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要求,详细查明勘察区内土层的埋藏和分布规律以及影响地基稳定的不良地质条件,推荐合理的桩基持力层,并针对工程设计要求对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作出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勘探孔布置见附图,勘探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但应满足:控制性孔占勘察孔总数约1/3,取土样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察孔在平面上均匀分布,其数量占勘探孔总数为1/3~1/2。 2、钻孔深度:因没有提供初勘报告,一般勘察孔的深度,由勘察单位根据当地土层情况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和《高层建筑岩石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定,控制孔深度宜到满足沉降计算要求。如预定的孔深未见良好持力层时,钻孔应加深,直至进入良好持力层。查明基岩面起伏状况,钻孔进入持力层深度不小于5m。 3、应判定各土层的成因时代,对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作出评价;提供场地土类别及场地地震效应评价。 4、查明各土层的类别、厚度、坡度、土性参数。并对地基土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作出评价。提供各土层的一般物理力学指标、抗剪(固结快剪、快剪)强度指标等设计要素。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要求提供桩侧极限摩阻力标准值、桩端极限阻力标准值并推荐指标,建议桩的类型、长度及施工方法,提供桩的垂直极限承载力设计推荐值。 5、提供地基土的变形参数,建议基础的合理形式并估算相应的沉降值。 6、提供基坑开挖所需岩土技术参数。 7、钻孔取样间距一般为1.0m,当土层变化大时,应加取土样或连续取样。 8、查明浅层地质的小螺孔间距及孔深根据当地土层情况,由勘察单位自定,若遇地质不良(软土及液化砂土、溶洞等)或场地土层复杂(岩层起伏)时应适当增加布孔数量或孔深。 9、高层建筑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的要求 (1) 查明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提供场地内陆下水的埋藏情况及地下水位随季节变化情况,提供各土层的透水性及地下水是否对建筑材料有腐蚀性等。 (2) 与工程相关的含水层相互之间的补给关系; (3) 测定地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 (4) 对缺乏常年地下水监测资料的地区,在初步勘察阶段应设置长期观测孔或孔隙水压力计; (5) 对与工程结构有关的含水层,应采取有代表性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6) 在岩溶地区,应查明场地岩溶裂隙水的主要发育特征及其不均匀性。 10、 钻探过程中若遇到异常地质情况,应及时和设计联系,并增加必要钻孔。 11、 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提供(文本及电子文件): (1) 钻孔位置图; (2) 地质剖面图; (3) 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试验值及汇总表; (4) 钻孔柱状图等附图。 12、 其他未说明事项,均按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有关要求执行。 |
|
来自: 尤里蒙提 > 《工程包装结构技术应用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