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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超对接看农产品采购方式的变化

 小龙女的武馆 2017-11-16
从农超对接看农产品采购方式的变化

[摘要] 目前我国已经具备开展农超对接的基本条件,农超对接的实行能够达到超市、农户、消费者三赢的结果,但其中也存在着农产品生产盲目性较大;生产标准化低、缺乏技术支持;农户履约意识不强,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农户缺乏物流仓储能力,以及超市潜规则制约农产品进超市的积极性等问题,需要超市农产品采购模式进行相应转变:采用订单牵拉模式;采购要求标准化;采用“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采购流程后延涵盖物流仓储;打破潜规则等采购政策配合。 

   
  农超对接即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流通模式,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直接对接,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实现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或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由超市确定农产品生产的质量标准、数量要求和品种规定,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在超市和相关专家的技术指导下,按要求生产出合格的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的冷链和物流配送系统,再送往超市各门店进行销售。农超对接是推进统筹城乡市场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次创新,其重大作用在于探索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其实质是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 
  一、我国已经具备开展农超对接的条件 
  从世界范围看,连锁超市已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随着超市销售农产品比例的上升,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从农产品基地直接采购农产品的农超对接模式成为农产品流通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发展农超对接的基础条件。 
  1.农产品需求档次不断提升。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实际增长8.4%。随着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农产品消费需求档次不断提升。2008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7.9%和43.7%,食品消费仍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消费支出。消费者对健康、安全食品的要求,直接促进了农超对接模式的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开始在超市集中出现,在引导消费者理念的同时,也引导了农产品生产的方向。 
  2.连锁超市行业地位逐步提高。据统计,2008年,中国连锁百强销售规模达到1.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4 %;门店总数达到12.1万个,同比增长10.6%;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达11.1%。随着门店数量和销售规模的快速增加,连锁超市在我国零售业态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网络布局逐步完善,市场份额不断增加,货源和价格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已经成为日用消费品的主要提供者,同时也是鲜活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主体。连锁超市的快速发展为推进“农超对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农业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不相适应。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都证明,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水平,推进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在组织生产、销售,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09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3.9万个,登记成员1200多万,在提高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超市对接农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开展农超对接的意义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优质农产品需要寻求更广阔的市场。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方式难以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起安全信誉,也难以确证生态农业基地生产的优质农产品的价值,从而把很多特色农产品局限在产地,无法进入大市场、大流通,致使生产与销售脱节,消费引导生产的功能不能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困难重重。与此同时,城镇超市快速发展,商家需要优质农副产品进入超市,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则希望在超市能够便捷地采购到优质安全的食品。 
  农超对接工作的展开,一方面,能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解决农产品产销信息不衔接问题,让农民能够从农产品销售的市场风险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农产品生产,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对农民来说,农超对接最直接的好处是农民可以提高收购价格,稳定收成。“长期合同有利于稳定市场。预计可将农民的平均收购价提高11%。”家乐福中国区公关总监陈波说。通过订单生产,可以减少损失,保证农民利益,实现农业产业化。 
  另一方面,生鲜农产品是超市增加客流和效益的核心竞争力。在农超对接模式下,超市获得了数量稳定、质量可靠、卫生安全的农产品货源,经过生产、分拣、加工、配送将物美价廉的商品通过自身网络销售出去,促进农产品销售。同时可以让食品安全的追溯从农田开始,有利于构筑“从田地到餐桌”的可监控的农产品产业链。 
  第三方面,对顾客而言,农业与超市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可以更好地服务消费,满足消费需求,保障餐桌安全。 
  在这个模式中,超市利用自身在市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为农业生产提供市场信息咨询、生产技术、物流配送、产品销售等一整套服务,从而成为农户与市场的纽带,将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的联结起来,发挥流通带动生产的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农超对接从形式上突出了农商产销职能的进一步分离,但更强调了内在机制上关联度的统一和资源的整合,是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一种创新,对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缩短中间流通环节,加强食品安全把关,给顾客提供更加优惠和优质的农产品,实现农民、超市和消费者的“三赢”模式。 
  三、农超对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采购工作的五大转变 
  200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国办134号文件明确要求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促进产销衔接,把农产品农超对接作为商务领域搞活农产品流通,拉动农村消费的重要举措。目前,第一批参与试点的企业在全国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1000多个。 
  不过,当前农超对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农产品采购工作进行相应的转变以推进该工作顺利展开。 
  问题一:农产品生产存在较大盲目性 
  按照传统的做法,农产品都是由农户自主生产,然后流入市场销售。农产品的生产存在较大盲目性,农户们感到最头疼的事是销售难,找不到市场。这样生产出来的蔬菜不仅质量良莠不齐,且数量也难以控制。 
  据商务部调查,目前,我国有66%的农户认为目前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稳定,希望通过合同收购的农户比例达到35%,希望企业收购的农户比重达到27%。 
  转变一:采购链前伸,实行订单牵拉模式 
  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农超对接工作需要超市将采购链前伸至农产品基地,通过订单牵拉模式的运作发挥超市的市场需求指导作用。采购订单牵拉模式具体来说是超市从农户种植开始,就进行专业指导并定量规划。首先选择具有较大规模和先进生产技术的合作社作为农超对接的合作伙伴,并对其进行相应改造和专业人员培训,然后给予他们定量和定品种生产的订单。订单中农产品数量和品种的制定来源于超市的调研团队,对各个门店每天的各类蔬菜销售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得出准确数据,以此为依据向合作农户开出订单,农户按需生产。农产品的施肥、喷药等种植环节,以及采摘、包装、运输环节,农民都要按照超市的要求进行。 
  传统销售方式会产生约30%的蔬菜损耗。而按订单生产的蔬菜损耗仅在8%左右。农民按照超市的订单进行生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风险,提高了农业收益。超市引导农民适当增加一些反季节蔬菜的种植,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2009年夏季,由于气候干旱,武汉地区叶菜减产。武汉市场每日叶菜需要量为160万公斤,但实际只能满足三分之二。中百仓储很快将这一市场信息传递给了东西湖区的几个农场,让这些生产基地抢播抢种空心菜、大白菜等快生菜,不久就弥补了市场缺口。 
  问题二:农产品标准化低,生产缺乏技术扶持 
  我国农产品的标准化、商品化程度很低,多数农产品是以初始形态进入市场,缺乏精细加工,附加值低。农产品非标准化,无法进行公正公平的交易,溯源性制度无从建立,无法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日本已普遍采用鲜活农产品采后从预冷、整理、储藏、冷冻、运输等规范配套的流通方式,产后的商品化处理几乎达到100%。 
  农户缺乏技术扶持,也是影响农超对接效果的障碍之一。2009年初,苏果给新沂瓦窑镇下达的直采订单多达60多个品种,但只有30%的品种得到实施,其余品种农民都不会种。镇里打算培育示范户推广种植,但缺乏专家系统指导。这就意味着,70%的订单将没有农民接手。 
  转变二:采购要求标准化,采用科研所+农户型方式加以扶持 
  农超对接中,超市应根据鲜活农产品的不同类型,相应设立不同的分级标准。在农产品销售包装上,也应做到按级包装、包装精良、包装标签说明完整。采购要求标准化能从以下三个方面保证鲜活农产品有效适应市场化运作的要求,一是价格统一;二是附加值提高;三是有利于溯源制度的建立,迎合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方面的需求。 
  就水果而言,超市要的水果并不是越大越好,而是个头要匀称,要有良好的外形、色泽等商品性。这里主要涉及五方面的内容:一是质量;二是大小;三是重量;四是包装;五是品名和产地。家乐福江苏区商品采购部总监鲍・捷瑞曾在欧洲超市工作多年,他以苹果为例说,超市统一价格出售,肯定是要质量、个头都差不多的,否则损耗将大大增加。农产品生产不形成标准,超市直采就不能持久。 
  在如何实现更好对接上,可以采取科研所+农户型。科研所的科技实力有利于对农产品进行改良,帮助农民进行土壤检测、给予农民技术指导。从品种引进到行距、株距,再到用药、施肥,农户必须严格按照超市技术人员提供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种植,并在地头设立农药、化肥使用台账和蔬菜种植收割台账。 
  作为中国商务部目前在全国外资商业企业中惟一的试点项目,麦德龙对农产品生产全程供应链进行控制质量的全新探索和尝试。为了使农产品基地的日常管理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麦德龙集团在中国投资设立了首家从事农技指导、咨询和培训公司――麦咨达农技咨询公司,定期派农技质量培训师对签约的农产品龙头生产企业和农民进行现场指导,制定了家禽、猪肉、活鱼、蔬菜和水果等各种农副产品的生产与加工质量标准体系,监督和指导基地按照标准进行生产,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进入麦德龙超市销售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问题三:农户履约意识不强,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 
  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不相适应。多数农民是以个人身份进入批发市场,缺乏市场谈判力量,只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农产品合作社存在规模偏小、分布不均、规范化程度不够高等问题。特别是能提供产加销一体化综合服务的比例偏小,仅占30%。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都证明,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水平,推进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在组织生产、销售,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个别农民文化程度低、法规意识淡薄,个人信用欠缺,在农超对接中不肯与超市签订供货合同。甚至在签订合同后,当自己产品价格低的时候,他们愿意出售给超市。一旦产品旺销或者出现诸如天气不好,价格升高的特殊情况,往往把产品卖给其他以更高价格收货的小贩。这种情况损害了超市的利益,也降低了超市与农民个人合作的意愿。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农民往往不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去做,有时候会采取到超市闹的解决办法。超市往往为了息事宁人,也只好做出让步。 
  事实上,向农户下订单达成合作协议,早期已经有京客隆等超市试水,但一些超市的订单遭遇流产。比如山东的洋葱种植户也曾经跟超市达成协议,但是因为洋葱价格变动导致合约无法履行。对超市而言,货源稳定是很重要的,尤其是生鲜产品,如果供货受到影响,不仅消费者难以买到更新鲜的农产品,超市的经营与信誉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转变三:采用“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的采购合作模式 
  实践表明,农超对接的基本前提条件是高度组织化运作,让超市直接与农户个体合作难度较大。多年来,在超市与农户对接方面,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出不同的发展模式。有“超市+农户”模式、“超市+中介组织+农户”的模式,还有“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这些模式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超市与农户对接的中介不同。在推进农超对接的过程中,“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是最为有效,也是目前商务部支持发展的主要模式。超市通过与合作社进行合作,协调好双方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专业合作社作为连接农户和市场的桥梁具有明显的优势: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化程度高,管理规范;发票、合同等一应俱全。同时,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与超市和农户对接时更加便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09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3.9万个,登记成员1200多万,在提高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超市对接农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增强了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不仅为其成员解决产品销售、运输等问题,还将市场购销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户,引导生产。 
  作为农超对接环节中的供货方,取得相关认证和品质鉴定是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合作的先决条件。专业合作社组织除了必须有规范的企业法人代表外,还必须具备以下相关条件: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甚至是有机转换认证(CNAS)、良好农业认证(GAP)等资质认证。在与超市的合作中,只有提高产品质量,才能取得超市的信任。同时要按照超市标准和要求来组织生产,这样既可以保证生产质量,又有利产销对接,从而提高销量。 
  问题四:农户缺乏物流仓储能力 
  由于物流设施长期落后,我国农产品交易时间长、成本高、损耗大,流通效率不高。农产品因冷链体系尚未健全,在采摘、物流、储存等环节上的损失率高达25%至30%。目前因为农户缺乏运输和保鲜能力,第三方物流费用又较高,生鲜只有20%是实现直接采购。在物流配送方面,超市对供货方的合作社不可能有过高的要求。但是,必须要保证农产品的品质。比如,需要低温冷藏储存运输的农产品,合作社的配送设备必须要达到冷链商品所需存储环境的标准要求。超市必须要有强大的后台物流和仓储体系支持,不然无法保证运输和配送。但冷链运输和生鲜仓储系统的投入非常大。 
  发展农超对接,能够有效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让利于农民和消费者。同时,还能够促进社会物流,特别是第三方物流,包括冷链物流的发展和综合利用,形成包括包装、分拣、加工、配送在内的庞大物流网络,促进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效益的提高。 
  转变四:采购流程后延涵盖物流仓储 
  一个成功的大型零售商不仅是在选择他的供应商,而且是在培养合作伙伴。不是去压低供应商的价格,而是帮助合作伙伴优化合作流程和供应链管理来减少成本。针对农户缺乏物流仓储能力这一问题,超市可将采购流程后延,通过自行选址规划,自建冷链物流系统和生鲜仓库,来解决因物流仓储能力不足引起的农超对接的不便。这对参与农超对接超市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针对物流仓储投入费用大的问题,商务部已先在河北、吉林、浙江等十五个省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在试点地区实施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或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原则上按每个1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为建设覆盖农产品流通全程的农产品冷链和物流配送系统,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流通基础设施水平,2006年以来,商务部、财政部累计安排3亿元资金,共支持164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与改造农产品冷链和配送中心项目277个。2009年,中央财政将安排4个亿在全国建设200个农超对接项目,发展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 
  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应扶持举措。如2009年,上海南汇区政府出资400万元扶持当地的合作社与家乐福联合打造一座农产品物流平台,其中包括田头保鲜库、分拣中心、配送车队、调度室等,使南汇农产品以更快的速度到达卖场,确保新鲜的优势,把原本25%的物流损耗率降下来。 
  问题五:超市潜规则制约了农产品进超市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商品进超市往往遭遇收取通道费用的潜规则,如进场费、上架费、堆头费、DM(促销手册)费、年节费、店庆费、年底返利、账期(提前结账)费、毛利补偿费、生鲜产品补损费等。这些费用的收取为农产品进超市亮起了红灯。同时,超市对供应商60天~90天不等的账期也制约了农户将农产品带进超市的积极性。 
  转变五:打破潜规则等采购政策配合 
  2009年5月,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 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中要求商务部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进超市收费过多过高问题。必须为资金匮乏,偏好现款结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开绿灯。 
  为使农超对接顺畅无阻,需要超市在采购政策中予以配合支持,如打破潜规则,为农户开绿灯,或给予农户较高返点。超市和农户是农超对接中的两个关键主体。打破潜规则的采购政策配合有利于在超市和农户之间建立和谐的零供关系,形成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这是零售业提高商品经营水平,创新营销模式的有益探索,更是零售业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实践表明,在和农民的合作过程中,现金交易的方式最能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与合作社交易时,由于数目较大或涉及异地、跨行转账的问题难免会出现账期。账期时间的长短,可由合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而定。 
  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率先打破“行规”,对全省名优新特农产品“零门槛”上柜,免收任何入场费,并承诺对省内特色农产品推行“现钱买现货”的经销模式,超市仅赚取进销价差的利润。家乐福改变了对全球供应商统一的60天的回款账期,将其缩短为15天。并同意根据实际情况为合作社预付60%的货款来帮助他们周转。物美的结算方式很灵活,在合作社家门口就可以结算,结算周期没有定论,主要取决于双方的信任感。 
  农超对接,将农产品从以前的小流通变成现在大流通。超市直接插手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将标准化带入农产品供应链。超市前端拓展到农产品种植行业,同时将后端延伸至农产品包装物流。这是一个跨行业、跨领域的上下游结合与延伸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大型零售商可以引导供应链,也能够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与确立自己的采购模式来促进农超对接工作顺利展开。
  参考文献: 
  [1]郭戈平:连锁经营在变革中成长[J].中国市场,2007年第51期 
  [2]商务部农业部: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农经信息网,2009年2月13日 
  [3]姜增伟副部长在全国农产品“农超对接”现场会上的讲话.商务部网站市场体系建设处www.省略,2009~08~18 
  [4]朱海京:农超对接,超市行业的一大亮点[J].国际市场,2009年4期 
  [5]胡娟余淑均:农超对接:一种农业产业化的创新安排[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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