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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减少上班时间,和调整岗位变相逼迫辞职该怎么赔偿?

 芬芳家园阿芳 2017-11-13

如果单位“变相逼迫辞职”成功,你主动提出了“分手”,正中单位下怀,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分手费”的,如果你看出了诡计,不为所动,单位则像热锅上的蚂蚁非常被动。

1、减少工作时间或调岗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当然毫无疑问没有争议;

2、减少工作时间如果不降薪,不损害员工的切身利益,这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范畴,员工得执行单位安排,但没有那个单位会这么干,因业务因素停工待产等情形,当月不得降薪,如果只针对个别员工,其合理性证据难提供;

3、调岗是企业用工管理的难题,调岗需要法定情形的出现,或具有合理性的要求,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4、即使单位单方调岗,员工切忌以不提供劳动、消极怠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等行为去抵制,这往往是企业想看到的结果,单位掌握了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证据,解除你是分分钟的事情,也不支付补偿金。

5、因情势变更等事由单位提出的调岗,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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