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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公职和辞职社保有区别吗?

 lzy大华 2017-11-14

1,辞职和开除(除名)的定义及其赔偿问题:

辞职:属于劳动者单方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形式,依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动者如需单方终止合同,必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在提前30申请辞职书后,如与用人单位没有其他的保密资料或特殊岗位培训费用约定,则不管用人单位批准与否,劳动者可以在一个月后自行离职而且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必需及时结算清该辞职者的相关应得的工资等费用,但用人无须作出其他任何赔偿!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涉及资料保密或特殊岗位工种培训等相关约定,则老动者就算是依据相关法文规定提前了30天提交辞职报告,也得等单位同意后才能离职,否则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作出适当的赔偿!

2,开除(除名),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不能遵守合同约定或法律认可的该公司的相关制度或条约如厂纪厂规,员工手册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经教育无效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在不违背法律的原则下对劳动者作出的处罚,因此凡被用人单位开除的是不可能或很难很难获得任何赔偿

的,而且劳动者如因违反某些条约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的,还将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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