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男,1979年8月出生,汉族,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民法教研室讲师。2002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获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硕士学位(LL. M.),2015年取得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至2007年在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 研究方向为侵权法、合同法、物权法。 主要学术成果: (1)Aktiv psychische Kausalität im Deliktsrecht, Duncker & Humblot, Berlin 2016(博士论文、专著:《侵权法上精神主动介入的因果关系》); (2)《德国侵权法上的招惹规则——从追踪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判例和学说切入》,《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5期; (3)《初识法人类学——评介霍贝尔先生的〈初民的法律〉一书》,载苏力主编:《法律书评》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虚假陈述证券侵权赔偿》,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与郭锋等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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