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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司法的阳光,谁给司法拍卖体检?

 昵称33997491 2017-11-17

         

        

        郑州市民杨女士,在司法拍卖的陷阱中苦苦挣扎。七月初她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页看中了一个标的,地段和价位都还不错,就是租赁期限较长。她和家人反复向执行法官咨询:“除了租期太长,还有没其他问题和瑕疵?”法官十分肯定回答:“没有。”询问原房主,原房主让她向法官了解核实。杨女士便再次找法官核实,法官不胜其烦:“据我所知没有了!”还是不放心,她专程跑到房管局信息窗口要求查看该房屋信息,工作人员拒绝了,告诉她没有权利查询别人房屋信息,除非她拿到了法院出具的文件。在距离截止时间最后一分钟,杨女士按下230万元投拍键。于是,她便一头扎进陷阱里,至今没有爬出来。原来,原房主是通过直系亲属产权转让,从他父亲名下500块钱买来的。法院的拍卖公告规定:“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这就意味着杨女士不但要支付正常的契税,还要支付230万元减去500元差额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46万元!杨女士一下子晕了,她急忙质问法官,法官只回答一句“我不知道此事”就关了机。从此,杨女士就在维权的征途上艰难爬行……漫长的几个月里,她查找学习了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的第九条明确规定:“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杨女士反复核实法院拍卖公告及其拍卖标的须知,都没有买受人需要承担46万元个税的提示,只有一句“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原来是法官采取了障眼法!可是法官及执行局领导否认这一点,他们说:“法官只需要核实房屋权属即可,其他问题由投拍人自己调查”。可杨女士确确实实调查了,作为普通人她无法得到真实信息。杨女士老伴儿因此脑梗了,杨女士自己也脑梗了,幸好都没要命。杨女士最恼火的是,出了这么大的灾难,竟然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年近花甲的杨女士至今仍在奔波,各个部门互相推诿。投信反映石沉大海。她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申请撤销拍定,处理结果尚不得知



        杨女士痛苦不堪,她再三拜托记者将她的经历公之于众,号召读者对此案把脉诊断、献计献策,以防今后更多人掉进司法拍卖的温柔陷阱,给和谐社会蒙上更大的阴影。她提醒大家以她为戒,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馅饼越大,陷阱越深。她说,除了家人之外,貌似越值得信任的人,越需要保持警惕,越鲜艳的花朵越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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