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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新村的被征收人为什么不搬走?

 0925海洋 2017-11-07


文/北京拆迁律师宋玉成


>>>历时五年,被征收人仍未搬离。



江苏镇江,是“甘露寺刘备招亲”、“白娘子水漫金山”等传说的发源地,也是《文心雕龙》、《昭明文选》、《梦溪笔谈》等巨著的诞生地,“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历代文人墨客曾在镇江留下的名篇佳句,千百年来一直为人们传诵。这里不仅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更是风光旖旎,山清水秀。在江苏镇江的润州区太古山,有一个华侨新村,它坐落于中山西路,在镇江火车站西北侧,地理位置优越。

2013312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镇房征告字2013年第2号),该征收决定将华侨新村的房屋,纳入政府征收范围之内。

但在距今近五年的漫长岁月里,华侨新村共12户居民,除了一位90多岁高龄的日本老华侨,一位2003年以购置二手房方式入住的居民,以及另外两户因为个人原因签字搬离外,其余被征收人至今未能与政府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故而未能搬离,这究竟是何原因?是太古山华侨新村的居民漫天要价、蛮不讲理吗?还是另有隐情?

>>>华侨新村从何而来?



根据相关资料记载,19801983年间,出于对伟大祖国的热爱以及对党和政府号召的积极响应,以旅日华侨童仁明、许朝坤为首的众多爱国华侨,为了能够落叶归根,在故乡颐养天年,倾尽其所有,投资1.4亿日元作为建筑侨汇(按照当年汇率,折合人民币1049272元),并由镇江市侨务办公室申报,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六统一”办公室统筹,购建位于镇江市润州区太古山西侧的华侨新村。华侨新村房屋为十二幢独门独院的别墅。华侨新村建成后,投资建造房屋的华侨及其后裔一直在此居住,生活原本温馨安逸宁静。

>>>不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是谁之错?



20133月,华侨新村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然而,镇江相关政府部门在实施征收时,拒不承认华侨新村房屋的投资属性和独栋别墅性质,固执地认为“一块土地上不可能有两个价”,仅仅对华侨新村的独栋别墅按照“筒子楼”以9000余元/㎡的标准进行评估作价与征收补偿。实际上,此举严重违背事实真相。

1、据20176月份太古山居民的实地走访调查了解,镇江的在售别墅中,位于镇江市中山北路的“红豆·尊邸双拼别墅”约为2.4万元/㎡,京口区的“招商·北固湾联排别墅”约为2.2万元/㎡,南徐大道南侧的(上铁)“山林名墅联排别墅”约为1.9万元/㎡,其中“红豆·尊邸”距太古山最近。而对于独栋别墅而言,镇江市规划部门已经不再批建,故而成为绝版。

2、根据《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国发[1980]61号)第3条、第8条的规定,并结合镇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1983323日《镇江太古山华侨建房工作情况报告》(镇政侨[83]4号)第1页记载,镇江太古山华侨新村居民的房屋均属于国有土地上的独栋别墅。

3、在镇江市房地产管理局地方志办公室编纂的《镇江房地产志》第80页中有详细记载,亦明确承认太古山华侨新村的房屋为别墅。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众多的原始资料均清楚记载了镇江太古山房屋的独栋别墅性质,可谓事实胜于雄辩,铁证如山。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也确定了这样房屋的别墅性质,法律依据亦确凿充分。但是到了征收的关头,相关部门却拒不认可被征房屋的别墅性质,在此种情形下,镇江太古山华侨新村的居民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究竟是谁的错?

>>>歪曲事实并非解决问题之思维。



       事实上,征收补偿协议虽然属于行政协议,却不仅仅具有行政性,还具有合意性,是一种协商性行政行为。即,它与民事合同相似,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很显然,如果一方歪曲事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一昧妄图压榨对方利益,那么双方是始终无法达成平等协议的。达成合意是双方利益都达到最优的结果,只有大家都放下不该有的贪求和邪念,本着公平善意的心,才能得到各方满意的结果。歪曲事实并非解决问题之思维,强权压迫亦不符合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之目的,各方务必尊重客观事实,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真诚协商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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