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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南京12366咨询最热问题

 七星高照来斯 2017-10-20

本栏目收集整理本周南京12366咨询热线,纳税人咨询最多、最关心的三个问题。


01

问: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应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02

问:企业与租房中介甲及承租方乙签订了一份三方租赁合同是否需要三方都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设备、器具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立合同人的双方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八条的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因此,若租赁双方签订出租房屋合同,与租房中介签订的是委托合同,该租赁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分别需要按照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被委托方租房中介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若三方只签订了租赁合同,应三方都分别缴纳印花税。

03

问:企业为专业仓储物流企业,仓储设施占地6千平米以上,存储汽车零配件(为汽车主机厂组装汽车的各部件),能否享受大宗物流土地使用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第三条的规定,通知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第四条的规定,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企业用于存储的汽车零配件仓库不属于上述文件的列明范围,应当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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