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吟诗也会吟”,这句应该耳熟能详了吧,说出这句话的人叫孙洙,如果不了解这个名字,没关系,“蘅塘退士”这四个字是不是有些熟悉,他就是《唐诗三百首》的编者。 有没有种“老王卖瓜”的感觉?当然,这无可厚非,不过也确实夸大了点,因为事实上就算把《唐诗三百首》倒背如流,也未必真会写诗。 从《唐诗三百首》所收录的唐代诗所写的“诗”来看,这里的“诗”应特指“古体诗”和“近体诗”两种(近体诗的“近”是相对于唐代而说的,近体诗又叫格律诗),古体诗则是区别于近体诗的说法,比如我们说的“歌行体”、“乐府诗”等(而歌行体也属于乐府诗的一类),唐代诗人写的“歌行”如《将近酒》、《茅屋为秋风所破歌》、《长恨歌》、《琵琶行》等优秀的作品。相对于近体格律诗来说,似乎古体诗更自由,但真的是这样吗?如果真的是这样,怎么会有人研究出来近体格律诗的格律要求,并还能用它把诗歌这种文学形式推向一个顶峰,以至于基于近体诗格律基础而产生、并且音乐性更丰富的宋词成了一种同时流行于贵族和普通民众之间的艺术形式? 从多年创作的经验来看,古体诗实际上太难写了,因为既然是诗歌,不可能不考虑到读出来音乐性,否则和写一篇散文又有什么区别,而有了格律,就不必考虑这个问题,只要词汇量够,并且可以灵活运用文字,在保证音乐性的前提下,就是如何用尽量少的字表达尽量丰富的意思了。 所以格律是工具,不是限制。诗歌是文学与音乐结合的艺术形式。比如你被一首歌感动,你觉得它的曲子也好,歌词也好,但是你单拿出歌词,或者单拿出曲子能有原来的感动吗?这就是两种艺术形式发生了化学作用的结果。这种作用是1+1远大于2的。 诗词之所以之念起来(或者默念)会给人音乐的美感就是因为这些汉字的发音组合起来会形成音乐的美感,从而相互作用的结果,就像按正确的动作去拨弄琴弦,而不是乱拨一气,近体诗的格律是让作者更容易把握这一点的工具。 其实格律并不难,只是一些硬性的规定,但后人在理解上可能会有一些分歧,下面我按照自己的理解,简单说一下格律的要求,格律本身的内容其实非常少,只是在一些分歧的理解上详细深入探讨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用韵。 用韵的规则 第一句的末字可押韵可不押韵,其他奇数句必不押韵,偶数句必押韵。 韵,什么是韵,不好说,可能涉及到语言学的问题,但说简单也简单,看发音,把字音拉长最后剩下的就是韵(此为个人理解,比较适用于普通话,而且不宜拉得太长,因为有些韵是两个元音或者元音和辅音组合成的韵),其实正常单凭语感就能感觉出来是否押韵。 古代的韵有韵书,普通话的韵其实不能完全看汉语拼音的韵母,据说《中华新韵》也有些问题,国际音标是比较准的,但还不普及。 至于方言,比如粤语等的韵基本和古代韵书一致,其他方言只能看语感。个人觉得用什么韵首先看以什么语言来诵读,或者类似于征文等会有一个规定的要求。 2,平仄 主要是一句口决: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但135并不是不论的。后面会提到135怎么论。 1)古今读音变化 古音四声:平上去入,平为平,上去入为仄 普通话四声:1234,12平,34仄,12声对应古代的平声,3声对应古音的上声,4声对应古代的去声,普通话中已没有入声。 古今读音变化: 古代平声变成普通话仄声:看,教,为(据说古代这几个字平仄互用) 古代入声字变成普通话的平声字的现在找出来的有一千多个字,有兴趣的可以百度下 以上仅是平仄的变化,平仄未变的字读音也不一定不变,其实大部分读音都变了,据专家考证,即使是保留入声的粤语,古今读音的变化也很大,只不过是声调(平仄)的变化很小,因此若用粤语来读,使用古韵书如《平水韵》来用韵和使用平仄基本没有问题。 2)平仄规律(246和尾字) 尾字: 韵脚平仄必须相同, 如果第一句入韵,尾字与韵脚平仄相同, 如果第一句不入韵,与韵脚平仄相对, 其他奇数句尾字与韵脚平仄相对。 单句:2字不同4字,4字不同6字 联内的对:出句与对句的246字平仄相对 联间的粘:上一联对句与下一联出句246字平仄相同(唐代诗人常有失粘情况出现) 以上两点统称粘对。 律诗对仗(工对,流水对):颔联和颈联必须句式相对,词性相对。以同一类型词汇相对的为工对,比如颜色对颜色,出句与对句有承接关系先后顺序并且对仗的联叫流水对。 3)禁忌(135怎么论) 孤平:(有争议) 第一种认为孤平是:后面五个字“仄平仄仄平(韵)”只对韵句而言。事实上我并不太明白这种规则,可能是基于非韵句可以用对句拗救就不算出律也不算孤平的认识,而实际上这种总结方式实在有点强奸逻辑,因为后面说的拗救,从逻辑上理解为什么要救,就是因为拗了,而拗了的意思对本句来说就是声音不合谐,要用对句来弥补这种不合谐,因此这种说法的本意是,只要出现“仄平仄仄平(韵)”就是出律了,在不改本句的情况下无法进行拗救。 第二种认为孤平是:“仄平仄”,这种孤平的定义,只要出现这种情况,并且不进行拗救的情况都算出律。 综论两种争论,第一种比较宽松,实际上是考虑了拗救的情况之后,认定“仄平仄仄平(韵)”就是出律了,但也有弊端,比如非韵句“仄仄平仄仄”在对句不进行拗救的情况下算不算出律,很显然是算出律的,但又把这个叫成什么?第二种是先不考虑拗救的情况,认为“孤平”不一定是出律,要看是否拗救才能说“孤平”是否出律了,虽然这种对孤平的定义有些严格,但在不考虑拗救的情况下逻辑上更容易理解一些。 三平尾三仄尾:就这个字面意思,尾字三个平声,或者尾字三个仄声。 4)拗救 源于上面禁忌,犯了禁忌还可以救。 两种方法,本句自救,对句救。(据说还有人提出隔句救,好吧,他赢了,本来前人连拗救这种说法都没有,可能只是觉得这样读起来好听。格律的很多东西都是后人总结出来的,唐人只是确定是近体诗的形式和上面的基本规范。个人相信当时并不是死规矩) 如“平平仄平仄”就是本句自救,第三字用了仄,若第四字也用仄就犯了三仄尾,因此第四字改成了平,虽然破了246分明的规矩,但读起来仍然比较合谐。事实上这样的句子在唐诗中出现得很多。(个人觉得也可能是最四字用了平,不想改,所以第三字用仄来弥补。 有人说“仄平平仄平”也是本句自救,是救“仄平仄仄平”的孤平,我不同意,因为我觉得“仄平平仄平”本身就没问题。 对句救: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用对句第三字救出句孤平(这在第一种孤平的定义中不算孤平)。其实我觉得可以理解成出句仄声太多,所以对句多用平声,达到一个声音的总体和谐。 5)其他禁忌 八病:可以百度了解。 重字:重复使用同一个字,修辞除外 有些东西可以自己总结,也并不一定要拘泥 6)禁忌的原因 前人的总结。不是唐代形成的,而是后人总结出来的 八病为沈括总结古体诗,三尾为后人总结近体诗。 个人觉得诗人本身并不知道这些禁忌,只是凭着语感觉得读起来不舒服,自然避免的结果。 3,理解 格律规则主体部分就是二四六分明和用韵,其他多为后人总结,其实孤平和拗救都是后人总结的规律,从历史资料上看写诗的人也许并不知道这些规则,只不过是觉得这样声音不和谐,在修改的时候觉得某些字不想改,用改其他的字来保证音律的和谐。 这样理解觉得孤平的争议实在没必要,关于拗救的解释也有些过于主观化。 但对于写诗来说,这些禁忌的总结的确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可以在最大程度保证诗词读出来时声音的和谐性。 个人觉得很多规律并不是硬性的,而且古体近体的分别也不用认死理,只有练习的时候遵守格律最有作用,因为可以熟练使用格律这个工具。 首先,不是合了格律就一定有声音的美感 其实,不是不合格律就没有声音的美感 总之,合了格律会最大程度保证近体诗特有的声音美感,而不是绝对。 然后,很多规律不仅前人可以总结,自己也可以总结,并且现代汉语也古代汉语在发音上有很大不同,产生的音乐之美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没有了入声,发音长短变化带来的节奏感会降低很多。 最后,格律是工具还是限制,需要作者自己把握,运用好了就是工具,运用不好就是限制。恰到好处还是比较重要的。 4,个人写诗的心路历程 不懂格律的时候:这写的都是什么呀!!! 刚懂格律的时候:太难写了,格律的限制太大了 熟练格律以后:太好用了,写的东西终于可以看了 5,词的格律:不单拿出来因为实在没什么可说的,因为词就是按词谱的平仄去填就可以了,只不过很多句子就是按近体诗格律来的。 先说这么多,如果有错漏之处,希望大家多多指正,其他能掌握押韵与平仄的基础规律,并简单了解一下几种禁忌就够了,其他的在于自己的调整,词汇量、文字的灵活运用的欠缺是诗词格律形成限制的主要原因,有了以上的基础,可以让表达的内容和音乐性和谐起来,但如果想做到传说中的“言有尽而意无穷”,那首先得有“意”,那就和要表达的内容有关了,无论是格律,还是文字的灵活使用能力,都是工具,就像盖房子,没有工具干不了活,但盖成茅屋还是广厦就不是工具能决定的了。 扣题:其实诗词格律对于《唐诗三百首》编者那个时代的学生来说,或许是最基础的知识,而在熟悉格律的基础上,熟读唐诗对于写诗肯定是有用的,所以这句话其实也没那么夸张,但对于连格律都不懂的人来说,熟读甚至死记硬背,对于写诗意义不大。读诗、背诗是为写诗,而不是为了显示学识有多丰富,无论是被诗词吸引,还是希望这种文学形式不被埋没,或者希望诗歌这种文学形式不会像歌词一样都不被文学承认并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其实,也许是因为现代生活节奏太快,很多事物人们没有耐心,也没有时间深入了解了,但如果喜欢,诗还是要用来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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