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
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这24字大家都不陌生吧,今天,嘟嘟就和大家聊聊诚信! 相信每个人都深有感触,诚信已经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就以信用卡为例,用过的人都知道。为了自己的生活便利,守信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为你的生活一路“开绿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2017年年底前,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 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 失信企业、个人可要注意了,失信的后果不单单是丢脸,甚至会影响到你生活。 失信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 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严重失信个人 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云南”和“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 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 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6类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1、恶意逃废债务 2、非法集资 3、电信诈骗 4、网络欺诈 5、交通违法 6、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 惩戒措施: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对失信人处罚,对守信人自然有奖励,守信者办事可享受一路绿灯。 ★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 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唯一性。 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审计鉴证、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 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责任人、律师、注册会计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公证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 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有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2017年年底前,完成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机构及有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2018年底前,完成隐私保护工作。 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采取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来源:都市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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