各树其土之所宜木以为主也。战栗,恐惧貌。宰我又言周所以用栗之意如此。岂以古者戮人于社,故附会其说与?遂事,谓事虽未成,而势不能已者。孔子以宰我所对,非立社之本意,又启时君杀伐之心,而其言已出,不可复救,故历言此以深责之,欲使谨其后也。尹氏曰:“古者各以所宜木名其社,非取义于木也。宰我不知而妄对,故夫子责之。” 陈迎年: 李泽厚在这一章一如既往地强调他的原始人道情感说,并且说: “既往不咎”成为至今沿用的成语,实行在人们的行为活动甚至政治上。一方面重视历史经验,另方面着眼现在及未来,不深究个体活人的历史过失。这似乎很不“合理”,欠缺“公平”,其实正如中国的民事纠纷,传统总提倡“和稀泥”、做“和事佬”、求调解以“不伤和气”,而不欣赏事事对簿公堂,求法院判个是非曲直以求正义一样。 李泽厚的这种解释,不能算错。生活中,特别是日常生活中,锱铢必较以求“公平”,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在日常生活中,践行黑格尔以冲突毁灭来获得真理的说法,那是一种“滴血认亲”的错置。 不过,在今天这种由陌生人所组成的公共生活中,如果一味再和稀泥,那便是对孔夫子的伤害和厚诬。在这里,既往不咎,不伤和气,最终只能伤大和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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