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低影响开发设计篇 4.1 一般规定4.1.1 建设项目的低影响开发目标应按该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行;条件不具备时,可按照本导则执行。 4.1.2 本导则中建设项目的低影响开发目标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年径流污染去除、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可通过不同LID设施的组合实现。 4.1.3 低影响开发的各类技术措施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 4.1.4 项目总占地面积大于200公顷(含)时,应采用水文水力模型辅助低影响开发设计。 4.1.5 道路、硬质铺装地面的标高宜高于其周边绿地,并宜优先考虑在其周边绿地中就近设置LID设施。 4.1.6 LID设施内植物宜根据绿地竖向布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本土植物。 4.1.7 雨水塘、雨水湿地等水体类LID设施应采取湿地植物、水生动物、生态堤岸等措施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有条件的可采用人工土壤渗滤、增氧曝气、水泵循环等辅助设施净化水体。 4.1.8 有入渗要求的LID设施,当所处区域土壤下渗速率较小时,应采取必要的改良措施,如更换表层土壤、土壤改良、设置渗水导管、控制调蓄深度等。 4.1.9 当LID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m(水平距离)的区域,应在底部设置防渗层。 4.1.10 存在特殊径流污染地区,应设置初期雨水收集设施,收集的初期雨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低影响开发措施应经专题论证。 4.1.11 设计水深超过1m的开敞式水体,应设置栏杆或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 4.1.12 在雨水回补地下水的区域,其地下空间的开发应考虑雨水的渗透路径。 4.2 建设标准4.2.1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新建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根据用地类型宜按照表3.3.2-1确定。 改、扩建项目,可不作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但改、扩建后不透水硬化地面面积应比改扩建前减少20%以上;如有新增用地,其新增用地部分宜按新建项目执行。 4.2.2 年径流污染去除目标新建项目,年径流污染去除率(以SS计)根据用地类型宜按照表3.3.2-1确定。 改、扩建项目,初期雨水控制厚度不宜低于下表要求。 表4.2.2 初期雨水控制厚度一览表(mm)
4.2.3 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建设项目鼓励进行雨水回用,应具体分析建设区域内的水资源情况,根据经济技术比较确定其雨水用途、用量和收集范围,最终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率。 4.2.4 雨水径流峰值控制目标新建项目,在2年一遇24h降雨条件下,开发后外排雨水峰值流量不高于开发前。 改、扩建项目,以问题为导向,综合分析后确定其径流峰值控制目标。 4.3 计算方法Ⅰ一般规定 4.3.1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污染去除目标、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雨水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分别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VT,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容积VW,雨水收集回用容积VU和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VS。以上容积可通过不同LID设施组合得以实现。 4.3.3 建设项目内有多个汇水分区时,所有汇水分区的年径流污染去除率加权平均值(权重为各汇水分区占项目总占地面积比例)应不小于项目整体采用的年径流污染去除率取值。 4.3.4 各个LID设施的位置需保证所承担汇水分区雨水有效汇入。 4.3.5 有条件地区宜优先采用分钟降雨数据代入水文水力模型同时进行多目标计算,同时考虑蒸发、下渗及LID设施有效排空等边界条件,确保计算的LID设施规模的经济合理性。当不具备条件时,采用本导则给出的方法进行LID设施规模计算(忽略雨水的蒸发、入渗及LID设施有效排空)。 Ⅱ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 4.3.6 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推荐根据本地多年记录的分钟降雨数据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采用水力模型计算确定,如无条件,可采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推荐的容积法按下式进行计算。 VT=10*H* RV*F (4.3.6-1) 式中:VT——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m3); F——汇水区域面积(ha); H——设计降雨量,mm,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 RV——雨量径流系数,多种用地性质时采用加权平均值。 4.3.7 不同地区应根据自身降雨数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本地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如无相关降雨数据,可暂按本表取值。 表4.3.7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一览表
Ⅲ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容积 4.3.8 有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宜采用低影响开发模式来实现,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容积VW按下式计算: VW=VT (4.3.8-1) 式中:VW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容积。 汇水区域年径流污染去除率P按下式计算: P=PW*PT (4.3.8-2) 式中:PW——汇水区域LID设施污染物去除率(以SS计); PT——汇水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地、下沉式绿地、雨水塘等LID设施的雨水储存容积(不含调节容积)可计入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容积;透水铺装、绿色屋顶、转输型植草沟等在雨水径流系数中已予以考虑,其容积不再计入。 单项设施对雨水径流污染物的去除率如下表所示。 表4.3.8 单项设施污染物去除率一览表
注:SS去除率数据来自美国流域保护中心(Center For Watershed Protection,CWP)的研究数据。 4.3.9无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宜采用截留处理初期雨水来实现,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容积VW按下式计算: VW=10*Hw*Rw*F (4.3.9-1) Rw=0.05+0.009I (4.3.9-2) 式中:Hw——初期雨水控制厚度(mm); F——汇水区域面积(ha); Rw——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系数; I——汇水区域内不透水面积比例(%)。 汇流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雨水汇流时间宜取5分钟; 2室外雨水汇流时间应按下式计算: tc=t1c+t2c (4.3.9-3) 式中:tC——雨水汇流时间(min),不宜超过20min; t1C——汇水面汇流时间(min); t2C——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按GB50015的规定计算。 汇水面汇流时间按下式计算: (4.3.9-4) 式中:t1C——汇水面汇流时间(min); n——糙率,糙率宜按照下表确定; L——汇流长度(m); P2——2年一遇24小时降雨量(mm); S——汇水面坡度。 表4.3.9 汇水面糙率
Ⅳ 雨水收集回用容积 4.3.10 宜收集经过雨水径流污染控制设施处理后的雨水进行回用,收集的雨水应进一步采用水处理工艺使其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后才可回用。 4.3.11 雨水收集范围应根据雨水水质、雨水储存设施的布置、收集管网等实际特点经比较优化后确定。 4.3.12 雨水收集回用的用途按GB 50400规定,用于绿化浇洒、道路及广场冲洗、车库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循环冷却水补水、景观水体补水和冲厕。绿化浇洒、道路及广场冲洗、车库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循环冷却水补水等各项最高日用水量可按 GB 50015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3.13 雨水收集回用容积宜根据逐日降雨量和逐日用水量经模拟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设计需水量小于收集范围的设计收集量时,雨水收集回用容积宜根据设计需水量确定,按下式计算: VU=Qu*Tu/0.9 (4.3.13-1) 式中: VU——雨水收集回用容积(m3) QU——雨水日用量(m3); TU——雨水利用天数(d);宜取3-7天。 2 当设计需水量大于或等于收集范围的设计收集量时,雨水收集回用容积宜根据设计收集量确定,按下式计算: VU=10*HU*Rv*FU (4.3.13-2) 式中: VU——雨水收集回用容积(m3); HU——设计收集降雨厚度,取8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 计降雨量; RV——雨量径流系数; FU——收集范围汇水面积(ha)。 雨量径流系数RV应按下垫面的种类加权平均计算,不同下垫面的雨量径流系数宜按下表确定: 表4.3.13 雨量径流系数
Ⅴ 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 4.3.14 当汇水区内无雨水调蓄设施时,2年一遇外排洪峰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Ψ*q*F (4.3.14-1) 式中:Q——外排洪峰流量(L/s); Ψ——流量径流系数; q——设计降雨强度(L/(s.ha)),重现期取2年; F——汇水面积(ha)。 流量径流系数Ψ宜按下表采用,如有多种下垫面类型,其流量径流系数取其加权平均值: 表4.3.14 流量径流系数
4.3.15 宜根据当地实际降雨资料制定该地区2年一遇24小时降雨雨量和降雨雨型,进行雨水峰值控制容积计算。
式中:VS——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m3); Qin——调蓄设施上游设计流量(m3/min); Qout——调蓄设施下游设计流量(m3/min); t——计算步长, min; T——降雨历时(min)。 如无相关资料时,可按下图计算。 图4.3.15-1 地块径流峰值控制容积与峰值流量关系曲线 图中:VS——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m3); Vr——开发前建设区域雨水径流总量(m3); Qi——无调蓄设施时建设后外排洪峰流量(L/s); Qo——开发建设前的外排洪峰流量(L/s)。 其中Vr按下式计算: Vr=K1*F (4.3.15-2) 式中: F——汇水区域面积(ha); K1——2年一遇24h降雨条件下地块开发前单位面积径流量, (m3/ha);如无相关资料,K1取值263 m3/ha。 4.3.16 雨水湿地、雨水塘、蓄水池/雨水罐、调节池(塘)等的调节容积计入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存储容积不计入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VW和VU是否计入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应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判断;透水铺装、绿色屋顶、转输型植草沟等在流量径流系数中已予以考虑,其容积不再计入。 所需增建雨水峰值控制容积VD按下式计算: VD= VS-(VW+VU) (4.3.16-1) 式中:VD——增建雨水峰值控制容积(m3); VW——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容积;按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计入; VU——雨水收集回用容积;按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计入。 4.4 建筑与小区4.4.1 典型流程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引入绿地内的LID设施。建筑与小区LID典型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4.4.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图 4.4.2 技术要求Ⅰ场地设计 1 建筑与小区应因地制宜,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和沟渠等。 2 应优化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绿地等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径流汇入LID设施。 3 LID设施的选择除生物滞留设施、雨水罐等小型、分散型LID设施外,还可以结合集中绿地设计雨水塘、雨水湿地等相对大型、集中的LID设施。 Ⅱ绿色屋顶 4 绿色屋顶的设计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及重庆市地方标准《种植屋面技术规程》(DBJ/T50-067-2007)相关规定。 5 绿色屋顶应根据屋面形式选择适合当地种植的植物种类,屋顶不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宜选择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种类;当设计选用乔木时,应根据建筑荷载适当选用,并应栽植于建筑承重墙(或柱)处,土壤深度不够可选用箱栽乔木。 6 绿色屋顶宜设置雨水排放系统;灌溉宜采用喷灌和微灌方式,灌溉管道应铺设于防水层上。 7 宜采取雨落管断接的方式将屋面雨水引入周边绿地内分散的LID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等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8 设置有雨水回用设施时,屋面雨水优先回收利用。屋面雨水回用时应设置雨水预处理装置。 Ⅲ道路、广场及绿地 9 小区道路两侧、广场以及停车场周边的绿地宜设置植草沟或生物滞留设施,小区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方式,路面雨水优先汇入道周边的LID设施。 10 当小区道路设置雨水口时,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顶面标高宜低于完成地面10mm~20mm,并宜在雨水口内设挂篮等截污设施。 11 小区的人行道应采用透水铺装,广场和车行道在满足其功能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透水铺装。 12 当LID设施设置在架空平台绿地内时,应在其底部设置渗排水管道,并接入现有的城市雨水排水系统。 13 地下架空平台绿化的种植土厚度不宜小于1.5m。 14 有景观水体的小区,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景观水体的规模应根据降雨规律、水面蒸发量、雨水回用量等,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 15 雨水进入景观水体之前应进行预处理。景观水体宜采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为水生植物提供栖息或生长条件,并通过水生动植物对水体进行净化,必要时可采用人工辅助手段对水体进行循环净化。 Ⅳ雨水调蓄设施 16 优先选用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调蓄雨水,当天然条件不满足时,可单独建造雨水调蓄设施,设施规模通过计算确定。 17 雨水调蓄设施可采用室外地埋式塑料模块蓄水池、硅砂砌块水池或混凝土水池等,各种调蓄设施的选用应充分考虑后期的运行维护管理需求。 18 塑料模块蓄水池作为雨水储存设施时,应考虑周边荷载的影响,其竖向荷载能力及侧向荷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和道路荷载及施工要求,考虑模块使用期限的安全系数应大于2.0。塑料模块水池内水流通道直径应不小于50mm,塑料模块外围包有防渗层并适合雨水处理工艺要求。 19 硅砂砌块水池为雨水储存设施时,应设置截污、沉砂等预处理措施。水池底设置钢筋混凝土底板基础,地基较弱时,应做补强处理。 4.5城市道路4.5.1 典型流程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引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LID设施进行处理。LID设施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优先选择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等,其典型LID雨水系统如下图所示。 图4.5.1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图 4.5.2 技术要求1 城市道路应在满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实现低影响开发目标。 2 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横、纵坡对径流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雨水进入与道路配套的LID设施。城市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横坡应优先考虑坡向绿地或绿化带。 3 城市道路绿化带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设施。面积、宽度较大的绿化带、交通岛、渠化岛等区域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雨水湿地、雨水湿塘等设施。 4 车行道径流雨水排入绿地时,应设置消能设施,减缓雨水对绿地冲刷。 5 立交路段内的雨水应优先引导排到周边绿地内。大型立交绿地内宜设置雨水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设施。 6 有条件时,城市高架路面的雨水应就近引入LID设施。 7 城市道路纵坡超过2%时,道路两旁的生物滞留设施宜修建为台阶式,每级台阶设置挡水坎,每级台阶长度需计算确定,保证生物滞留设施的有效蓄水容积。 8 城市道路绿化带内LID设施应采用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同时在防渗层上设置盲管排水。 9 城市道路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在满足道路安全的前提下,车行道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混凝土路面。透水铺装、透水路面设计应满足国家现有相关标准要求。 4.6 城市绿地及广场4.6.1 典型流程城市绿地与广场径流雨水总体分为两部分,一是城市绿地及广场自身的地表径流;二是根据规划需要承担的周边区域地表径流。 城市绿地及广场内陆表径流又分为建筑屋面径流、广场与道路地表径流及绿地径流三个部分,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引入LID设施进行处理。在考虑部分径流作为景观用水后,衔接区域内的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其典型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如下图所示。 图4.6.1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图 4.6.2 技术要求1 应在满足各类绿地和广场使用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前提下,实现低影响开发目标。 2 生态敏感区应保留并修复场地内的自然排水条件;非生态敏感区可合理设置LID设施,以增强其雨水控制效果。 3 周边区域径流进入城市绿地及广场用地的LID设施前,应采用沉淀池、前置塘等进行预处理,以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成破坏。 4 城市绿地内的景观水体宜兼具雨水调蓄功能,并优先利用雨水作为补给水源,水体规模应根据降雨条件、水面蒸发量、雨水回用量、游憩功能、造景需求、经济成本等因素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 5 应优先选用生态型、源头型、小型、分散型、非结构性、低成本、易维护的LID设施,并根据不同的城市绿地类型,综合考虑区域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优化选择各类LID设施的流程组合,以满足城市对绿地所在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6 公园绿地内的LID设施植物选择宜兼顾生态学、美学与环境教育多重效益。 7 坡度大于25%(含)的绿地以“滞”为主,加强山体绿化,增加阔叶树种,丰富中下层植物,通过植物阻滞雨水、涵养水源、增强雨水渗透和净化;坡度小于25%的绿地应以“蓄、净、渗”为主,兼顾“滞、用、排”等功能,可设置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湿塘、雨水湿地等。 8 山体类绿地宜采用阶梯式雨水设施,实现对雨水径流的分层拦蓄、逐级控制,宜在山体底部设置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等LID设施。 9 位于城市水岸消落带的城市绿地宜设置生态堤岸、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等设施。 10 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城市生态公园等面积较大、宽度足够的绿地以“蓄、净、渗”为主,可多设置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等LID设施;社区公园、游园、防护绿地等面积较小、呈带状分布的绿地,以“滞、净”为主,可选用植草沟、植被缓冲带等LID设施。 11 位于汇水区下游的城市广场可设置为多功能调蓄广场,一般为下沉式广场或多梯级广场,也可增设地下蓄水池,通过溢流口连接到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无降雨时发挥广场的基本功能,弱降雨时发挥雨水滞蓄功能,强降雨时发挥洪峰调蓄功能。需考虑人员安全撤离需要,并设置警示标志。 12 城市绿地与广场宜采用透水铺装,减少不透水面积。 13 城市绿地与广场的LID设施应满足《公园设计规范》(CJJ48)及其他相关要求。 4.7 城市水系
4.7.1 典型流程城市水系应根据其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状及滨水区现状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在满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条件下,实现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及指标要求,并与城市雨水排放管渠和超标雨水排放系统有效衔接。其典型流程如下图所示: 4.7.2 技术要求1根据蓝线规划,保护现状河流、湖泊、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对于硬质护岸和河床的河道,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应结合城市用地布局,进行生态修复或恢复。 2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环境功能区划、岸线及滨水区利用情况,充分利用滨河绿带、护岸、景观水体对雨水进行调蓄、净化和安全排放,达到相关控制指标和要求。 3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中的相关要求。 4城市水系未经过论证禁止新增污水排口,新增雨水排口宜经过植被缓冲带、雨水调蓄池、雨水塘或雨水湿地等径流控制措施后再排放自然水系。排口宜采用一体式排口、漫流排口等生态排口。 5 港渠、湖泊现有合流、混流排口整治设计中,应结合汇水范围内的源头海绵性改造措施,设置初期雨水调蓄池、截污管涵等工程措施进行末端污染控制。 6 滨水带绿地空间宜选择雨水塘、雨水湿地、植被缓冲带等措施进行雨水调蓄、控制径流峰值及消减径流污染。滨水带的调蓄空间应建设预警标识和预警系统,保障暴雨期间的人员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7 城市江河宜选用安全性和稳定性高的生态型护岸形式,如植生型砌石护岸、植生型混凝土砌块护岸等;对于流速较缓的河段可选用自然驳岸。 8 对于城市水体水质功能要求较高、排涝高风险区,可利用其他现有水体设计自然水体缓冲区。缓冲区的面积、容积根据区域排水量、污染控制目标确定;缓冲区水域竖向标高根据上游排口标高、下游水体水位确定。 9 规划新建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域面积,应核实区域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并根据目标进行水体形态控制、平面设计、容积设计、水位控制及水质控制。 4.8 常用LID设施4.8.1绿色屋顶绿色屋顶基质深度根据植物需求及屋顶荷载确定,简单式绿色屋顶的基质深度一般不大于150mm,花园式绿色屋顶在种植乔木时基质深度可超过600mm,绿色屋顶的设计可参考《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及重庆市地方标准《种植屋面技术规程》(DBJ/T50-067-2007)。绿色屋顶的典型构造如图4.8.1-1所示。普通屋顶改造为绿色屋顶时,可在屋顶上放置种植模块栽种植物。 图4.8.1-1 绿色屋顶典型构造示意图 图4.8.1-2 种植模块示意图
技术要点 (1)绿色屋顶适用于符合屋顶荷载、防水等条件的平屋顶建筑和坡度≤15°的坡屋顶建筑。 (2)防水层可采用可采用玻璃纤维、PVC、HDPE等防渗材料;防水层厚度宜大于60mm。 (3)当植物根系有可能刺穿防渗层时,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可采用热塑塑料或者其他满足要求的保护膜;保护层厚度宜大于40mm。 (4)排水层可采用成品输水板、砾石、陶粒或其他满足要求材料;排水层厚度大于 30mm。 (5)过滤层可采用透水土工布,应满足刺穿强度大于10kg;渗透系数大于1×10-4m/s;种植土壤通过土工布比例不超过7%。 (6)基质层厚度应按照种植物要求确定,其适宜厚度为100~250mm;田间持水点时湿度大于10%;粘土含量小于 1%;最大孔隙率大于 25%;渗透系数大于1×10-5m/s,小于 1×10-4m/s;pH值宜为 5.5~7.9 之间。 (7)绿色屋顶应设置溢流设施,溢流设施可采用导流罩或鹅卵石(砾石)槽。 (8)当有平台雨水直接溅落到绿色屋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冲蚀种植土壤。 4.8.2 透水铺装透水铺装结构应符合《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和《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的规定。 透水砖铺装典型构造如图4.8.2所示。
图4.8.2 透水砖铺装典型结构示意图 技术要点 (1)透水砖铺装和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主要适用于广场、停车场、人行道以及车流量和荷载较小的道路,如建筑与小区道路、市政道路的非机动车道等,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还可用于机动车道。 (2)透水铺装应用于以下区域时,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次生灾害或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可能造成陡坡坍塌、滑坡灾害的区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区域;使用频率较高的商业停车场、汽车回收及维修点、加油站及码头等径流污染严重的区域。 (3)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较大时,可采用半透水铺装结构。 (4)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 (5)地下水位埋深小于1.0m时不宜采用透水铺装。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 mm,并应设置排水层。 (6)透水铺装应至少包括透水面层、透水找平层和透水基层。 (7)透水铺装坡度不宜大于2%。当透水铺装坡度大于2%时,沿长度方向应设置隔断层,隔断层顶端与透水基层顶齐平,底端超出透水基层底3~5cm。隔断层可采用厚度大于16mm的HDPE或PVC防渗膜或者混凝土。最大隔断长度应采用下式计算: Lpmax=Dp/1.5×Sp (4.8.2-1) 式中:Lpmax——透水铺装最大隔断距离(m); Dp——透水基层厚度(m); S p——透水铺装坡度。 (8)周边的客水不宜引导到透水面层上入渗。 (9)透水基层厚度100~150mm,孔隙率不应小于 30%,应采用连续级配砂砾料、单级配砾石等透水性材料。单级配砾石垫层的粒径宜为5~10mm,连续级配砂砾料垫层的粒径宜为 5~40mm。 (10)透水底基层厚度150~200mm,可采用粒径0.5~1mm粗砂。当土基不允许入渗时,透水底基层与土基间应设置防渗层。同时在透水底基层设置穿孔管排水,穿孔管管径100~150mm,穿孔管可接雨水检查井排放。 (11)透水找平层渗透系数应大于5×10-4m/s,厚度宜为 20~50mm。找平层宜采用粗砂、细石、透水混凝土等材料。 (12)透水砖应满足下列要求:渗透系数大于 1×10-4m/s;孔隙率大于20%;强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3)停车场透水水泥混凝土厚度宜为 100~150mm,道路透水水泥混凝土厚度宜为 150~300mm;孔隙率为 15%~21%;强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4)停车场透水沥青混凝土厚度宜为50~100mm,道路透水沥青混凝土厚度宜为 100~150mm;孔隙率大于16%;强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8.3 转输型植草沟转输型植草沟的基本功能是替代硬化沟渠,转输地表径流,降低雨水地表流速、延长汇流时间,可用于衔接其他各单项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转输型三角形断面植草沟的典型构造如图4.8.3所示。 图4.8.3 转输型三角形断面植草沟典型构造示意图 技术要点 (1)植草沟适用于建筑与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不透水面的周边,城市道路及城市绿地等区域,也可作为生物滞留设施、雨水塘等的预处理设施。植草沟也可与雨水管渠联合应用,场地竖向允许且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也可代替雨水管渠。 (2)植草沟的设计流量应该根据暴雨强度公式确定,汇水面积不宜超过2ha。 (3)植草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4)植草沟的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3,纵坡不应大于4%。纵坡大于3%宜设置为阶梯型或在中途设置雨水消能台坎。 (5)植草沟流速应小于0.8m/s,曼宁系数宜为0.2~0.3。 (6)植草沟末端深度不宜超过0.4m,平均深度不宜超过0.3m;底部宽度宜为0.50~2.50m,底部宽与最大深度之比宜小于12。 (7)转输型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200 mm。 (8)植被草沟不应建造容易发生坍塌、滑坡灾害的危险场所或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 4.8.4 下沉式绿地下沉式绿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50~200mm之间的绿地。下沉式绿地典型构造如图4.8.4所示。
图4.8.4 下沉式绿地典型构造示意图
技术要点 (1)下沉式绿地可广泛应用于城市建筑与小区、道路、绿地和广场内。 (2)对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 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 m(水平距离)的区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3)下沉式绿地的土壤渗透能力需保证最大蓄水在24~36h排空。 (4)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一般应高于设计蓄水高度50~100 mm。 (5)下沉式绿地内宜采用本地植物,其耐淹或挺生时间应大于36小时。 (6)不应将下沉式绿地作为处理径流污染的主要措施。 4.8.5 生物滞留设施生物滞留设施指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蓄渗、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生物滞留设施分为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和增强型生物滞留设施,按应用位置不同又称作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高位花坛、生态树池等。简易型和增强型生物滞留设施典型构造如图4.8.5-1、4.8.5-2所示。 图4.8.5-1 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典型构造示意图 图4.8.5-2 增强型生物滞留设施典型构造示意图 技术要点 (1)生物滞留设施主要适用于建筑与小区内建筑、道路及停车场的周边绿地,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等城市绿地内。 (2)对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 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 m(水平距离)的区域,宜采用底部防渗的增强型生物滞留设施。 (3)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散布置,其占地面积与汇水面积之比一般为5%~10%且汇水面积不宜大于0.5ha。 (4)生物滞留设施内应设置溢流设施,可采用溢流竖管、盖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溢流设施顶一般应低于汇水面100mm。生物滞留设施溢流排水能力应不小于设计进水流量。 (5)增强型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围原土侵入。如经评估认为下渗会对周围建(构)筑物造成塌陷风险,或者拟将底部出水进行集蓄回用时,可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和周边设置防渗膜。 (6)生物滞留设施的蓄水层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来确定,一般为200~300 mm;生物滞留设施的存水排空时间宜按24~36h设计。 (7)生物滞留设施宜选用本地多年生植物,本地植物应占植物总量的50%以上。 (8)生物滞留设施所在场地的原土渗透性不能满足存水排空时间要求,应进行土壤的换填。换填土壤渗透系数应在3×10-6m/s至1×10-5m/s之间,不应含有砾石、混凝土块、砖块等杂物。换土层厚度宜为250~1200mm,土壤类型及深度应满足出水水质要求,还应符合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换填土壤底部设置透水土工布隔离层,也可采用厚度不小于100 mm的砂层(细砂和粗砂)代替;砾石层厚度一般为250~300 mm,可在其底部埋置管径为100~150 mm的穿孔排水管,砾石应洗净且粒径不小于穿孔管的开孔孔径;为提高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作用,在穿孔管底部可增设一定厚度的砾石调蓄层。 4.8.6 雨水塘雨水塘可结合绿地、开放空间等场地条件设计为多功能调蓄水体,即平时发挥正常的景观及休闲、娱乐功能,中、小雨时发挥雨水净化功能,暴雨时发挥雨水调蓄功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多功能利用。 雨水塘的典型构造如图4.8.6所示。 图4.8.6雨水塘典型构造示意图 技术要点 (1)雨水塘适用于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地、广场等具有空间条件的场地。 (2)雨水塘汇水面积不宜小于15ha。 (3)雨水塘一般由进水口、前置塘、主塘、溢流出水口、护坡及驳岸、维护通道等构成。 (4)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 (5)前置塘为雨水塘的预处理设施,起到沉淀径流中大颗粒污染物的作用;池底一般为混凝土或块石结构,便于清淤;前置塘应设置清淤通道及防护设施,驳岸形式宜为生态软驳岸,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为1:2~1:8;前置塘沉泥区容积应根据清淤周期和所汇入径流雨水的SS污染物负荷确定。前置塘雨水进入塘体时宜设置消能及配水设施。 (6)主塘一般包括常水位以下的永久容积和常水位以上的储存容积和调节容积,永久容积水深一般为0.8~2.5 m,储存容积作为径流污染控制容积,调节容积作为雨水峰值控制容积,均应计算确定;调节容积应在24~36 h内排空;主塘与前置塘间宜设置水生植物种植区,主塘驳岸宜为生态软驳岸,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6。 (7)溢流出水口包括溢流竖管和溢洪道,排水能力应根据下游雨水管渠或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排水能力确定。 (8)雨水塘宜设计成不规则形状,增加水流通道长度,水流通道长度与直线距离之比宜大于1.5:1。 (9)当雨水塘作为景观水体时,宜采用补水和水质保持措施保持常水位及水质。 (10)雨水塘应设置护栏、警示牌等安全防护与警示措施。 (11)雨水塘的防洪按照已有相关规范执行。 4.8.7 雨水湿地雨水湿地可结合绿地、开放空间等场地条件设计为多功能水体,既发挥正常的景观及休闲、娱乐功能,又实现雨水的净化功能。雨水湿地典型构造如图4.8.7所示。
图4.8.7雨水湿地典型构造示意图 技术要点 (1)雨水湿地适用于具有一定空间条件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滨水带等区域。 (2)雨水湿地汇水面积不宜小于15ha。雨水湿地总面积不宜小于汇水面积的1%。 (3)雨水湿地一般由进水口、前置塘、沼泽区、出水池、溢流出水口、护坡及驳岸、维护通道等构成。 (4)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 (5)雨水湿地应设置前置塘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 (6)沼泽区包括浅沼泽区和深沼泽区,是雨水湿地主要的净化区,其中浅沼泽区水深范围一般为0~0.3 m,深沼泽区水深范围为一般为0.3~0.5 m,根据水深不同种植不同类型的水生植物。 (7)雨水湿地一般包括常水位以下的永久容积和常水位以上的储存容积和调节容积,储存容积为径流污染控制容积,调节容积为雨水峰值控制容积,均应计算确定。 (8)雨水湿地的调节容积应在24h内排空。 (9)出水池主要起防止沉淀物的再悬浮和降低温度的作用,水深一般为0.8~1.2 m,出水池容积约为总容积(不含调节容积)的10%。 4.8.8 调蓄池调蓄池为调节设施的一种,主要用于削减雨水管渠峰值流量,一般常用溢流堰式或底部流槽式,可以是地上敞口式调蓄池或地下封闭式调蓄池,设计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执行。 技术要点 (1)调蓄池适用于雨水管渠系统中,削减管渠峰值流量。 (2)调蓄池应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宜利用下沉式公园及广场等与雨水塘、雨水湿地合建,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 (3)雨水调蓄池的位置,应根据调蓄目的、排水体制、管网布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4)雨水调蓄池应设置清洗、排气和除臭等附属设施和检修通道。 4.8.9 雨水罐雨水罐是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可用于单体建筑屋面雨水的收集利用,多为成型产品。 技术要点 (1)雨水罐应经久耐用、防水性良好、外部不透明和内部清洁平滑。 (2)雨水罐可采用塑料、玻璃纤维或金属等材料制成。 (3)雨水罐需要配备合适的池盖。 4.9 低影响开发设施实施效果评估Ⅰ 一般规定 4.9.1 低影响开发实施评估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评估报告,或自行编制自评估报告后组织专家评审。 4.9.2 低影响开发评估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去除率、雨水峰值控制、雨水资源利用率等四个方面内容的评估,有条件的可结合建设和维护费用进行投资效益分析。 4.9.3 低影响开发评估应将现场监测、模型算法、指标复核等方法相结合。 Ⅱ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 4.9.4 数据资料积累较丰富的地块或项目,宜采用模型算法进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相关模型选取和参数取值应符合不同地块和项目的特点,宜通过数据收集、模型建立、参数率定、效果评估等步骤,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进行参数率定的数据应真实可靠。 4.9.5 数据资料积累较少的地块或项目,宜在设计和建设时考虑在出水口安装流量计,通过典型场次降雨监测,测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具备现场监测条件时,应复核地块或项目设计的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是否满足本导则要求。 Ⅲ 年径流污染去除率评估 4.9.6 年径流污染去除率以年固体悬浮物(SS)总量去除率计。 4.9.7 单体设施的年径流污染去除率为该设施对应汇水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乘以设施对雨水径流中固体悬浮物(SS)的平均去除率。具备监测条件的,单体设施对雨水径流中固体悬浮物(SS)的平均去除率应通过现场监测得到,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导则给出的单项设施对雨水径流污染物的去除率。 4.9.8 地块或项目的年径流污染去除率,可通过内部不同汇水区域的年径流污染去除率加权平均计算得出。 Ⅳ 雨水径流峰值控制评估 4.9.9 数据资料积累较丰富的地块或项目,宜采用模型算法进行雨水径流峰值控制评估。相关模型选取和参数取值应符合不同地块和项目的特点,宜通过数据收集、模型建立、参数率定、效果评估等步骤,比较开发前后的特定降雨条件下的雨水径流情况,评估开发后雨水径流峰值控制效果。 4.9.10 数据资料积累较少的地块或项目,宜在设计和建设时考虑在出水口安装流量计,通过典型场次降雨监测,测算雨水径流峰值控制情况;不具备监测条件时,应复核地块或项目设计的雨水控制容积是否满足本导则要求。 Ⅴ 雨水资源利用率评估 4.9.11 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的水量应根据用水计量设施进行统计,无计量设施的,可通过统计浇洒车辆容量和取水频次测算或根据雨水回用水用户的用水定额进行匡算。 4.9.12 雨水收集并用于园林绿地灌溉的水量应根据用水计量设施进行统计,无计量设施的,根据雨水回用水用户的用水定额进行匡算。 4.9.13 其它用于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雨水总量应根据用水计量设施进行统计,无计量设施的,根据雨水回用水用户的用水定额进行匡算。 (未完待续........接本公众号下一篇) 长按指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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